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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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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12:00

第一章 总则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

地址: 大城县南环路101号

乙方: 大城县卓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城县皇都小区A座110号底商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大城县税务局”)机关、第二分局——城区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食堂托管服务

二、基本情况

1、本次食堂托管包括局机关和第二分局城区分局食堂,包括食堂操作间、餐厅、库房,食堂就餐人员上限185人。

2、食堂用水、电、气由采购人提供。

3、甲方提供的食堂炊具、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乙方要妥善使用并定期维护保养,如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三、服务要求

食堂服务须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用餐安全、健康、营养,同时制止餐饮浪费,打造健康节约型食堂服务,营造一个干净、卫生、文明的用餐环境。

1、严把各种食材、辅料等进货关,严禁购进非定点屠宰,无检疫的生肉、蛋、“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粮油、调料和私盐。

2、食堂菜品、主食多样化,保证营养均衡。饭菜精细,色香味俱全。

3、适当调整食谱,保持一周内食谱不重复。每周五确定下周食谱并公布,接受员工及领导的监督。

4、菜品要求:

早餐:四种小菜、两种汤类、两种主食;

午餐:两荤两素四种热菜、一种汤类、两种主食、两种时令水果;

晚餐:一荤两素三种热菜、一种汤类、两种主食。

具体品种详见采购人拟定食谱

5、食材供货商要具备营业手续齐全,卫生检疫合格的大、中型商超。

四、岗位要求及职责

1、灶台员工: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认真负责。(1)负责菜肴的烹饪制作,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好准备工作。(2)按照要求操作,制作优质的菜品,及时供应。不断提高烹饪技能,做好工具用具、设备设施的清洁,维护和保养。(3)完成指派的其它工作。

2、砧板员工: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认真负责。(1)负责原材料的初加工,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2)负责原材料的分割切配,核对菜单的配制情况,检查原材料是否新鲜。(3) 肉类、水产类、禽类按菜品工艺要求进行加工。(4)冰柜、刀具、案台、用具及环境的清洁,及时清理,保持食品原料的新鲜。(5)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6)完成上级指派的其它工作。

3、面点员工: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认真负责。(1)负责食谱制定、花样制作。(2)检查面点间蒸箱,烤箱,电冰柜及其他设备用具的完好情况并保持其清洁卫生。(3)经常变换品种,检查主食制品,甜食制品的质量,把好质量关。(4) 做好用具及设备设施、工作区域的清洁,维护和保养。(5)完成指派的其它工作。

4、服务员工: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认真负责。负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发放、餐厅卫生,帮助就餐人员解决就餐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做好餐后收尾工作,完成指派的其它工作。

五、岗位人员配备及要求

1、局机关食堂:灶台、砧板、面点员工 2 人,服务员工 1 人。

2、第二分局-城区分局食堂:灶台、砧板、面点员工 2人,服务员工 1人 。

上述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六、食堂管理要求

(一)食品卫生: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理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冰箱存放,不随意乱放、以免被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存放。

6、冰箱应该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

8、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止沾染灰尘。

(二)餐具卫生:

1、菜盆、汤盆、杯具、汤碗等餐具要清洗干净,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

2、餐具柜要经常清洗、擦拭,保持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三)餐厅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下水道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带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设置灭蝇器,不得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3、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七、其它要求

1、甲方民意调查结果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菜品最多进行 2 次试菜, 如不满意可要求更换人员,直至达到甲方满意。

3、每天的饭菜做好留样备查工作,不得少于 48 小时。

4、所有操作符合餐饮行业的规定或规范。

5、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6、遇有加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临时性加餐工作,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7、乙方应按照规定为其雇佣的人员缴纳各类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工伤等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将项目托管给(中标单位)乙方,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内容。

第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及履约保函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或本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相应管理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标准

第二条 服务质量标准

(1)保洁卫生区域清洁合格率达≥90%;

(2)管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第三章 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价款

第一条 本合同价款根据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制订。

第二条 采购食材、日常耗材,由乙方负责采购。

第三条 中标价总计为:1696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服务期限为两年,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第四条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每月初支付本月物业费用为:70666.66元。

第五条 如本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及时通知本物业的甲方及时维修养护。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审议批准乙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或向乙方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乙方违反合同中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对妨碍本物业的管理秩序、办公环境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有权对乙方公共设施、设备合理检查及安全使用,是否执行规范操作和规程进行检查,发现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违反操作规程时,可以核减相应物业管理费;

5、甲方对乙方各项物业管理项目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指导,对达不到服务标准又整改不到位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建议;

6、甲方管理、协调、检查、监督人员每季度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根据合同所含各项管理目标要求和监督检查记录召开评审会,并以书面形式通告物业公司。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关于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协议规定;

2、公共设备、设施,正常使用造成设备老化、磨损,由甲方负责更换或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得到甲方相应的支付;

2、有权根据本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情势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增减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时,增加或减少物业服务人员或班次,并按照物业费用预算明细表确定的标准对物业费用作相应的调整;在达到物业从业人员队伍稳定和保持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按市场水平及公司的薪资制度对物业从业人员的薪资进行适当调整,并通报甲方审核;

4、乙方有权在保证行业操作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作人员批准假期及倒休,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核减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在没有确定理由和依据的前提下中途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有权撤换品行不当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物业工作人员,但应报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的管理体系物业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各项物业管理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承包范围内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服务承诺、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根据实际情况可修改物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听取甲方建议和意见,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6、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甲方报告;

7、乙方所派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素质、形象素质和品德素质,乙方员工对于领导间谈话、会议商议内容予以保密,做到不听、不说、不传;

8、乙方不得利用本物业及本物业的任何部分、设备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9、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10、乙方应妥善使用设备、设施,由操作人员故意造成损毁,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费用;

11、乙方应建立物料领用台账,完善出入库手续;

12、本合同终止及有效期满时,应当向甲方移交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甲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无条件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甲方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其他本物业使用人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13、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分包单位人员等原因导致甲方、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4、乙方应明确熟知服务人员素质和数量是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保障,因此乙方应按双方谈判承诺的岗位设置提供合理、合适的服务人员,并且实际服务人员的数量应与所承诺数量一致;

15、乙方应对上岗人员经常性开展安全培训,提出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制度,严守操作规程,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16、乙方应为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各种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7、乙方应为完成工作提供足够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乙方应全权负责其员工的雇用,工资的支付,医疗保险,工伤事故及交通的安排等。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乙方未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乙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及时进行交接;

第三条 如甲方不能完成应承担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疏忽或未按照该协议履行义务给甲方第三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如发生将物业转包、转让、违规、违法现象或在履行合约单方中途退出的,甲方将中止本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的情况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六章 服务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

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