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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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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QZC2025-008-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长春市鸿鑫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台北大街青岗路25号澎湖林苑3号楼1单元108室 报价:365120.00(元) 85.0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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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春新区 人民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
1.详细参数
(1)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采购地点票据加盖公章。肉品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2)所需食材类型及达到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1.米面粮油类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2.水产蛋禽类主要包括鱼类、海产品、蛋类、禽类制品等。斤称产品保证新鲜可靠,成件产品质量优良完好。3.乳制品类主要包括牛奶酸奶等。成包装单品商标牌号、生产日期、质保期限清楚,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真实齐全;4.肉类应为正规大品牌放心产品,供货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提供食品检疫报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制品出厂检验报告,牛羊肉提供清真标识并能提供各类货物的营养参数表等;5.所供原料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供货商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供应商具有较强应急保障能力,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3)服务地点: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 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采购地点票据加盖公章。肉品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采购地点票据加盖公章。肉品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冬元,朱亚贤,王述钧,薛淑云,岳婉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按中标金额2%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 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0431-88575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铠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万龙台北明珠四期b2栋2335室

联系方式:17767780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多

电 话:1776778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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