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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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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2024年重阳节食品类福利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扬州市公安局2024年重阳节食品类福利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28万元,约564人,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为200元/份,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填报实体提货券的券面金额,报价不得低于200元(券面金额)/份,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结果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提供所有满足自身响应承诺有效期的实体提货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2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李韦林

座机电话: 0514-82129526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6 00:00:00

发布时间: 2024-09-19 14:59:36

采购编号: JSYZC99000100Z20241823698

采购单位: 扬州市公安局本级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注册的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 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采购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采购,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3和5项无需提供。
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