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LNJY-2024-095-07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
所属行政区域: 辽宁省/省本级及以上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采购研修中心食材配送定点供应。主要用途是研修中心食堂所需食材的采购与配送。业务应用场景为食堂。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是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使用范围是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地点:丹东市。特别说明:根据丹东当地海鲜的特点,为保证当季时令海鲜的鲜活度,有效保障学员的食品安全,本项目海鲜类不包含当季时令鲜活海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银研修中心(辽宁)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2.诚信要求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银研修中心(辽宁)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银研修中心(辽宁)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投标人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自拟)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njyxmb@163.com);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向资料合格的投标人发送报名表。投标人填写报名表并支付标书费后,将标书费汇款凭证+word 版本报名表回传至招标代理邮箱视为报名成功。标书费以电汇或网银的形式交纳。开户名: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沈阳市府大路支行营业室;账号:3301 0001 1920 0042 379,开户银行代码:1022 2100 0010。未按上述流程提供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 41 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 41 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七、其他
七、其他
1.入围供应商数量:最终入围两家供应商。
2.招标说明:(1)本次招标程序如下:对投标人的商务部、技术部和价格部分进行评审,并综合打分,按照得分顺序确定最终前 2 名入围供应商。(2)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8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 41 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联 系 人: 任俏
电 话: 024-25290088
电子邮件: lnjyxm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