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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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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12月06日 17:2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浦城县公告时间2023年12月06日 17: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军分区门口)二层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军分区门口)二层开标厅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丽松、张博艺、郑雪妹、郑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平市浦城县兴浦路3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银孙,1803979011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丽松、张博艺、郑雪妹、郑美/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39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年采购金额(大约数)

项目简要情况

1

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年

90万元

包括大米、食用植物油、蔬菜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

①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提供服务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 其他补充事宜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的,须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军分区门口)二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29-30号(军分区门口)二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1)供应商针对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响应。(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账户信息

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

地址:南平市浦城县兴浦路300号

联系方式:叶银孙,18039790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廖丽松、张博艺、郑雪妹、郑美/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丽松、张博艺、郑雪妹、郑美

电 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