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TXJ-0431-2020028(招标文件编号:TXJ-0431-2020028)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彤鑫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5号
中标(成交)金额:147.64981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春市彤鑫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 / | / | / | 优质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宫立鸣、李慧、杨淑晶、谭英华、王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我公司受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委托,对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XJ-0431-2020028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至2020年06月11日
开标日期: 2020 年06月29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
联系方式:孔先生 13500820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联系方式:孙工 0431-88704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431-88704517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XJ-0431-2020028
采 购 人: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03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442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5
HYPERLINK \l _Toc2676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9
HYPERLINK \l _Toc79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27436 第六章 服务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61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18716 第八章 附件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TXJ-0431-2020028
1.招标条件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委托对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金额:148.44万元
2.4服务周期:总队机关:1年;训练大队:9个月
2.5服务地点:总队机关:长春市经开区;训练大队: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即可);
3.5供应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06月05日至2020年06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4、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加盖公章);
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3500820118
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工 联系电话:0431-887045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3500820118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工 联系电话:0431-88704517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机关及训练大队伙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XJ-0431-2020028 |
1.1.5 |
服务地点 |
总队机关:长春市经开区;训练大队: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
l.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3.2 |
服务周期 |
总队机关:1年;训练大队:9个月 |
1.3.3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即可); 5供应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 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 间:开标15日前供应商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1.10.3 |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 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 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15天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写明收款人、收款账号、开户行); 3.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 4.评标部分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按此顺序密封在文件袋内,文件袋封面详列出原件清单明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交纳,采用电汇的形式缴纳的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入账为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此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收款人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 账 号:221000668010209000182 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7、2018、2019)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7、2018、2019)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7、2018、2019)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 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U盘)。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以胶装方式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 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室 收件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监督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5名外聘专家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5%;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合同七日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返还。 |
l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
148.44万元。 总队机关51700元*12月,共计620400元(餐饮服务及机关楼道保洁) 训练大队(400人)*8元/人/天*9月,共计864000元(餐饮服务) 投标人单项及总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10.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3 |
付款方式 |
每月结算一次,总队机关按招标价格结算,训练大队按照实际就餐保障人数进行结算。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
10.5 |
踏勘现场 |
踏勘时间:2020年06月12日上午9:00 踏勘集合地点: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长春市南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070号) 踏勘注意事项:每个投标单位仅可授权1人参与踏勘,授权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与踏勘。踏勘过程中的费用及其他责任需自行承担。 |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1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服务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
第九章 附件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由供应商直接到招标方领取。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胶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2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 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 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6.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6.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打分: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方式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
(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
