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3-2025年市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市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116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市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3-2025年市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项目 二、履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二年内的全部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年度结算,每年底支付当年完成检测费用的60%,余款一年后付清。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以下为人员最低要求)、仪器设备(以下为设备最低要求)要求: 六、合同方式:固定折扣率合同 人员:
设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符合下表要求)
七、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执行的其他标准:委托检测项目的设计文件、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CJJ3-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服务内容: 1、具体每个项目检测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工程项目检测任务书为准,检测内容由甲方根据全区工程实施状况以及国家、省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求的内容确定。随时了解工程质量状态,对应用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2、执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承担涉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与部品进行见证取样质量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检测质量。 4、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由检测机构按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采样、封样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应对其试件所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负责严禁出具“仅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 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建立台帐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分类,连续编号,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均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机构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成果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技术资料包括: 1、纸质文件(检测报告)成果不少于六份,名称要规范一致。 2、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测材料要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3、检测报告格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文件要求。 4、检测报告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有检测人员签字、审核人签字、授权签字人签字。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要求的专项检测报告,应加盖注册工程师专用章。 十、售后服务:在项目完成以后,为采购人提供相关解释、说明及后续技术支持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二年内的全部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2)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2378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024-31918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