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福鼎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25日 16:4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鼎市天湖大道76号万辉嘉园1幢1梯503室(开标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2月05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鼎市天湖大道76号万辉嘉园1幢1梯503室(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795226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大道3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0593-79522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女士/0593-2519555 | ||
附件: | |||
附件1 | BY-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鼎市天湖大道76号万辉嘉园1幢1梯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BYZB2024-F00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最高折扣率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采购人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必须在每日上午8点前依据采购人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等,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否 | 1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鼎市天湖大道76号万辉嘉园1幢1梯503室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按公告提供的“购买标书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通过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填写完整、清晰的《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司邮箱fjbyzb@163.com。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鼎市天湖大道76号万辉嘉园1幢1梯503室(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鼎市天湖大道76号万辉嘉园1幢1梯503室(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100%。
2.购买标书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1370 1010 0100 3739 4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3-7952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3-251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93-795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