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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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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卷烟厂2025-2027年度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答疑补遗文件(一)

招标详情

黔江卷烟厂2025-2027年度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卷烟厂2025-2027年度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的答疑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内容:

1. 合理性

此要求可能不合理限制投标人参与资格,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2. 中小企业公平性

强制要求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对中小微企业构成额外经济负担(审计费用高昂),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的原则相悖。建议允许提供经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替代性文件。

3. 对新成立企业的限制

新成立企业可能无法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这一要求可能直接排除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的机会,不符合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建议对于新成立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评估其财务能力,如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出资证明、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等。

回复1:本项目资格要求中财务要求为“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能更客观地评估投标人财务会计制度的健全性。同时,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在招标过程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仔细对照,本项目财务要求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厨师长资质评分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拟投入的厨师长需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证书且持证5年以上,得2分。”

质疑内容:

“持证5年以上”的要求缺乏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关联性说明。厨师长能力应综合考察其工作经验、项目业绩及管理能力,而非单一以证书年限作为评分标准。此条款可能排斥经验丰富但持证年限不足的优秀人员,涉嫌设置不合理门槛。

回复2:评分办法中要求拟投入的厨师长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证书且持证5年以上,更能客观地评价服务人员的能力,评分标准基于项目对服务人员的需要设置,不存在排斥性。

问题3:厨师团队资质评分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中级以上中式烹调师每人得1分(最多4分),中级以上面点师每人得1分(最多2分)。”

质疑内容:

厨师团队中同时要求中式烹调师和面点师资质,但未明确两类人员分工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关系。若项目内容无需面点师专项服务,此要求可能属于冗余条件,导致评分标准偏离项目核心需求。

回复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 职工食堂餐饮制作及服务”内容,对菜品制作有相应需求。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中级上中式烹调师、面点师资质证书作为评分标准,基于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为本项目核心需求,不存在排斥性和倾向性。

问题4:服务团队资质评分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团队具备营养师证书每人得1分(最多2分)。”

质疑内容:

营养师资质与餐饮服务团队的实际职能关联性未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说明。若营养师非本项目必需岗位,此条款可能构成对部分投标人的倾向性评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 职工食堂餐饮制作及服务”内容,对膳食搭配的合理性、健康性有相应需求。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营养师资质证书作为评分标准,基于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为本项目核心需求,不存在排斥性和倾向性。

问题5:关于养老保险证明的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2024年12月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可为电子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内容:

养老保险证明虽然能够反映员工的在职情况,但对于餐饮服务类项目,员工的在职情况并非直接决定项目执行能力的关键因素,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此外,考虑到厨师工作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实际派驻人员与投标项目要求所填报人员存在不一致性,不能反映该项目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本条涉嫌设置不合理门槛。

回复5:稳定的团队是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关键因素,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基于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不存在排斥性和倾向性。

二、补遗部分

1.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2.5款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修改后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形成2024正式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也可只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 的,可提供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后时间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4 月 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4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5 年 4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如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发出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通知一经发布,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盖章):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