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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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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6:54: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对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址: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0号)。

(三)服务内容:

1.配餐标准

早餐:一主食、两副食搭配,健康清淡、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午餐:一荤一小炒一菜一汤一饭,一荤为肉类(提供两款肉食选择),一小炒为蔬菜搭配肉类,蔬菜为当季新鲜蔬菜。品种多样、量足、健康美味、营养均衡。

2. 供餐方式

供应商负责食材配送(包括调味品类、粮油类等辅料),安排厨师及服务员在食堂内进行食材现场加工、烹饪、配餐以及卫生清洁、餐具消毒、厨余垃圾回收等服务。

3. 供应商至少提前2天提供下周供餐菜单,并经采购方确认。

(四)项目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人评选小组按照《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采购评分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选供应商候选人,按既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选供应商。

(五)服务期限:一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结算。

二、供应商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鹤山市内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服务网点;

(二)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用餐需求后及时响应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配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污染、变质、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能异常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通过正规供货渠道采购,流程可追溯。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供应的食材。

(四)负责供餐服务的厨师及服务员身体健康、服务到位,符合采购单位用餐服务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二)具备相应行业资质;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实施方案、项目报价、服务计划、经营场所、人员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递交到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0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0-8812697



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采购评分标准.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