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东区超市房屋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411-045
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东区超市房屋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东区超市房屋租赁项目,本次竞价共有1个标的物: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现有在籍学生约15000人,本项目超市位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学生公寓17、18号楼连廊处下方,建筑面积约为207㎡(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学校以会峰校区现有在籍学生数量进行招租,但不作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
3.学校每年寒暑假约三个月。
4.会峰校区除本超市招租外,西区面积为210㎡超市正在经营,学校部分区域投放自助饮料售卖机16台,食堂内也有水吧饮料售卖,同时学校随时可能增加其他商贸服务项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5.会峰校区外周边超市、餐饮等各类商家数量众多。
6.综上情况,会峰校区超市经营利润偏低甚至出现亏损提前退场,请意向承租方慎重竞价。
7.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自行购置货架、设备等用品,期满后自行收回,乙方要注意保洁,及时回收、清理纸屑等杂物;乙方要注意甲方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息后,播放音乐及其它噪声,影响学生休息及教师办公。
8.乙方聘请的雇员必须满足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雇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不良经营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将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9.乙方应作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负全责,给甲方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完全赔偿责任。自行购买安装预付费电表,并与学校现有能源管理系统相匹配。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
11.乙方必须正常提供生活用品售卖服务,每天经营时间定在8:30-22:00(遇寒暑假可适当调整并经校方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通宵经营;保证节假日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经营服务。
12.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甲方不提供承包过程中住宿、仓库、办公用房等其他设施。
14.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等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6.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学校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17.甲方有权在校内其他地方等设置多家超市及自助饮料售卖机等学生购物场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18.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19.乙方须服从招租人管理,凡因乙方违规被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乙方所经营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学校周边地区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所承租的门面房必须按竞租时确定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网吧、舞厅、游戏厅等项目,不得出售淫秽书籍及淫秽音像资料等,以及甲方认为不宜从事的经营项目。
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竞租时的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不得制作和销售自制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烤肠、肉夹馍、煎饼、凉皮、凉面、茶叶蛋、玉米棒、粽子等)。租赁物不得用作它用,更不能进行其它经营或开展其它活动。本项目拟出租房产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饰品等。
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严禁出售霉变、过期、变质及自制食品。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视其违约,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罚1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或租赁期内(3年)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缴纳房租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须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无事故,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场所只限室内经营,室外不得摆摊设点(新生报到期间等经甲方同意的除外,并须在指定位置)。如有违反,甲方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若出现因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等其中的一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次,租赁期内(3年)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乙方要诚信经营,不得价格欺诈,不能短斤少两,出售商品和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不得高于滁州市白云超市、大润发超市和苏果直营超市商品价格(特价商品不予参照),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视其违约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租赁期内(3年)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5.乙方须接入滁州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费用自理,不得擅自对学生办理优惠卡、代币券(如:会员卡、贵宾卡)等。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视其违约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租赁期内(3年)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6.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乙方以及与乙方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甲方的新一轮超市招租项目竞租。
27.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7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其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损毁的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3年(合同三年一签);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书》签定时一次性将第一年年租金转入招租人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定时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始价为:195242元/年,竞价保证金为19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五、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①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10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②本标的物竞价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③竞租成交后,成交价款(第一年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滁州学院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东区超市房屋租赁项目。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70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10%,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竞价人竞价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
3.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必须经营过超市或日用品百货店【承租方须出具经营超市或日用品百货店商品销售的税务发票(记账联,数量、金额不限)原件(竞价人竞价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
4.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及竞租人须提供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的承诺书(竞价人竞价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竞租。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勘察现场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0-3087953。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学院以及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作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新竞租人竞拍成功后应给予原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
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翁海玲 0550-3831128、13965950189
招租单位:陈龙云 0550-3087953、13721008065
招租单位:滁州学院
代理公司: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9日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东区超市房屋租赁项目竞价公告11.29.docx
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东区超市房屋租赁项目竞价须知11.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