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2053 | ||
标的名称 | (2023)1241-01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21丙号养老中心560平方米场地出租(租期四年)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资产描述 | 场地出租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先生 18640008847 |
资产信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沈阳市盛鑫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2023)1241-01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21丙号养老中心560平方米场地出租(租期四年)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铁西区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6.8万元/年 | 租赁期 | 4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60平方米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简单装修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押金支付要求 | 14000元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21丙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出租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可装修改造 |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16.8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履约能力和商业信用的法人,须未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餐饮管理、食堂管理、餐饮服务一项; 5、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6、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7、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少于三人的在职厨师等级证及不少于十人的在职工作人员健康证,并提供劳动合同; 8、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少于一个与标的同等规模的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服务合同,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较好的满意度; 9、受让方与中央厨房有过合作案例; 10、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对标的进行建设规划,建设须达到转让方要求标准,并有能力对标的进行建设改造; 11、意向受让方须对上述条款进行书面证明或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扣除保证金,并由其承担提供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1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向出租方提供建设改造方案,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出租方同意的相关材料证明。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168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