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2025年) JSZC-320106-JSSG-G2024-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106-JSSG-G2024-0007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2025年)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
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2024-12-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5号
联系人:王品
联系电话:18013918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99号
联系人:王延之
联系电话:15366182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延之
电话:15366182585
JSZC-320106-JSSG-G2024-0007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