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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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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洁、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洁、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1、项目编号:FJJYCG鼎(2025)007

2、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元)

所属行业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保洁、食堂服务

2年

1840000

其他服务业

18000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及其数量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对合同包进行拆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为服务期限内完成采购人所需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行政办公管理费用、劳保福利、员工工伤及疾病治疗费用、企业管理费、税收、保险、代理服务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等的一切费用。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网上报名【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填写并递交《招标文件领取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领取表》)】,未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福鼎市桐城玉沙路8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95938367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7楼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址:福鼎市古城东路222号三梯6楼

电话:17679977561

E-mail:47910987@qq.com

项目联系人:林晶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 合格的投标人 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C、投标人针对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可自主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其投标无效。D、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发现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2、其他资格证明要求

(1)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2)本合同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本合同包为服务类合同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其他服务 。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提供注明 复印件无效 的材料或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福鼎市古城东路222号三梯6楼)开标大厅。

9、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

10、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全称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龙信用社

厦门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帐号

9060323010010000060090

802137160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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