招标详情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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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8-30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傅女士 | 联系电话:0579-89906610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 资产来源 其他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其他 资产包明细如下:(资产包内所有债权利息均计算至2023年6月14日,受让方受让此资产包后,承继债权人所有权利,自行主张权利)
债权名称
代偿金额(元)
年利率
利息(元)
计息截止日
律师代理费(元)
合计(元)
备注
债权1
30000000.00
24%
6760000.00
2023.06.14
19000.00
36779000.00
已判决:(2022)浙0782 民初14115 号民事判决书
债权2
16324375.00
24%
1893627.50
2023.06.14
19000.00
18237002.50
已判决:(2023)浙0782 民初4522 号民事判决书
债权3
53490471.05
6%
1328346.70
2023.06.14
25000.00
54843817.75
已调解:(2023)浙 0782 民初 3685 号民事调解书
合计
99814846.05
9981974.20
63000.00
109859820.25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相关情况由义乌产权届时另行通知)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方持有的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由三个债权组成(债权明细见标的信息),包括:(1)债权1:依据(2022)浙0782 民初14115 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2)债权2:依据(2023)浙0782 民初4522 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3)债权3:(2023)浙0782 民初3685号民事调解书享有的债权。 7.债权3中转让方以下两项优先受偿权未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①转让方在代偿款本金、资金占用费、律师代理费总额范围内对标的公司抵押的16614台吸油烟机、6850台灶具、5922台热水器、1237台消毒柜享有优先受偿权。②转让方在代偿款本金、资金占用费、律师代理费总额范围内对标的公司抵押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义乌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8街88号福田银座A座10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068374519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985.98202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受双方各自缴纳; 2.在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综合信用等级为E类的单位、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的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4.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通知》,意向竞买单位及个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到成交公告之日止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委托方或交易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经查实,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竞买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 交纳时间 一、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从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在公开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在本次竞价活动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未能履约的行为,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4.竞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的《交易合同》,否则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付清应付款项,若未按期足额支付,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6.竞得人应确保自身资格符合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否则竞得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女士 电话 0579-8990661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