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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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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 本招标项目货物采购明细:

序号

货物品类

货物规格

货物数量

参考品牌

参考图片

1

大米

20斤/袋

180

清香米

2

食用油

5L/桶

180

金龙鱼

3

红枣

1斤/袋

180

和田枣

4

红糖

2斤/袋

180

普通装

注:

1.项目中的参考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的档次。报价供应商如拟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之列的,报价货物品牌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的品牌。

2.所有货物都必须是全新正品,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准时送到指定地点。

4.《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为暂估,最终以实际数量按实结算。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捌拾捌元整(¥:28188.00元),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食品(百货)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或具有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相应附件、货物运输、人工费、材料费、搬运(二次搬运)、装卸、分发、上楼、运输保险、验收、税金、检测、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俞卫华

联系电话:15312937888

代理单位: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杰

联系电话:18994297769

  • 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食品(百货)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或具有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1-8项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01月31日上午 8:30-9:00密封送至吕四港镇鹤城北路868号镇为民服务大楼2楼招投标开标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询价文件工本费每套100元,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收取,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工本费。

5、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须为2023年09月之后,所有产品必须在三分之二保质期内,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检验合格证或食品、管理体系认证。

2.交(提)货地点、方式: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由供方负责到需方指定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南星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中心)

3.交货日期: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送至需方所指定的地点。供方逾期,逾期期间供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5000元向需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十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供方向需方承担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其余内容不变。

4.验收方式:按国家关于食品类强制性规范、投标中确定的标准进行。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6.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向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货物,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供货,不能提供或逾期提供,将被视为违约。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将被视为违约。如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须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报告。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1年在吕四港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1年在吕四港镇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交货、验收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货款(无息)。

九、其他要求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