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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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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及部分县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及部分县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营口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15:29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婷婷、矫玉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905999转8510、8507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0417-6658688
代理机构名称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婷婷、矫玉024-31905999转8510、85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CG001/TXJ-024-20250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及部分县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中合同条款前附表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履约保证金一致,即“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包,即每包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

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

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17-6658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婷婷、矫玉024-31905999转8510、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婷婷、矫玉

电 话: 024-31905999转8510、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