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传时间:2024/11/29 14:41:18
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4-2026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SCX-2024-GHHW-04
2.3采购内容及适用范围:本项目拟采购食堂食材(含食堂所用肉类、水产、调料粮油、蔬菜、水果、蛋类及其他副食品)。主要用途是为员工食堂提供用餐食材。采购结果适用范围为呼和浩特分行本部,业务应用场景为呼和浩特分行员工餐厅。
2.4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年,3年900万元。(具体以每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5入围家数:4家(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数量与最终入围的投标人数量的比例应满足2:1,如最终参评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的投标人比例,入围的投标人数量依次递减,但最终入围数量不得少于3家,若最终数量不足3家,则作废标处理)。
三.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6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7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8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同时配送肉类、水产、调料粮油、蔬菜、水果、蛋类及其他副食品的供应能力;
3.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10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24年12月02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一份:
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相关网站查询截图: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上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截图;
5、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近一年内(2023年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
6、提供下列相关承诺,不得缺项漏项:
(1)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2)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具有同时配送肉类、水产、调料粮油、蔬菜、水果、蛋类及其他副食品的供应能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5)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注:(1)投标人须将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扫描成一套PDF格式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zscxzbb3969979@163.com,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例“XXX公司+项目名称”)资料不全及逾期发送的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待报名审核通过后(以邮件形式告知其报名审核结果)方可缴纳招标文件费。
温馨提示: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报名资料,请尽量于报名截止时间前1小时发送报名资料,如投标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
(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盛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1201201090118759
开户行行号:313191000628
注:必须为报名公司公户缴纳。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最晚于报名截止后24小时内(非工作日不计入)缴纳招标文件费,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资格,文件费缴纳成功后请将缴纳凭证发送至zscxzbb3969979@163.com,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文件费。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成交服务费(场地使用费)
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注意索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黄色底单),凭此收据一年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347302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及其他招标人指定媒体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郭勒北路105号
联 系 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0471-436536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盛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利佰佳国际B座2416室
联 系 人:马越
联系电话:1524805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