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定远县第三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服务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发布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评分标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和厨师长须“具有餐饮营养配餐师证书”,请问我公司提供“公共营养师”证书是否认可,“营养配餐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均是人社部门认可的营养方面的证书,且均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应具有同等效力。建议本项是否可以修改为项目经理和厨师长须“具有餐饮营养配餐师或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证书”。
答复:要求提供餐饮营养配餐师的,投标人提供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予以认可。
2、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合同内容需体现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否则不得分。我公司业绩合同是合同专用章,是否认可
答复:认可。
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