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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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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附件2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5.14.doc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的委托,就“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YZB2020-2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YZB2020-29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

联系方式:0431-8180810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431-8460180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成新宇、0431-8180810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4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3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7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500元/包/投标人

评审专家名单:

李桂玲、潘风光、高凤桐、陈丹、贾富财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六、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一、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的委托,代理 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业务。该项目于2020年6月3日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13楼开标室开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二、招标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JYZB2020-29。

四、服务范围:食堂食材配送,具体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五、入围情况:

(一)、第一包:

1.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福增祥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17DCX926

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近埠街279号2号综合楼

投标报价下浮率: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李宝华

联系电话:18616577768

2.入围单位名称:吉林省万顷良田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704WC8H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花莲路633号粮油市场蔬菜三厅二楼3号3摊位

投标报价下浮率: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邢绍勋

联系电话:13104475666

3.入围单位名称:吉林省圣润肉品经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14BBX889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双桥子委242组树勋街2#楼109室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邱贵仁

联系电话:13039309466

4.入围单位名称:农安县春江堰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5862266122

单位地址:农安县万顺乡丰收村八社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13756111587

5.入围单位名称:宽城区冯硕水产批发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3MA14DJYW3H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白路5号农贸水产大市场D区6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1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13039349771

6.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吉奎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951209444

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788号车城名仕家园B区16#楼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孟召东

联系电话:13578870588

(二)第二包:

1.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天美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0Y62C10P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25-3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2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李翠华

联系电话:13578906668

2.入围单位名称:吉林省万禾蔬菜农副产品批发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0Y4AGC7R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与皓月大路交汇雅居苑1栋4单元1309号房

投标报价下浮率: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高威

联系电话:18514316666

3.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广吉现代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675602122J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3号欧亚农产品物流园7厅72号门市

投标报价下浮率: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肖尧

联系电话:13234433222

4.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三淼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MA17E16E7U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热电二区5栋5单元102室

投标报价下浮率:17%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王文彪

联系电话:13843112633

5.入围单位名称:农安县春江堰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5862266122

单位地址:农安县万顺乡丰收村八社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13756111587

6.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吉奎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951209444

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788号车城名仕家园B区16#楼

投标报价下浮率: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孟召东

联系电话:13578870588

(三)第三包:

1.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天美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0Y62C10P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25-3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2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李翠华

联系电话:13578906668

2.入围单位名称:农安县春江堰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5862266122

单位地址:农安县万顺乡丰收村八社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13756111587

3.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穗丰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0FXW5X

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788号车城名仕家园B区17栋105号房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周洪岩

联系电话:13944879009

4.入围单位名称:宽城区冯硕水产批发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3MA14DJYW3H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白路5号农贸水产大市场D区6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1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13039349771

5.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三淼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MA17E16E7U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热电二区5栋5单元102室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王文彪

联系电话:13843112633

6.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三园合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6833549740

单位地址:二道区英俊乡苇子村5队(村路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8%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颜宪娜

联系电话:18088665008

(四)第四包:

1.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三园合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6833549740

单位地址:二道区英俊乡苇子村5队(村路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8%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颜宪娜

联系电话:18088665008

2.入围单位名称:农安县春江堰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5862266122

单位地址:农安县万顺乡丰收村八社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13756111587

3.入围单位名称:吉林省成华顺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42AF57G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台北大街青岗路25号澎湖林苑小区7栋5门109室

投标报价下浮率:18%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杜成华

联系电话:15567128888

4.入围单位名称:吉林省利英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156RKP1R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906号君子兰家园8幢406号房

投标报价下浮率:9%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刘路阳

联系电话:13159756788

5.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穗丰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0FXW5X

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788号车城名仕家园B区17栋105号房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周洪岩

联系电话:13944879009

6.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生鲜门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0Y37BX35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2.5公里处城西镇红民村(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院内4-3栋12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何淑艳

联系电话:18004433345

(五)第五包:

1.入围单位名称:农安县春江堰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5862266122

单位地址:农安县万顺乡丰收村八社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13756111587

2.入围单位名称:吉林省成华顺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42AF57G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台北大街青岗路25号澎湖林苑小区7栋5门109室

投标报价下浮率: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杜成华

联系电话:15567128888

3.入围单位名称: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749345780C

单位地址:敦化市民主街新林委1组

投标报价下浮率: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陈岩

联系电话:13604333715

(六)第六包:

