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XTJY20231009
二、采购预算:132.8万元(服务期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合法缴纳承诺。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合法缴纳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三个分项内容记录网页打印件,含网址、查询日期(为邀请公告发布之后)。
注:(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从2023年 10 月 9 日~2023年 10 月 16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质原件(现场查验)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备案),通过资格核对: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户信息证明复印件;③近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合法缴纳承诺;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携带U盘到湘潭君悦招标有限公司购买并拷贝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单位购买磋商文件后,获取收据为报名有效凭证。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幸福路1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31-55881281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0731-58525966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报名、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