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经济开发区校区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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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XM-202504070002 |
采购方式 | 公告招标 |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 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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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益飞 | 联系人电话 | 18705137088 |
标段信息【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经济开发区校区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 | 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经济开发区校区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GCXM-202504070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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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 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经济开发区校区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经济开发区校区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经济开发区校区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院内; 2.1.2招标控制价:46.875316万元; 2.1.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对食堂现有房间的装修改造以及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间原有隔墙及装饰层拆除(含垃圾清运);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采购商用厨房设备及智能化系统,并完成安装调试等;以及宿舍盥洗间的热水管道改造、加装电热水龙头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招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10至2025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4月7日至 2025 年 4月14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录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58.223.177.180:13000/#/homePage) 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自行登录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进行投标报名(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2025年4月1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 时间:2025年4月1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23.177.180:13000/#/homePage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发布。 9、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 联系人:王益飞 电话:18705137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亿达大厦21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0518-8551711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招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10至2025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2)其他要求: | ||
其他事项说明 |
项目最新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25-04-07 16:31:44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5-04-14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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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 2025-04-14 17:30:00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2025-04-14 17: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4-17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5-04-17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