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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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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委托, 对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YKZC20200600416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
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
副食品集中配送服 务,包括米、面、粮 油、肉、蛋、禽、水 产品、蔬菜、水果、 豆制品、奶制品、干
调等配送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 投标 ;
6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货和配送货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投标人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如联合体一方只供应蔬菜,则只供应蔬菜的一方无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体另一方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联合体双方均供应预包装类相关食品,则联合体双方均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6 月 19 日 9:00 起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16:00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邮箱发送)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0 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 4、联合体协议(如有)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yklygc @163.com邮箱 ,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YKZC20200600416 +投标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7 月 15 日 9: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 标室 ) 。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 12-1号
项目联系人: 李科长
联系电话: 0417-2831128
采购代理机构: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 8层
项目联系人: 金经理 联系电话: 0417-4877520
传 真: 0417-4877520 邮箱地址: yklygc @163.com
开 户 行: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 号: 5318801001531177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F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定稿6.19.pdf
1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 集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YKZC20200600416 编制单位: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本次政府采购 投标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手持的有效证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 登记证 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如联合 体投标双方都需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应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双方 都需提供); 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函正本 复印件 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不带者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的投标。 1 目 录 招标公告........................................................................................................................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4 第三章 货物需求........................................................................................................47 第四章 评标方法........................................................................................................4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5 2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 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委托,对营口市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项目编号:YKZC20200600416)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内容 是否 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 量 01 营口市公安局监 所管理支队主副 食品集中配送项 目 按照政府采购 政策 执行 否 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包括米、面、 粮油、肉、蛋、禽、水产品、蔬菜、 水果、豆制品、奶制品、干 调等配送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货和配送货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状况良好。 3 (三)投标人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如 联合体一方只供应蔬菜,则只供应蔬菜的一方无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联合体另一方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联合体双方 均供应预包装类相关食品,则联合体双方均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 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 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 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 9:00起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16:00止(北 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邮箱发送)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0 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 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 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联合体协议(如有)以上材料 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 yklygc@163.com 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 “YKZC20200600416 +投标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15 日 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 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标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4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 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 12-1 号 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417-2831128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 8层 项目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417-4877520 传 真:0417-4877520 邮箱地址:yklygc@163.com 开 户 行: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 号:5318801001531177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采购人: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工农路北 12-1 号 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417-283112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 8 层 联系人:金经理 电 话:0417-4877520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 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无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 是 ■否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是 ■否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 是,具体产品为 ■否 1.4 联合体投标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是、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 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 预算金额: 3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3500000.00 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 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0.3 核心产品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6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 号:518801001531177 4.保证金退还方式: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 证金,未成交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不计利息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7-4877520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 档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 16.3 装订方式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 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 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7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 支付。 支付标准:3.4万元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下达前。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 0417-4877520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 8 层 电子邮箱:yklygc@163.com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 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 分为:招标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每季度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 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本季度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 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中标单位付款;中标单位 与采购人分别在每月 10 日前双方核对上个月的配送结算清单及 货款,核对无误后采购人分别在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对账结果,每 个季度一次性支付上个季度货款。(中标单位需开具国家正式 发票。中标单位按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开具发票)。 服务期限 一年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8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 标人须知表 1.1 款。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 款。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 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 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 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 1.4 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9 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1.4.8 款。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 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 款。