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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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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接受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 的委托,对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年)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服务期限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65

2

1

二年

(合同一年一签)

注:1.采购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配送数量以采购人出具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取费比例报价,供应商所填报的取费比例报价应小于等于95%(必须为整数);且填报的取费比例有且仅有一个,若出现了多个取费比例以及未按要求填报的,则为无效投标。

二、资金来源

市级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9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0日17:30

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30),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以现金方式购买比选文件。

备注: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截止时间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及签到;

3.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

(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9月25日北京时间10:00;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北京时间10: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9月25日北京时间10:3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前一日14:00止。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支行

账 号:160037387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群众艺术馆

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023-63843882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23-86108211、15223666855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C座13-3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地址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