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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苏仙兴林投资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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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产业开发区(智造园)企业员工食堂经营权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郴州苏仙兴林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现计划将孵化基地1#栋1-2层和智造园C区1#栋1-2层食堂的经营权对外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苏仙产业开发区(智造园)企业员工食堂经营权招标

2、委托代理编号:DSYG-CZCG-2023-040

3、基本概况介绍:

该场地处于郴州市苏仙产业开发区智造园C1-3栋一、二楼,孵化基地1#栋一楼。智造园C区C1-3栋一层面积954.09㎡,二层面积1136.68㎡;孵化基地1#栋一层面积994.95㎡,面积合计3085.72㎡。

4、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5年。中标单位经营第一年投资300万元进行装修并购买设施设备。

5、由第三方造价公司对装修进行审核,装修费用低于300万元由中标单位正常缴纳租金。

6、经营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得破坏场地资产(含场地上的建筑物、装修等),须将场地资产(含场地上的建筑物、装修、设施设备等)完好的无条件移交给招标人。

7、食堂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因中标单位不能按经营合同履约的,违约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二、租金底价、押金底价:

1、租金底价:单价为智造园C区C1-3栋一层为10元/㎡/月,二层为9元/㎡/月,孵化基地1#栋一层为9元/㎡/月;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柒佰零陆元捌角肆分(¥344706.84元)。

2、押金底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免租期(装修期):3个月。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承诺的押金金额缴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押金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在租赁期内违约或对场地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押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不良记录;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 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4)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6)要求投标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租、转租。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投标人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人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须备注“苏仙产业开发区(智造园)企业员工食堂经营权招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保证金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账号:71010309000075668

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8月 21 日至 2023年 8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400元/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并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

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3栋2单元204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发布。

十、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 郴州苏仙兴林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苏园路1层101(苏园路创新创业大楼)第15层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735--2547992

代理机构: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系人:陈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735-888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