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所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01422-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所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01422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所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天水路2366号
联系方式: 0551-66266631
供应商(乙方): 安徽冉琪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5幢B2507室
联系方式: 155554037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所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涵盖分局共 6个食堂(七里塘派出所、磨店派出所、三十头派出所、相城站派出所、经侦大队、巡警大队)主副食品配送内容包含:米面油、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料、奶制品及水果等。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44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1.粮油类、副食调料类、豆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拥有“3C”食品安全质量认证;2.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相关证明的检查)3.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5%以上。4.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随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配送(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因配送量多少等各种理由拖延。5.中标人需具备一定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能对采购人定时提供每日菜价查询、每日供应量、历史供应量明细清单查询等服务功能。6.中标人为本项目拟配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健康证原件核查,若没有提供或者提供造假,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信息:
中标通知书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所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