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 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 投标人须知表 6.1 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 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 10.3 款中 11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3 款“同 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 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 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款。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价格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 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 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 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 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 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 款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4.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4.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 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 13 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单独密封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 密封在一起,最后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包里。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投标人须知表 18.1 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 14 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 20.1 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 款。 ★22. 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 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 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 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 样品及演示 25.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款中样品的 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 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 参考。 16 25.3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25.1 款。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 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7.2 款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 17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 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 除第 32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 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 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9.2 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 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8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1 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 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5.1 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 36 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 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19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 39.3 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0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其他材料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 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1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2 格式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正本/副本 23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1.1 营业执照.........................................................所在页码 1.2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所在页码 1.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所在页码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在页码 1.7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所在页码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 投标函..........................................................所在页码 2.2 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3 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2.4 技术规格偏离表..................................................所在页码 2.5 商务条款偏离表..................................................所在页码 2.6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所在页码 2.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所在页码 三、其它材料 3.1 服务及配送方案..................................................所在页码 3.2 应急方案........................................................所在页码 3.3 仓储能力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3.4 配送能力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3.5 供货能力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3.6 业绩资料(如有)...............................................所在页码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 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4 一、资格证明材料 1.1 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双方执照均需提供) 25 1.2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如联合体一方只供应蔬菜,则只供应蔬菜的一方无需食品流 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体另一方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如联合体双方均供应预包装类相关食品,则联合体双方均需具有食品流 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6 1.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如联合体投标,双方执照均需提供) 27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 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28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我单位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胜任本项 目相关工作。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如联合体投标,双方执照均需提供) 2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我单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且经营状况良好,有具备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胜任本项目相关工作。如本 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如联合体投标,双方执照均需提供) 30 格式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 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如联合体投标,双方执照均需提供) 31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 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盖章) 3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盖章) 33 格式 10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折扣率 投标保证金 履约期 限 交货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1年 招标人指 定地点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盖章) 34 格式 11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注:1.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盖章) 序号 名称 所在比例 单位( %) 备注 1 商品费用 2 人员费用 3 运输费用 4 税费等其他费用 35 格式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 程度 偏离说 明 证明材料 1.1 投标人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仓 储、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单位不能因为 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1.2 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 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 或减少。 1.3 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 要求。 1.4 中标单位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 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 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 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 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6 中标单位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 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7 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 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 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 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1.8 运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运输配送能力,至少具有 1 辆 专业配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 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 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 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 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 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 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因我 单位人员就餐时间一致,根据我单位就餐人数及食材采购量预 估。 1.9 仓储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 求,无不良气味,定期消毒检疫。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 品、肉类、水产、禽类、果蔬等食材的恒温贮藏,是对食材质 量的保证。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同时对冷库卫生、 消毒的方面作出要求,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够提供新鲜安全的 36 食材。 