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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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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厨房相关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DL203223R22313)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 日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厨房相关用品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采购范围为机关食堂厨房用具及相关用品,具体详见项目清单。

2、中标原则:拟入围2家供应商,1主选1备选。在主选供应商被终止合同后,备选供应商方可启用。

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 年。每一合同年结束,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经采购方考核通过可续签,续签周期为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以选择备选供应商,也可选择重新招标。

4、预算金额:50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单位近半年期间的社保证明及其期间劳动合同。(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财务要求: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1年内财务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信用记录并保存截图。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 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3年11月24 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

(三)方式: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24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下载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e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纸质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300 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七、其他

(一)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二)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按标段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按标段开标、评标。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五)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本项目磋商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一)、(二)、(三)、(四)、(五)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一)、(二)、(三)、(四)、(五)条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

联 系 人:高主任

电 话:025-8332569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6室

联 系 人:朱玉峰

电 话:025-86636061/13851857592

电子邮件:zhuyf@jce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