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职工供餐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8〕94号)之要求,及草铺街道办事处职工供餐届满的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对草铺街道办事处机关职工供餐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职工供餐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草铺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共计150余人。中标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营场所租金、水费、电费、添置新设备费用、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财政不予任何补助。(原有设备由中标方负责维护)
3、承包经营期限:暂定一年(因搬迁后将涉及到食堂供餐合并,合并后乙方的经营权随之转移,故服务期限暂定一年,若因办公用房搬迁导致乙方的具体服务期限不满一年的,则以乙方实际供餐截止时间为准据实结算相应费用,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因办公用房搬迁导致乙方的具体服务期限不满一年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对乙方因此作出任何补偿。)
4、服务质量:满足行业规范及招标方要求。
5、招标范围、方式及要求:
5.1保证草铺街道办事处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早餐、中餐就餐需求;以及对因工作需要,街道森林防火、防汛等应急工作及24小时值班人员工作日晚餐、周末节假日中、晚餐用餐的正常供应。
5.2餐费标准:早餐8元/人(个人承担3元,街道财政补助5元);午餐16元/人(个人承担5元,街道财政补助11元)。
5.3补贴范围及拨付方式:机关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街道财政补助以机关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实际就餐情况,按照就餐补助标准刷卡一次补助一次的原则,于次月经双方确认结算后,全额支付给乙方;对于因工作需要,街道森林防火、防汛等应急工作及24小时值班人员工作日晚餐、周末节假日中、晚餐,以实际就餐次数,按照150元/餐的标准(三荤三素一汤一咸菜)经双方确认结算后,由街道支付给乙方(每餐就餐人数不超过10人)。中标方必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便于就餐人员在就餐时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5.4确有必要安排餐桌的公务接待用餐,实行签字挂账制度,由街道进行支付。
5.5承租方经营期间提供的服务周到,饭菜份量充足,荤素搭配合理,质优价廉,确保菜品质量及安全。
5.6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承包经营人未能按照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草铺街道办事处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经营人承担;若被机关干部职工投诉后,街道后勤负责人责令承包经营人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到位,草铺街道办事处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经营人承担;草铺街道办事处不定时进行满意度调查,若满意率低于90%,给予警告并扣除该季度街道财政支付餐费的5%;次季度继续调查,满意率仍低于90%,草铺街道办事处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经营人承担。
5.7承包经营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承包经营人负责。
5.8承包经营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缴纳食堂经营风险抵押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
5.9其他要求:承包经营人中标后必须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
早餐:米线、面条、卷粉、饵丝、面点、杂粮、稀饭(轮换提供四个品种),牛奶、豆浆(轮换提供一个品种),水煮鸡蛋、卤蛋(轮换提供一个品种);每天不得低于六个品种。
午餐:三荤三素(两个荤菜为猪肉,另一荤菜为鸡、鸭 、鱼、牛肉、羊肉等任选一轮换提供)、一汤、一咸菜、酸奶、应季水果;每周牛肉或羊肉不得少于1次。
(注:每周菜品需保证不重复并进行公示)
6、该项目采购预算价约约4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一即可)注: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若为新成立企业或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声明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3.6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合同违约,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列入工商部门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享受上述政策。
3.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可享受上述政策。
3.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9.1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查询截图。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6日起,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到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宁市连然街道一碗水馨苑91号商铺)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4.3招标文件费800元/份。
4.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U盘)递交地点: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宁市连然街道一碗水馨苑91号商铺)。
3、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宁市连然街道一碗水馨苑91号商铺)。
4.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宁市人民政府草铺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安宁市草铺
联系人/电话:梁主任/0871-6872300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一碗水馨苑91号商铺
联系人/电话:於紫洋/0871-68688698/1591214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