1.10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 期检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 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 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 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并在 6 小时内更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 格。 1.11 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 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 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其它 采购单位未 提供需求而 投标人认为 需说明及补 充的内容在 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 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盖章) 37 格式 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 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 内容 偏离程 度 偏 离说 明 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履约地点:供货方应根据采购方送货通知的要求,在接到送货通知 (电话或传真)分批及时配送,供货方必须将货物送达采购方指 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每季度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 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本季度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采购 人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中标单位付款;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分 别在每月 10 日前双方核对上个月的配送结算清单及货款,核对无 误后采购人分别在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对账结果,每个季度一次性 支付上个季度货款。(中标单位需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单位按 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开具发票)。 4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的通知》。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的通知》。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的通知》。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售后服务:(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五个工作日 内与采购人联系签定供货合同的事宜。 (2) 中标单位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单位要求的一切事宜及 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仓储保管、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3) 所提供的物品、食品需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认证、在保 质期 内的,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 提供的物品或食品。 (4) 因产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采购人或中标单位 认为 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辽宁省质检部门与 营口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辽宁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 论为准。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 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投标人需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 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6) 非用户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 或包 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 投诉处理:如中标单位的供货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 调查取证并知会中标单位,确认中标单位是否违反合同要求。如第一次 违反要求则给予中标单位书面警告,第二次则中标单位 按当天总货款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第三次则取消供 38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 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盖章) 39 格式 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盖章) 40 联合体协议书 致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询价事宜 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 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格式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42 格式 17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投标产品非本单位生产时须提供) 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为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为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 制造商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43 格式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 (服务或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 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4 格式 19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农 副产品,或者提供其他贫困地区单位的家副产品。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为非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如为本项目提供的农副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 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单位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 45 三、其它材料 3.1 服务及配送方案 3.2 应急方案 3.3 仓储能力证明材料 3.4 配送能力证明材料 3.5 供货能力证明材料 3.6 业绩资料(如有) 46 第三章 货物需求 此次招标项目内容主要为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 本次报价以营口农产品批发市场(营口市金牛山大街 54 号)的同类货物价格 作为当次基准价格,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 投标折扣率。 采购人关于折扣率解释:以最新食品市场价单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 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单位 所报的折扣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例如:采购 人需采购大白菜 1000 斤,依据相关市场或超市价格,以 2 元/斤为例,若中标折扣 率为 90%,则需要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计算如下:1000斤*2 元/斤*90%(折扣率) =1800 元。 1.1 投标人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仓储、保险、 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单位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 请款项。 1.2 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 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1.3 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1.4 中标单位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 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 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 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 1.6 中标单位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 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 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47 1.7 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 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 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1.8 运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运输配送能力,至少具有 1 辆专业配送车 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运 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 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 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 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 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 辆温度,并记录存档。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因我单位人员就餐时间一 致,根据我单位就餐人数及食材采购量预估。 1.9 仓储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 味,定期消毒检疫。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禽类、果蔬等 食材的恒温贮藏,是对食材质量的保证。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同时对冷库 卫生、消毒的方面作出要求,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够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1.10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 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 商品,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 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并在6 小时内更 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1 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 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 单位自行承担。 3、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48 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 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 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 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 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 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 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 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 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3.1 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油、豆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 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 包 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 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 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质量 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中标单位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 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 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油类质量检验标准: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 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 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 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需正常。