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更好地满足师生生活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意见》、《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提升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食堂后厨员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派遣公司管理单位。
基本情况:
师生食堂面积约600平方米,用餐学生1800人左右,教职工120人左右。
投标单位条件及须知:
(一)资质:
1.具有学校食堂或较大规模餐饮业管理经验及资历。
2.投标人需要提供经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3.投标单位针对本校食堂员工管理的计划书、承诺书。
(二)中标单位(个人)在管理期间,要做到符合以下要求:
1.要确保安全与餐饮卫生,做好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和检查检验管理。
2.保证一天三餐供应,供应饭菜保证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3.根据学校要求,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
4.中标单位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制做市监局要求的阳光厨房管理所有台账。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卫生规定,确保菜品制作过程的卫生,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卫生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中标单位(个人)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膳食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5.中标单位(个人)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
6.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并交学校备案后严格执行。
7.中标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电器货源等,对易燃物品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接受消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执行整改意见到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8.其它事项面议。
合同签订:
1.初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单位(个人)在中标后的5天内,需交清押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重新实行招标。
2.续签合同,在合同快到期时,学校须提前2个月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个人)每学年度的师生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续签合同。投标单位(个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和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有权中断其经营合同,如有违法行为学校将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损失中标单位全部自负,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食堂托管招投标。
3.派遣管理费用以餐费的19%为基准,每学期经教师、膳食委员会的评议,评议为优秀的增加1%,评议为不满意的减少1%。
投标书编制:
(一)投标书的组成(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书)
1.经理人简介,包括个人简介、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以及复印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制定食堂管理方案。
3.服务承诺书(食品卫生、人员、财产、水电火等)。
(二)龙港市第四小学食堂员工委托管理项目工作程序
1.学校根据省市有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制订龙港市第四小学食堂管理招标方案(2024.1月15日----1月17日)。
2.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和校园公众号发布通知并报名(1月17日---1月22日)。报名截止时间1月12日下午5点。
3.报名单位制订投标文书(1月18日---1月22日)。
4.交验资格证书原件复核及收集各申报单位(个人)投标文书(1月22日下午5点前交到学校校长室)。
5.评标(学校组织有关校领导、教师代表、膳食委员会代表评审)(1月23日)
6.评审结果公示(校园宣传栏及学校公众号)(1月25日)
龙港市第四小学
龙港市艺术实验小学
二〇二四年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