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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径小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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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径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水径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水径小学学生午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龙岗区校园配餐行业预付式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市监龙联〔2024〕2号)、《龙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外配餐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水径小学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下学期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小学学生午餐(2024-2025学年)配送服务

项目类型:服务类(价格:待定)

招标方式: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综合评价(综合评分、现场考察、投票确认)

项目需求:水径小学现有在校学生1483人,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930人。(新学期一年级的需求未统计)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深圳市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或饮食管理),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投标人须在深圳市范围内设有固定的、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品标准的、专门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配送的服务机构或营业场所。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授权代表。

6.投标人有取得资质的营养师,并具备有效规范的企业用人合同。

7.投标人有符合相关要求,具有相应资质、满足配送要求标准的配送运输车辆。

8.投标人必须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未被学生和家长投诉。

9.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建立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10.投标人未计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发布公告时间

从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17:00

四、招标人应提供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原件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配送中心照片或彩页,平面图,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5.配送过程中的应急预案说明材料。

6.根据学校情况制定供餐配送方案,要求详细阐述营养搭配,详细说明午餐品种和份量,学生就餐的管理和餐后卫生消毒方案说明。

7.投标人要提供不少于15天且不重复的学生午餐菜谱。

8.配送业绩说明(可提供与其他公司或学校的配餐协议)。

9.有对学生用餐后突发性事件、餐车未准时到、午餐到校经测温试吃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急处理的预案说明。

10.投标人要有安全卫生保障条件、制度及相关措施;上岗人员管理制度,餐饮营养师等相关人员上岗证书、体检报告等。

11.投标人要提供银行监管账户号证明函件,函件证明已按要求开通资金监管功能。

12.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资料要求:本次投标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本,一正一副独立装入档案袋贴上封条,封条处及封装袋四角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内容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应盖上公章,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24年6月21日17点之前送至水径小学(门卫室)由相关负责人现场收取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书面回执。所有标书收取后,不管中标与否,概不退还。未提供配餐资质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资料不予收取;超过6月22日16:00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五、综合评分及投票方式

1.学校组织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家长代表暂定于6月25日上午10:00在学校会议室进行配餐企业的开标、评标工作,通过查阅资料,核查资质,组内讨论交流等方式,对配餐企业进行初步了解。

2.家长委员会代表在基本了解投标企业基本情况后,在学校会议室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按照最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遴选出3家配餐企业,进行公示(校门口及学校公众号)。

3.由午餐午休工作委员会代表对前3名的配餐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在进一步了解配餐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后由家长代表投票决定:按票数的高低次序排出前三名配餐企业为预中标配餐企业。

4.评分及投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分及投票后由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后公示。

六、评委

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

七、校外配餐行业预付式领域监管

预中标配餐企业的银行监管账户号证明函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教育局,经市场监管局确认配餐企业资质。

1.配餐企业需与有预付监管系统的银行完成系统终端对接工作,家长通过银行提供的系统终端入口,将预付的学生餐费直接缴入校外配餐企业的监管账户,并以学期为周期进行预付费。预收的监管资金释放方式:按照《深圳市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首周释放该学期总餐费资金的20%,从第7周起,逐周释放监管资金总额的5%。资金释放时问节点:首期款在开学后1个工作日内释放,后续资金在每周的周一释放,学期结束后的次日金部释放完毕。

2.本次招投标产生前三名配餐单位企业,为预中标单位,待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核实配餐单位资质及按要求开通预付领域监管后,家委代表委托校方与排名前面的配餐单位签订午餐服务合同。

3.如本次招投标产生前位配餐单位无法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配餐单位接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发《无法履约函》告知学校,学校将与下一排位(顺延)配餐单位签订午餐午休服合同。如学校在区统一公布预中标份额通知后一周内未接到配餐单位的《无法履约函》,预中标配餐单位因预中标份额超产能无法与学校签订午餐服务合同,学校三年内不接受该配餐单位参与本校午餐配餐投标。

4.根据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如配餐单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未开通银行监管账户号行为,学校有权利立即终止配餐服务合同,学校三年内不接受该配餐企业参与配餐招标。

八、学校与中标配餐企业签署合同

1.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在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等因素投票确定1家配餐企业。(2024年7月1日前)

2.将选定的一家配餐企业投标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经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上交)

3.学校与中标配餐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水径小学执一份,被选用配餐企业执一份,一份由水径小学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24年7月15日前)

九、联系人

李侨光老师13826519610 28718223

投诉电话:28280054



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明细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

2.配餐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3.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4.配餐方需按照投标递交材料承诺配送方式给本校配餐。如使用冷链配送需在甲方地址就近建设加热点并在正式供餐前取得相应证件,如使用热链配送需在签署合同前报区教育局及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核查食品经营饭盒制售单班最大生产份数是否超过供餐份数上限及新学期配餐企业供餐剩余饭盒制售份数产能证明材料。

5.配餐方使用一次性pp餐盒须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标准。

6.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7.配餐价格及餐标(配餐价格为:小学生每人每份人民币___元,配餐标准为两荤一素:大荤(肉类) ___克+小荤(蔬菜搭配肉类 __克+蔬菜 ___克+米饭 ___克+汤或饮料,米饭可添加)。供餐企业填写配餐价格及餐标,签订服务合同前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与中标公司协商。

二、商务需求明细

1.合同期限及缴费相关: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7月15日(实际服务时间以上级关于上课时间的通知为准),在配餐合同到期前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集体投票,支持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学校午餐午休工作委员会可以委托学校与现供餐公司签订延期供餐合同,延期供餐不得超过一年,续签合同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集体投票支持票数少于三分之二,则重新公开招标配餐企业)。学校于新学期开学前10天统计本校是实际用餐学生人数告知配餐企业,每学期供餐次数以深圳市中小学学校校历法定教学日为准,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新学期开学前7天通过约定缴费方式一次性将新学期餐款总数直接支付给配餐企业。如在供餐期间学生用餐人数或供餐次数变更,学生监护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供餐企业重新校对每学期餐款总数。

(1)学生未用餐,已交款项的退款

(2)中途退出的学生已交款项的退款

(3)未报餐学生,中途加入用餐的事项(包括新学期一年级学生)

2.配餐价格:

配餐价格一经确定,本合同需存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经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投票决议后方可实施。

3.配餐营养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膳食计划。计划中制定每周食谱。

4.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形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年1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凭证,投标人应当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制度。

6.投标人应当保障配餐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隔产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7.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校外配餐企业预付餐费资金应接受教育局资金监管。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小学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