霉变粒不得 超过 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 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 49 素 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 (0.02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 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 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 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 还是用压榨法生产 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 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 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①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 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 GB1534-2003 大豆油: GB1535-2003 葵花籽油: GB10464-2003 棉籽油: GB1537-2003 油茶籽油: GB11765-2003 玉米油: GB19111-2003 米糠油: GB19112-2003 3.2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 蔬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单位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 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 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2) 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 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 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 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 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 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 50 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 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 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 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无 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 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 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 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 形 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 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 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需 根。 薯芋类:马铃薯、 番薯、 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 泥沙,不带需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 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 干净需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 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 无 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 无 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 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茭 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 51 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 (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豆芽类禁止使用添 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 味。 (3) 食品供应链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投标人满足自有种养殖合作社,最 好自己建设或租赁的蔬菜基地,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务必让 食品健康可控(投标人需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蔬菜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 印件,蔬菜基地种植相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可溯源。蔬 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 场,每批次产品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次检测合格报方可供应(须提供近三个月农产 品官方检测报告)。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就能清晰了 解整个食品生产流程,更好的把控食品安全。 3.3 肉类 (1)肉类供应情况要求 ①鸡、鸭、鹅等禽类:投标人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大型养殖 场品牌产品为佳,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 皮 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 表皮微 湿润,不粘手。家禽的品质检验,主要是对新鲜度进行检验,一般根据家禽体外 部特征变化,以感官检验方法从家禽的嘴部、眼部、皮肤组织及脂肪状况等方面 判别品质好坏: 嘴部:新鲜的家信嘴部有光泽、干燥、 有弹性、无异味; 眼 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 皮 肤: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 脂 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 肉:新鲜家离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有特殊香味。 ②猪、牛、羊等肉类:投标人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 溯,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肉类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 52 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脂 肪洁白,无注水。 五花肉:要新鲜、皮簿、肉质好,并切除腩头腩尾的纯肥肉, 无注水;前上肉: 不能有淋巴瘤,不带前腿,颜色要好,不能有淤血,猪毛,无注水; 扒肉:不能太簿,用手感要有沾性,肉红色,重量每条 4—6 斤左右,不 要有淤血,白色为注水肉,无注水; 后上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瘤,皮无斑点,无注水; 后瘦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不能有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 积水,无注水; 肥肉:厚度为 3 厘米,3 厘米宽,不要有瘦肉,无注水;前 梅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无注水; 猪肝:最好为粉红色; 猪脚:净毛,斩块均匀,每块 3 厘米左右; 排骨:斩块均匀,每块 2 厘米左右,无注水。 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 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③鲜鱼:鱼体健康,体态均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 丽,鳞片鳍条完好。鲜鱼类质量的好坏主要通过感官来鉴别,其主要方法有: 眼睛: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 呈微 蓝色; 鳃:鲜鱼的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鳃发暗,呈 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 鳞: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 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 象。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 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需提交肉联 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冷 53 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 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 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 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 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 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4 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 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 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 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 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 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肉皮: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刺味,即已变 质;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 击时响声清;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 —17cm 的为最好,肉蒲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 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 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 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 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酥烂,食 之柔软,质量次则概况大而发硬; 54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 基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花菇:朵小柄短, 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 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厚菇: 形状如伞, 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薄菇:形状扁平、 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 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 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 筋韧性差。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 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色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 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 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型部分卷曲,尾部和 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海蛰:海蛰是出水母加式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 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 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型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 体型 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不沙粒者 较差。 