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QZC2025-008-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长春市鸿鑫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 长春市绿园区台北大街青岗路25号澎湖林苑3号楼1单元108室 | 报价:365120.00(元) | 85.05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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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春新区 人民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 1.详细参数 (1)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采购地点票据加盖公章。肉品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2)所需食材类型及达到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1.米面粮油类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2.水产蛋禽类主要包括鱼类、海产品、蛋类、禽类制品等。斤称产品保证新鲜可靠,成件产品质量优良完好。3.乳制品类主要包括牛奶酸奶等。成包装单品商标牌号、生产日期、质保期限清楚,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真实齐全;4.肉类应为正规大品牌放心产品,供货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提供食品检疫报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制品出厂检验报告,牛羊肉提供清真标识并能提供各类货物的营养参数表等;5.所供原料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供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供应商具有较强应急保障能力,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3)服务地点: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 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 | 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采购地点票据加盖公章。肉品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采购地点票据加盖公章。肉品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冬元,朱亚贤,王述钧,薛淑云,岳婉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按中标金额2%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 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0431-88575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铠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万龙台北明珠四期b2栋2335室
联系方式:17767780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多
电 话:17767780868
1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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