1.入围单位名称:农安县春江堰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5862266122

单位地址:农安县万顺乡丰收村八社南侧

投标报价下浮率: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13756111587

2.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天美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0Y62C10P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25-3号

投标报价下浮率:2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李翠华

联系电话:13578906668

3.入围单位名称: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749345780C

单位地址:敦化市民主街新林委1组

投标报价下浮率: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陈岩

联系电话:13604333715

4.入围单位名称:长春市三淼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MA17E16E7U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热电二区5栋5单元102室

投标报价下浮率: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联系人:王文彪

联系电话:13843112633

六、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时间为2020年6月4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七、评委会成员:李桂玲、潘风光、高凤桐、陈丹、贾富财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31-84601802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联系人:成新宇

电话:0431-81808101

邮箱:395362728@qq.com

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 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JYZB2020-29 采 购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0 年 5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2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1.采购条件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委托,就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 送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JYZB2020-29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 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2.4采购内容及包划分:本项目共 6个包,具体划分如下: 标包 具体包含内容 预估年使用金额 (万元/年) 备注 第一包 肉类(猪肉、牛肉、禽肉) 150 具体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 第二包 蔬菜类 80 第三包 水产类 70 第四包 干调类(调味品、干货) 45 第五包 东北大米;(稻花香、长粒香、珍珠米) 20 第六包 粮油类(杂粮、面、油) 40 说明:1.每个标包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综合打分由高到低排序征集 6家定点供应商。 2.供应商投标时可以只投其中 1包,也可以投多包且允许在多个包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 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3. 供货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选取中标人进行供货。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承诺供货期 内中标人的供货次数及业务发生额,各响应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多方面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3.3投标人所供货物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项目的申请;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入围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3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申请; 3.7本项目所有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3.9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具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 3.10近一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11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 4.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 2020年 5月 14日至 2020年 5月 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11:00,下午 13:00-16:00。 4.2获取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 7栋 12楼招投标部)。 4.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期限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3)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近一年(2019年 5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 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 (7)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6月 3日 9时 30分,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栋 13楼会议室)。 4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500元/包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431-84601802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4448号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栋 12楼招投标部 联系人:成新宇、郑学印 电话:0431-81808101 邮箱:395362728@qq.com 2020年 5 月 14 日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431-84601802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4448号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栋 12 楼招投标部 联系人:成新宇、郑学印 电话:0431-81808101 邮箱:395362728@qq.com 1.1.4 项目名称 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1.1.5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 6个标包,详见采购文件。 1.1.6 服务地点 长春海关总关自由大路食堂、普阳办公区食堂、缉私局食堂、龙 嘉机场海关食堂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详见每标包清单。 1.3.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 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1.3.3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 3.投标人所供货物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或食 品检验合格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项目的申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入围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申请; 7.本项目所有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 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具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 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 10.近一年(2019年 5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0日前,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并将加盖单位 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六份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用 A4纸打印, 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 1.10.1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 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采购代理公司指定登记 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2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 件修改内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采购代理公司指定登记 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1 分 包 不允许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 2.2.2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15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近一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 5. 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6.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业 绩证明材料(供货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3.2.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下浮率形式填报,不能为负数。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投标人的利润 分析、成本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 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 元/包。(若投标人对多个标包进行投标, 则投标保证金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缴纳。) 3. 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 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户名: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4200118819200001924 联系人:段女士 财务联系电话:0431-81808106-9888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保函担保原件由采购人或采 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保管,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提 交投标保函的,担保机构承担保函赔付责任。 注:1)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 包,以便核对查实。 2)投标保证金必须退还至本单位汇入保证金时所使用的账户。 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2016年、2017年、2018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3.7.4 投标文件份数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同时提供 1 份电子文 件,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3.7.5 装订要求 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应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标包号、供应商全称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不得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3.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和内容标注 连续页码。 4. 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号分别编 制并胶装。 5.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开标一览表密封方式:分别单独放人一个密 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开标一览表”字样。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4448号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项目名称) 包投标文件在 2020 年 6 月 3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 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3 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3 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1.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 况; 2.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社会专家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7.1 确定中标人 每个标包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综合打分排序征集 6 家定点 供应商。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等于 6 家且大于等于 3 家, 则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入围,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如通过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则本次项目废标。 7.2 中标人公示 中国采购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 上同时发布。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略 10.2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 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投标文件电子版 同时提供 1 份电子文件(U 盘)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电子文件与文 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10.3 中标服务费 入选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收费标准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为 1500 元/每包/每家。 10.4 付款方式 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 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中标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税发票向 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 续。 