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 片状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55 附件:采购清单及要求 蔬菜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标准 1 西生菜 颜色白透绿 圆实不长根 2 大葱 根透白 粗细一致 脆嫩 3 净蒜 蒜肉白 均匀 不带伤 4 姜 块大皮土黄 老嫩适中 5 土豆 个大而圆 无黑心 无虫痕 6 绿茄子 新鲜 无疤痕 无脱水 硬实 7 尖椒 个大 青绿无斑 鲜嫩 8 胡萝卜 无裂痕 脆嫩不空心 9 圆葱 肉头白 大小均匀 外一不超过两层 10 芸豆 碧绿 鲜嫩无斑 长 10-20CM 11 大白菜 新鲜不脱水 无黄叶 棵大 12 红萝卜 新鲜 不空心 不发软 13 西红柿 新鲜 颜色鲜红 无明显疤痕 14 芥兰 翠绿肥嫩 整根长15CM_25CM无黄叶 15 小白菜 颜色翠绿 无黑斑 16 黄瓜 水分充足 色泽鲜绿 顶花带刺 直而挺 17 菜心 碧绿 鲜嫩无斑 长 10-20CM 18 菠菜 大小均匀 根小 无黑斑 19 香菜 翠绿 根不过长 无斑 无黄叶 20 山药 大小均匀无黑斑 21 冬瓜 个大 水分足 无糠心 22 香葱 颜色翠绿 根白长 无斑点 23 油菜 青绿 不带根 新鲜无斑 24 鲜香菇 大小均匀 根小 无黑斑 25 豇豆 颜色翠绿 无斑点 26 南瓜 每个 2KG以上 鲜金红色 无疤痕 肉呈绵状 27 酸菜 叶呈淡黄色至深黄褐色自然的酸味及发酵香气,无异味 28 蒜薹 颜色翠绿 无斑点 29 大头菜 颜色翠绿 无斑点 30 苤了丝 颜色翠绿 无斑点 31 鲜红椒 颜色红 无脱水 无疤痕 32 地瓜 大小均匀无黑斑 33 紫薯 番薯的皮和肉都是紫颜色 34 苞米 大小均匀无黑斑 35 面豆 碧绿 鲜嫩无斑 长 10-20CM 56 36 茼蒿 碧绿 鲜嫩无斑 无黄叶 37 金针蘑 体软有弹性 肉班白 38 鲜蘑 大小均匀 根小 无黑斑 肉厚实 39 生菜 叶翠绿 无斑点 40 紫茄子 新鲜 无疤痕 无脱水 硬实 41 芋头 大小均匀无黑斑 42 茭白 大小均匀无黑斑 肉、蛋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标准 43 鸡蛋 单只蛋在 30克以上,新鲜,无破损 44 咸鸭蛋 单只蛋在 50克以上,新鲜,无破损 45 猪后丘净肉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46 猪下五花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47 猪肝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48 排骨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49 牛腩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50 牛腱子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51 猪蹄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52 猪前肘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53 鸡爪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单个 50克以上 54 鸡脯肉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55 鸡腿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单个 500克以上 56 去骨鸡腿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57 鸭腿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单个 500克以上 58 生猪肚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59 肥牛片 无注水,新鲜速冻生制 水产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标准 60 青鱼 单条 400克以上,速冻生制 61 黄花 单条 300克以上,速冻生制 62 鲅鱼 单条 500克以上,速冻生制 米面油 序号 品名 1 大米 2 面粉 3 色拉油 4 纯香油 57 5 生粉 6 玉米淀粉 7 大米面 8 苞米面 9 宽粉 10 细粉 11 汤粉 12 切片面包 调料配料 序号 品名 13 酱油 14 精盐 15 味精 16 鸡粉 17 清醋 18 料酒 19 十三香 20 花椒 21 大料 22 耗油 23 胡椒粉 24 花椒油 25 面包糠 26 米醋 27 陈醋 28 良姜 29 小茴香 30 鸡汁 31 白糖 32 二荆条 33 蒸鱼豉油 34 海鲜酱油 35 一品鲜 36 芥末油 37 辣根 38 咖喱油 39 二锅头 58 40 花淡奶 41 辣椒面 42 孜然 43 番茄酱 44 沙茶酱 45 辣椒酱 46 牛肉酱 47 番茄沙司 48 泰式辣酱 49 面酱 50 黄豆酱 51 豆瓣酱 52 大酱 53 香辣酱 54 奇妙酱 包装食品 序号 品名 55 猪肉罐头 56 午餐肉罐头 57 青鱼罐头 58 甘竹玉米粒 59 菠萝罐头 60 火腿肠 61 大实咸菜 62 咸菜 63 火腿罐头 64 小午餐罐头 65 红烧猪肉罐头 66 肉酱罐头 67 黄豆罐头 68 黄花鱼罐头 69 鱼罐头 70 鲮鱼罐头 71 鲱鱼罐头 72 沙丁鱼罐头 73 红烧瘦肉 豆制品 序号 品名 59 74 豆干 75 豆腐 76 干豆腐 77 豆泡 干货 序号 品名 78 大枣 79 葡萄干 80 腰果 81 花生米 82 松仁 83 白芝麻 84 葫芦干 85 干豆角 60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 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 审细则》。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 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 知 22 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 4.1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 28 条 第(1)款执行。 4.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 8条“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 8 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 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 4.3 条规定处理。 61 ★5、比较及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 条内容执行。 5.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 知后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 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 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 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 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的 10% (6%-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62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 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 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 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清单中产品给 予相应的加分(详见加分项评分标准)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4 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 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 %。 ★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63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64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 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双方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 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 方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声明函(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 提供)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9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 体投标的,如联合体一方只供应蔬菜,则 只供应蔬菜的一方无需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体另一方必须具 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 联合体双方均供应预包装类相关食品,则 联合体双方均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5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 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 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 1.5 所述情形 结论 (注: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资格证明材料))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6 附件 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基本评分标准 分项 评分因素 满分 分值 说明 价格 投标报价 30 投标人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 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解: 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3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报价以营口农产品批发市场(营口市金牛山大街 54 号)的 同类货物价格作为当次基准价格,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 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折扣率。例如:采购人需采购芹菜 10 斤, 依据相关市场或超市价格,以 2 元/斤为例,若中标折扣率为 90%, 则需要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计算如下:10 斤*2 元/斤*90%(折扣率) =18 元。 1.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 除,其中: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投标报价计算。 技术 部分 服务及配送方 案 20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及配送方案(包括服务方案、人员分工 方案、配送方案等)的齐全性、完善性等进行综合打分,方案最优的 得 20-13 分,一般的得 12-6 分,差的得 5-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应急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应急方案的应急措施、应急资源储备 及应急调配响应能力,方案最优的得 10 分,一般的得 5 分,差的 得 1-0 分。 仓储能力 21 投标人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并且办公或营业场所具 有专业分拣车间(分拣车间具有独立的冷鲜库和冷冻库),横向比 较,以上要求均满足,且仓储能力及条件超出招标要求得 21-16 分, 具有以上要求场地,基本满足招标人需要得 15-8 分, 不满足不得分。(自有的提供的房产证或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 注明分检车间、冷藏库、冷冻库功能划分平面图以及实际场景照片, 并加盖公章) 配送能力 4 具备自有或租赁食品配送车辆或者具备自有或租赁食品配专用冷藏车/ 冷链车,每有 1台得1分 配送能力最多得4分 (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复 67 注: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货能力 5 拥有全年供应能力的自营或合作的生产基地,自营的提供产权证明材 料,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合同,每提供 1 项证明材料/协议或合同得 5 分,最多得 5分(自有的需提相关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有效的合 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业绩 10 每提供一份(2016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供货业 绩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满分 10 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6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69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 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 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 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 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 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 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 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 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 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70 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 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 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 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 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 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 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 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 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 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 需 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 3.3 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 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 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 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 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 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 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71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 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 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 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 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 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 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 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 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 文件为准。 