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换购货源配送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954400.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1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换购货源配送项目 数量/单位:二/年 预算金额(元):954400.00
采购目录:C22040000餐饮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食堂食材配送、食品货源换购,临时用餐配送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供货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蔬菜农药残留检验证明、家禽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猪肉、牛肉、羊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调味品、副食品类具有近二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形势检测报告,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采购人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向中标人下订单,中标人必须在当天7:00以前将订单内所需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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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孟兴虎 |
联系电话 | 0575-88006901 |
备注 | / |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