10.5 结算依据 1、所有配送物料每半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 1 日和 15 日 (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基准价 格。所有物品的基准价格均以欧亚超市(自由大路店)、沃尔玛(临 河街店)、欧亚超市(春城大街店)、远方超市(普阳街店)销售 窗口同品名同质量商品零售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格。若投标人被确 定为中标单位,在今后的供应中,以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执行 标准。 2、结算公式: 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 量。 10.6 履约保证金 2 万元/中标单位。 注: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11 附页 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12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标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 1.3.1 本次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13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答疑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澄清。 1.10.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 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 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 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经投标人同意的时间视为有效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开标一览表; (5) 企业信誉承诺书; (6) 投标保证金; (7)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8) 资格审查资料; (9) 其他材料; 3.2 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15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投标人还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 便核对查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材料。 3.4.2“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出具近三年财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如没有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具体年份要求及说明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6.1 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填写目录与页码, A4纸打印。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 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在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 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 (10)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每个标包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综合打分由高到低排序征集6家定点供应商。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18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单位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 的,按本条规定处理。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投标须知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 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下浮率)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签名 备注 唱标人: 记录人: 采购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21 投标须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 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 22 投标须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 投标须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中标通知书 公司: 贵单位在长春海关 项目(采购编号: )中所递交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 依据采购文件和有关法规评审已被接受,确定贵单位为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位。 投标有效期为: 中标服务期限为: 服务标准为: 兹以本《中标通知书》正式通知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速 来下述地点签订合同。 买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性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2.1.2 资格评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原 件(有二维码的)提供与原件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被授权人要求 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招 投标活动每个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 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 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被授权人。 财务状况 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 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18年之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 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原件。 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承诺书(没有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 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在 “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注:以上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1、近一年(2019年 5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 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6 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 明截图。 注:以上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2.1.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 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 商终止合同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有,标书内附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27 (二)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报价:30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2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6分 其他评分因素:12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得分 2.2.2 (1) 报价 (3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率)/(1-各家下浮率)×30,得 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 含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率:作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 企业的采购项目,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产 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 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 30 2.2.2 (2)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12分) 企业综合 实力 具备较强的产品供货和配送能力,优计 3 分,良计 2 分,合 理计 1分,不合理不计分。 注:须附办公场地、配送场地、配送设备、配送车辆等照片及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3 服务团队人员岗位齐全、配备合理,满足送货条件的计 2分, 基本满足供货要求的计 1分,不齐全不合理不计分。 2 近三年(2017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过类似供货业 绩:每有 1项计 1分,最多计 4分。 4 投标人拥有产品代理权、一手货源或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的 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对比,优计 3 分,良计 2 分,一般计 1 分,没有不计分。 3 2.2.3 (3) 技 术 部 分 ( 服 务 方 案)(46分) 方案编制 方案内容编制详细、完整,脉络清晰;优计 5-8分,良计 2-4 分,合理计 1分,不齐全不合理不计分。 8 食材配送包 装及设备 食材配送包装及设备合理、齐全、先进、高效;优计 4-6分, 良计 2-3分,合理计 1分,不齐全不合理不计分。 6 配送方案 实施计划 配送方案合理、具有高效的实施性,进行综合评价、比较; 优计 4-6分,良计 2-3分,合理计 1分,不合理不计分。 6 供货流程 供货流程清晰合理、具有高效的实施性,进行综合评价、比 较;优计 4-6分,良计 2-3分,合理计 1分,不合理不计分。 6 28 质量保证 措施 对产品保证质量的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比较;优计 5-8 分, 良计 2-4分,合理计 1分,不合理不计分。 8 食品安全应 急预案 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可行性进行比 较和评估,优计 4-6 分,良计 2-3 分,合理计 1 分,不合理 不计分。 6 食材供应管 理制度 食材供应管理制度合理、完整;优计 4-6 分,良计 2-3 分, 合理计 1分,不合理不计分。 6 2.2.4 (4) 其他因素 (12分) 优惠条件 对招标人可接受的其他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优计 6-4 分,良计 3-2分,一般计 1分,没有不计分。 6 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及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比较;优 计 6-4分,良计 3-2分,合理计 1分,不合理不计分。 6 注: 1、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供应商弄 虚作假,将视为无效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和产品 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 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 格扣除。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 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29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 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 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 二、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 评审表”进行初步评审,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 附表“(二)详细评审表”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 行确定。 (注: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等于 6 家且大于等于 3 家,则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全部入围,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则本次项目废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2)技术部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3)商务部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4)其他因素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2.2.2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2)技术部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3)商务部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4)其他因素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表”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1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得分汇总 E=A+B+C+D。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入选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的中标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2 三、评标办法附表 评标办法附表一: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4 5 33 评标办法附表二:评标结果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项目名称) 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委姓名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 各评委评分合计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监督人签名: 年 月 日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服务合同 合 同 范 本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住 所 地: 36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进行食材供应事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 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概况 1、 2、 二、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 采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三、服务内容、范围 1、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为 详见采购文件 2、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范围为详见采购文件 四、检验及费用负担 1、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 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 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质量与检验: ①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 37 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②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 标人负责处理。 ③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 计算。 ④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确有问题,中标人承担相关检测费 用,反之相关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⑤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必须提供地级以上卫生或市场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 五、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购属于无量采购,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服务费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 统计,并核实无误。 2、中标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日前凭国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 发票后在 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七、送货及验收方式 1、检验流程 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 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 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必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差异,应即刻通知送 货人员。如发现食品包装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货物损坏情况进 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 字单据。 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 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 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 的名字及日期。 5、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准备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 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 间接经济损失)。 38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更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重新服务。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参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是经培训上岗的。 2、在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工作。 3、服务人员应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 4、乙方必须遵偱安全文明作业的规定,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服务人员的操作事故、 人员伤亡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制定的日常规章制度。 6、乙方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不得擅自减少服务人员数量,造成服务队伍混乱,影响 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需求,乙方可对服务人员适当增加。 7、乙方应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负责,对从事危险作 业的员工应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等。 九、不可抗力 1、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 2、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了甲方可以接受的天数,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 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者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2、如因乙方违约和为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使甲方受损害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 约通知,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 3、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 3年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4、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 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5、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 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6、确认中标人配送食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材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 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39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正式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双方确认的有关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乙方完全按承诺及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甲方、乙方可参照本合同 商讨合同续约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40 二、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 廉 政 责 任 书 甲方(发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乙方(承包人) :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守法、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二、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 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 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 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 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 消费娱乐场所,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有义务向对方监督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六、双方领导有责任告知有关工作人员遵守本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七、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监督部门各备案一份。此责任书自签订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商务合同相同。 41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监督部门: 纪检监察部 监督部门: 负责人: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4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为了做好长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长春海关总 关自由大路食堂、普阳办公区食堂、缉私局食堂、龙嘉机场海关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 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配送地点分为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 4448号长春海关机关附属办公楼、绿园区普阳 街 1301号长春海关普阳办公区、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066号长春海关缉私局综合楼,凡符合配送准 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 2、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配送资格单位后,分别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一年一 签,服务期为三年。供货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选取中标人进行供货。在任何情况下,采 购人不承诺供货期内中标人的供货次数及业务发生额,各响应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多方面风险。 3、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六大类,拟每个大类确定 6 个配送单位,同一配送单 位可竞标多个大类: ① 肉类(猪肉、牛肉、禽肉); ② 蔬菜类; ③ 水产类; ④ 干调类(调味品、干货); ⑤ 东北大米;(稻花香、长粒香、珍珠米) ⑥ 粮油类(杂粮、面、油) 二、总体要求 1、投标人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 明;明确食品供应链,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 QS 标志。食品制造商必须获得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生 产厂家,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 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 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的名称、规 格、数量等。 43 7、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 2天早 6:3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 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 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8、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9、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 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 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10、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 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食材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交到采购 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11、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及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 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6 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3、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 1小时内更换。 14、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过保质期的货品,须免费退换。 15、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 中标人支付。 16、中标人在协议履行期间内要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7、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供货,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给采 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8、中标人应做好本方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19、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 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采取应急措施,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和损失。 20、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中 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 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 除合同。 21、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 机构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 44 书面警告,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 标人负责,并在 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如第三次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取消中标人食堂 供货资格,并将情况反应给采购监管部门。 22、中标人被有效投诉 3次,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方安全事故的, 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质量要求 (一)肉类 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 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 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 干净、新鲜、无异味。 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③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解冻时间 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包装上或中标人提供的清单中要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 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二)蔬菜类 1、中标人每天需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若发生品种因季节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 别的品种。 3、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 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蔬菜。 4、运输要求: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 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 无不良气味、异味;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要求中标人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蔬菜使用时间上的需求以及保证蔬菜新鲜。 (三)水产品类 鲜活鱼类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 鳞片鳍条完好。 