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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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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沈阳开发区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采购人)就中国银行沈阳开发区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沈阳开发区支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LNSYKFQ202400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辖属机构中国银行沈阳开发区支行提供健康、安全的食材,采购食材种类主要包括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调料类,蛋、粮油类、其他副食品等。

项目预算:10万元(含税),预算仅为采购限额,不对各中选供应商承诺采购量。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

配送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花海路19-4号中国银行沈阳开发区支行并负责搬运至库房(含上楼)。

成交人数量:1家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初步审查、递交二次报价及磋商、详细评审组成。

1.采用公开挂网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磋商小组对领取采购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

4.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若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5. 供应商须按规定递交二次报价及磋商,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14%)、技术部分(15%)、服务部分(29%)、价格部分(42%)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终止项目。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在与中国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等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3) 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并如实根据采购人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17.能够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3069666547@qq.com,联系人:袁林,电话:1874108144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金融机构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

不涉及

八、踏勘:

不涉及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27日13:3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27日14: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花海路19-4号中国银行沈阳开发区支行三楼小会议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24-22810176/22810783

举报邮箱:wjsfjwb_sy@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3号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3号

联系人:何天骏

电话:18102493079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