10.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 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 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 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 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 72 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 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 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 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2.2.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 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 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 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 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 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 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 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 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 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 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 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 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 73 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 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 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 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 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 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13.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13.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 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 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 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 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 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 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 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总金额的 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 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 74 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 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13.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15.2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 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75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0.1 招标文件; 20.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 中标通知书; 20.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76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 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 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 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77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 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应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双 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函正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及评标 七 确定中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1.3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6 格式17 格式18 格式19 3.1服务及配送方案 3.2应急方案 3.3仓储能力证明材料 3.4配送能力证明材料 3.5供货能力证明材料 3.6业绩资料(如有) 第三章 货物需求 此次招标项目内容主要为营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 本次报价以营口农产品批发市场(营口市金牛山大街 54 号)的同类货物价格作为当次基准价格,投标人应考 采购人关于折扣率解释:以最新食品市场价单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 1.1投标人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仓储、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单位不能 1.2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 1.3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1.4中标单位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 1.6中标单位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 1.7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 1.8运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运输配送能力,至少具有 1 辆专业配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 1.9仓储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定期消毒检疫。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 1.10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1.11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3、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 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 3.1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油、豆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②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 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 ③中标单位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 (2)油类质量检验标准: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 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 素 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 ①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 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 GB1534-2003 大豆油: GB1535-2003 葵花籽油: GB10464-2003 棉籽油: GB1537-2003 油茶籽油: GB11765-2003 玉米油: GB19111-2003 米糠油: GB19112- 3.2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 薯芋类:马铃薯、 番薯、 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需根、茎叶,不干瘪,无腐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需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 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 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 (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豆芽 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投标人满足自有种养殖合作社, 最好自己建设或租赁的蔬菜基地,从食品的 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就能清晰了解整个食品生产流程,更好的把控食品安 3.3肉类 (1)肉类供应情况要求 ①鸡、鸭、鹅等禽类:投标人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禽类的表皮光滑,新 嘴部:新鲜的家信嘴部有光泽、干燥、 有弹性、无异味; 眼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 ②猪、牛、羊等肉类:投标人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大型养殖场品牌产品为佳,肉类来 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脂肪洁白,无注水。 五花肉:要新鲜、皮簿、肉质好,并切除腩头腩尾的纯肥肉, 无注水;前上肉:不能有淋巴瘤,不带前腿,颜色 扒肉:不能太簿,用手感要有沾性,肉红色,重量每条 4—6 斤左右,不要有淤血,白色为注水肉,无注水; 后上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瘤,皮无斑点,无注水; 后瘦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不能有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积水,无注水; 肥肉:厚度为 3 厘米,3 厘米宽,不要有瘦肉,无注水; 前梅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无注 猪肝:最好为粉红色; 猪脚:净毛,斩块均匀,每块 3 厘米左右; 排骨:斩块均匀,每块 2 厘米左右,无注水。 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 ③鲜鱼:鱼体健康,体态均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鲜鱼类质量的好坏主 眼睛: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 呈微蓝色; 鳃:鲜鱼的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鳃发暗, 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 鳞: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腐败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 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 3.4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 肉皮: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刺味,即已变质;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 —17cm 的为最好,肉蒲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 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基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 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色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 海蛰:海蛰是出水母加式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 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型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 体型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 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 散片状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 附件:采购清单及要求 蔬菜 米面油 调料配料 干货 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附件3 评分细则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