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市公路中心机关食堂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用餐服务,经研究决定,以邀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经营市公路中心机关食堂的餐饮工作。现就招标方案说明如下:
一、招标食堂简介
1、市公路中心机关食堂餐厅
食堂面积约400㎡,日均用餐约80人次。承包范围包括工作日的职工用餐﹙早、中、晚﹚和工作、会议活动用餐等。
2、食堂配置
(1)机关食堂:水、电、厨房、包厢、仓库、洗菜间、洗碗间、储藏室等设施齐全;
(2)机关食堂现有配置:1套就餐刷卡系统,2台大型冰柜,1台冷藏柜,1台蒸汽柜,1台豆浆机、1台捞面炉、1台大型消毒柜,1个灶台灯,1个电磁炉、碗筷、厨具。包厢内设有餐桌、餐椅、柜子、沙发、茶几等。
二、招标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投标方须知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挂靠其他公司的餐饮企业不具备投标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至少具有两年经营食堂的经历、经验和操作的队伍,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业;
3、服务我中心食堂团队需具有1名三级(含)以上厨师资质的稳定厨师团队(至少四人);
4、投标每年18万元(含税),平均每月15000元;
5、需支付食堂银行账户年费;
6、所有信息密封装袋,盖章。
四、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阐述投标食堂运营方案(1)人员配置和证书;(2)规章制定、实施措施;(3)经营方略;(4)管理方式及品种;(5)经营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采购、饭菜价位的制定、卫生保障、服务保障等各方面)、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
(2)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聘用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4)厨师及团队人员一览表以及资质证明材料。
五、发标、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发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1日
2、发标地点:宁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沈春文,电话:2822640。
3、资格审查、开标时间: 2023年 12月 6日上午9:30分。
4、评标地点:宁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楼党建室
六、竞标考核
1、资格审查小组由宁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审科监督并负责随机抽取5人组成,根据市公路中心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达到75分以上餐饮公司,参与摇号随机抽取。
七、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1、承包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2、食堂实行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每月平均用电不得超过1200度(年度可统筹),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经营食堂期间没有经过市公路中心审批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扣除当月食堂承包费的3%作为违约金,并解除承包合同,情节严重的诉诸法律。
3、机关食堂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用餐服务和承担机关的公务接待用餐,不得对外提供用餐服务。
4、机关食堂供应早、中、晚餐;实行订餐制,提前一天晚上8点前预订早餐,上午10点前预订午餐,下午4点前预订晚餐。早餐提供馒头、包子、稀饭、面条等;午餐可选择菜品种不得少于12个(4荤菜、4个半荤菜、4个素菜);晚餐品种不得少于6个(3荤菜、3个素菜)。承包方需提供(5种一天一个)免费汤;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油、面、调料等)由食堂经营者负责采购,原材料必须采用正规渠道采购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5、公务接待包厢用餐:根据宁德市政府接待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标准接待执行,不再给予加工费。先制定菜谱,标明价格,价格合理,按照既有菜谱,保证供应。
6、机关食堂需在前个周五公布下一周的菜单、及时更换菜品。
7、食堂承包方次月5日需提供上月的食堂运营台账,食堂监督管理小组将进行运营成本核算,出现饭菜质量价格偏离的情况下,要求承包方提供成本分析,核实的应予纠正。
8、餐厅、操作间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市公路中心机关的规章制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机关工作人员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市公路中心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9、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承包方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0、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
11、食堂必须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食堂监督管理小组每月将不定期抽查送检饭菜质量并公布检测结果。(若抽检不合格,扣除当月承包费500元。)
12、承包方要遵守食堂卫生制度,确保干净整洁。范围包括操作间、大厅、五个包厢、两个卫生间、仓储间等,食堂监督管理小组将定期检查,实时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13、投标人中标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议,满意率达到60%,签订正式合同,承包期为一年。
14、(1)每月考评:食堂员工在岗情况、仪容仪表、服务态度、环境卫生、以及食材价格、食品售价、食品安全、原料抽检(食用油、调味品)、食材抽检(肉类、鱼类、蔬菜等)。第一次考评有三项不合格,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第二次考评有三项不合格扣除当月的承包费200元;第三次考评有三项不合格扣除当月承包费500元。
(2)民主评议:承包期间(含试用期)原则上每个月评议一次,满意率要求达到60%。若满意率低于60%,承包方必须进行整改,1个月后进行评议,评议合格继续经营;若整改后评议不合格,我单位将面向社会进行重新招标。在新的承包商入驻前,承包方必须继续为我单位服务。
(3)承包期限到期,经过机关人员民主评议,满意率达到半数以上的可续签合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