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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杨村镇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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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杨村镇中心幼儿园等5所学校(园)2024年秋季食堂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更改及补充公告

招标详情

龙南市杨村镇中心幼儿园等 5所学校(园)2024年秋季食堂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更改及补充公告

龙南市杨村镇中心幼儿园等

5所学校(园)

2024 年秋季食堂食材食品配送服务

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更改及补充公告

各潜在供货商:

更改处一

招标公告中:五、 “ 报名、报价时间和方式 ” 中的(三)报名所需材料两份:

1. 第一份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包含以下 8 项。

营业执照副本

2.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征信报告及无犯罪证明
5. 书面承诺书一份(见公众号附件 3 ,自行下载打印填好加盖企业公章)
6. 农药残留检测仪等仪器相关材料(照片及购买发票);

7.2 名配送人员、管理人员的公司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8. 提供半年以上的经营销售的财务流水。 第二份现场评审评分资料,内附密封的报价表,所提供的材料对照评分标准按顺序装订好,资料袋封面上一定要标记清楚 “ 评审资料 ” 。

更改为:

(三)报名所需材料一份: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征信报告及无犯罪证明 5. 书面承诺书一份(见公众号附件 3 ,自行下载打印填好加盖企业公章) 6. 投标 ① 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类、水产类、干货类(粮、油、蛋、干货、副食调料品、鲜肉家禽、水产、豆制品、米面制品、蔬菜等) ④ 水果类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仪等仪器相关材料(照片及购买发票),其他项目无需提供。 7.2 名配送人员、管理人员的公司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8. 提供半年以上的经营销售的财务流水。

更改处二

四、招标公告中:六、 “ 评审时间和方式 ” 新增第 7 条第 8 条。

7.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采购人将会对中标供应商标书中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如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以此类推。

8. 开标程序:

(1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响应文件以证明其出席。如需派代理人参加需提供授权书、并盖公章、法人签字。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书时间为准。

(2 )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

(3 )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 )供应商代表在采购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 )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和《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并按品目序号及签到顺序唱标各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及响应报价。后交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

(6 )评审资格标均合格后进行技术标、商务标评审阶段。

(7 )评审结束后宣布最终得分情况,并宣布中标排序人。

(8 )综合以上程序以此类推开启完其它序号的品目。

更改处三

五、附件1 评分标准中的第二点技术分的第 2 点检测设备更改如下:

1. 大宗类(粮、油类)

投标人提供自有检测设备 ①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② 重金属检测仪、 ③ 食品添加剂检测仪、 ④ 黄曲霉毒素检测仪提供以上任意一种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若投标人提供的是 “ 全项目综合检测仪(投标检查款) ” 的检测设备,则按一种检测设备计分,得 2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现自有以上检测设备有效的 “ 购置发票 ” 和 8 月份的相关食材食品的检测记录(各一份), “ 购置发票 ” 的购置人必须为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企业的法人名字,或法人配偶的名字),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2. 鲜肉蔬菜干货类(鲜肉、禽肉、瓜果、蔬菜、豆类、粉面、干货、蛋类、调味品等):

投标人提供自有检测设备 ① 兽药残留检测仪、 ② 重金属检测仪、 ③ 食品添加剂检测仪、 ④ 黄曲霉毒素检测仪、 ⑤ 肉类水分检测仪,提供以上任意一种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若投标人提供的是 “ 全项目综合检测仪(投标检查款) ” 的检测设备,则按一种检测设备计分,得 2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现自有以上检测设备有效的 “ 购置发票 ” 和 8 月份的相关食材食品的检测记录(各一份), “ 购置发票 ” 的购置人必须为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企业的法人名字,或法人配偶的名字),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3. 点心类(包子、手工糕点类)

投标人提供自有检测设备 ① 黄曲霉毒素检测仪 ②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③ 食品添加剂检测仪,提供以上任意一种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若投标人提供的是 “ 全项目综合检测仪(投标检查款) ” 的检测设备,则按一种检测设备计分,得 2 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现自有以上检测设备有效的 “ 购置发票 ” 和 8 月份的相关食材食品的检测记录(各一份), “ 购置发票 ” 的购置人必须为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企业的法人名字,或法人配偶的名字),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更改处四

招标公告中:评审时间更改为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 : 30 ,提前 15 分钟签到,以规定时间为准,到时未签到者则视为弃权。

以上内容将发布在相关网站,由供应商自行网上查阅,一经发布视为送达供应商,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