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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浙中网络经济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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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浙中网络经济中心一楼食堂场地3年租赁权

招标详情

金华市浙中网络经济中心一楼食堂场地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3ZJ1018698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使用中,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不在出租范围内,由承租人自行投入。 5、标的房屋产权方: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6、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现有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规划调整及城市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 2376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首年租金挂牌价为237600元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租金一年一付,首年实付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一年租金减免八个月,第二年租金减免七个月,第三年减免六个月。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经营项目,仅用于经营食堂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方合同签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须将首年实付租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涉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房屋内现有设施设备请意向承租户自行前往现场查勘,场地内现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桌椅、后厨设备等)不在出租范围内,承租人需自行添置设施设备,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元/㎡/月,具体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人承租后,制定合理餐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金华办公区域用餐价格或自营同类门店价格。 8、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若承租方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期整改需整改事项,运营方可根据考核情况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费用或采取其他措施,具体详见《食堂考核具体事项》。 9、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0、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不得用于抵押。 1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一起以最终出租方及承租方最终签订为准,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3、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4、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3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2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且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接受纪律审查的(需提供相应承诺函) 3、具备1年以上中大型食堂(食堂经营面积1000方以上且经营合同截止挂牌公告日止已履行达一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法人企业。(提供食堂经营合同、现状经营场地现状照片及其他竞租人认为需要佐证的材料),最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出租方要求由出租方认定。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金华产权交易所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资格审核:本项目会同出租方审核,若挂牌期间有意向方报名,则在信息披露截止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方是否符合竞买资格。 4、信息披露截止二个工作日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特别事项约定.docx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承诺函.doc房屋租赁合同.doc食堂考核标准.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579-82050653
    手机15105796488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网址

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14-4号(现地址:清江路96号)、清泰街55-4号、清泰街55-5号房屋及场地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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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