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水 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列出产 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四)干调类(调味品、干货) 1.干货类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干爽、 不霉烂、 整齐、 均匀、 完整、 无 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 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45 对需要的品种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调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所有调味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有“QS”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商品 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五)东北大米(稻花香、长粒香、珍珠米) 1、米类执行 GB 1354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2、外包装上有“QS”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 或保存期, 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 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六)粮油类(面、油、杂粮) 1.食用油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 量、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 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色拉油: GB1535 一级大豆色拉油。所有食用油均为非转基因食用油。 2.面类 面类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物质。包装要有“QS”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生产日期、 保质期、 厂名、 厂 址等, 面粉不得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 有酸、霉等异味。 3. 杂粮类 杂粮类外包装上有“QS”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 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固有色泽 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 ,无虫蛀结块挂丝或 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配送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 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 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 冷冻温度。肉类、鱼类和冰鲜类送货车辆应实行 1小时配送圈运作,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干爽,无 软化现象。运送过程中食品堆放要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五、交货期、交货地点 1、中标人负责将所有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食材经采购人当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后, 将订货单一并交于当日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员,由采购人主管人员加盖“收货验讫单”或相关负责 46 人员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准确交货。 3、如需分批交货,中标人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六、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 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 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2、对食品检查如下: ①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 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 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②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 使用原产地标识,有“QS”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 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等。 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退换,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 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七、送货及验收方式 1、检验流程 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 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 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必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差异,应即刻通知送 货人员。如发现食品包装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货物损坏情况进 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 字单据。 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 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 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 的名字及日期。 5、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准备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 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 47 间接经济损失)。 八、定价方式 1、所有配送物料每半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 1 日和 15 日 (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 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基准价格。所有物品的基准价格均以欧亚超市(自由大路店)、沃尔玛 (临河街点)、欧亚超市(春城大街店)、远方超市(普阳街店)销售窗口同品名同质量商品零售价 平均值为基准价格。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在今后的供应中,以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执行 标准。 2、结算公式: 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量。 3、投标报价以下浮率形式填报,不能为负数。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 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如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如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 的投资成本增加后果),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综合考虑本项目的 具体情况、投标人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因素。 6、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 1 小时内无条件对 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 2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 2次或 2次以上 质量问题的,将扣除该供应商该月供货款至少 1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 接扣除。 7、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 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九、付款方式 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 统计,并核实无误。 2、中标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日前凭国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 发票后在 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十、检验及费用负担 1、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 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 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质量与检验: ①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 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8 ②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 标人负责处理。 ③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 计算。 ④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确有问题,中标人承担相关检测费 用,反之相关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⑤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必须提供地级以上卫生或市场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 十二、退出机制 1、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 3年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 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3、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 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确认中标人配送食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材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 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项目名称) 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1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开标一览表 五、企业信誉承诺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5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 (项目名称)_ 包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服 务期限 年,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按合 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修补服务过程中的任何缺陷,项目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53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 签,如在服务期限内未满足采购单位需求,采 购单位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3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4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5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_ 单位性质: _ 地址: 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6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包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下浮率 (%)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签名 备注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 2、本表另用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为开标时唱标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7 五、企业信誉承诺书 (项目名称) 本企业已详细阅读上述采购文件,现自愿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本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没有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 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 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后附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 3、近一年(2019年 5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8 六、投标保证金 致: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项目名称) 包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后附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9 七、技术部分(服务方案) 60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执业资格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注:后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6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后附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 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财 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 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2 (三)为服务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备注 注:后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健康证等)。 63 (四) 2017 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格式自拟,后附供货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64 (五)投标人拥有产品代理权、一手货源或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的证 明材料 65 (六) 供货和配送能力 注:须附办公场地、配送场地、配送设备、配送车辆等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66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须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 认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7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6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9 九、其他材料 1、优惠条件 2、服务承诺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