(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部分打分和技术部分打分。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1. 签订合同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保密和披露
2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 |
|
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资质证明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
供应商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
|||
信誉要求 |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标书内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服务期 |
总队机关:1年;训练大队:9个月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规定 |
|||
评审结果 |
注:以上要求开标时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条件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服务部分:70分 商务部分:30分(包含投标报价分: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分。 2.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服务部分 |
项目组成员情况 |
优:人员配备合理、综合能力强、经验丰富,分类细致全面满足项目需求14-20分; 良:人员配备一般,能力一般,8-13分; 中:人员配备较弱1-7分; 差: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0分; |
20 |
项目实施计划 |
根据食谱、就餐人数、就餐时间针对主、副食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及实施计划 优:计划安排合理细致,项目特点突出,切实可行,得14-20分; 良:计划安排合理但不够细致,有项目特点,基本可行,得8-13分; 中:计划潦草,缺乏项目特点,得1-7分; 差:计划难以执行,缺乏可信度,得0分。 |
20 |
||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严格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完善的服务安全保障措施,预见服务可能出现问题并提供妥善解决方案的比较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差0分。 |
15 |
||
服务保障 |
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及编制情况,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备选方案,对所有问题考虑全面、细致。优的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差0分。 |
15 |
||
2.2.4(2)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 |
企业业绩 |
近三年内承接的类似项目,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3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标书内)。 |
3 |
||
安全等级认证 |
投标人具有201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
其他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和风味品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得2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服务承诺 |
评委对比各家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酌情打分。 |
5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等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1初步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服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服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6.8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需求的 (项目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同标的: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服务期、地点、方式
3.1服务周期:
3.2服务地点:
3.3服务内容:
付款方式
5.履约保证金
5.1
6.质量保证金
6.1无。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服务内容说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9.6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提请付款的凭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服务要求
1.配齐配强各类伙食制作和保洁保障人员。根据任务需要由餐饮公司系统配备各类保障人员,包括综合管理人员、等级厨师、面点师(含副手)、切配人员和保洁人员等若干名。由餐饮公司统一负责做好各类保障人员的管理、交付保险、工伤医疗等,明确工作制度标准和纪律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统一规范着装,确保伙食制作标准质量、确保食堂卫生清洁、确保工作秩序正规、确保绝对的饮食和人员安全。
2.根据食谱和就餐人数针对主、副食品的采购数量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确保精准调剂、计口下粮、减少浪费,有效提高伙食费利用率,餐饮公司应对主、副食品的采购数量做到时时关注、及时反馈,在保证饭菜可口、量足的基础上,防止出现各干各的活、各管各的事,导致饭菜剩余过多的浪费和主、副食材供应数量不足问题,有效提高入口率。
3.按食谱领取主、副食材并制作主、副食品。合理确定领取主、副食材时间、品种和数量,打好提前量,畅通出库渠道,保证食材出库的及时性。严格落实好食材出库登记手续,按照出库食材的品种数量,由库管员和领取人现场签字确认。根据食谱精心制作主、副食品,保证制作的食品火候掌握得当、色香味型俱佳、食品卫生清洁、饭菜数量得当。
4.完成主、副食品留样工作。供应商要做好每餐主、副食品的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种类范围为全部食品,每种食品的留样数量为100克,每餐食品留样时限为48小时。
5.依据就餐时间和人数做好为用餐人员打饭工作。精准掌握好每餐的开饭时间,紧密结合用餐人员进入餐厅的节点,做好备餐打饭工作,保证用餐人员进入餐厅后直接就餐。
6.做好食堂卫生清扫和餐厨垃圾清理运出工作。用餐人员用餐完毕统一撤出食堂后,餐饮公司将食堂卫生做彻底清扫,餐厨垃圾清理运送至垃圾场。
7.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绝对安全。餐饮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随时接受总队(需求方)的监督,对总队(需求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伙食制作和卫生保洁等方面的意见要及时整改完善,对饮食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
8.及时检查维修各类餐饮设施设备。食堂托管期内食堂内的所有餐饮设施设备由餐饮公司负责检查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餐饮公司负责支出。
9.总队机关食堂(训练大队不实行)建立考评奖励机制。每月根据服务态度、伙食质量、勤俭节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伙食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问卷的分数适当发放月奖励绩效工资(加班费根据用餐人数另算),有效激励保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保障效率。如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人员配备基础要求:
一、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主要负责机关饮食的制作,要求至少配备1名主厨兼主管,1名面点师,2名切配员,2名保洁员兼服务员(保洁员负责操作间、食堂走廊及两个餐厅的卫生打扫工作)。二、机关保洁(至少2人)主要负责机关主楼9层楼的卫生清理。(每层一个卫生间,每层楼道保洁面积约500平)三、训练大队食堂社会化保障主要负责新训饮食的制作,人员若干,餐饮公司根据任务需要合理配备,保洁负责食堂及操作间的卫生清理,不负责洗消。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U盘),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中鲜章资料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
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分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供应商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
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 页码 |
||
1 |
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 |
||||
2 |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四提交) |
||||
3 |
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六提交) |
||||
4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格式七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格式二提交) |
||||
7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
||||
8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格式三) |
||||
9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
||||
10 |
服务承诺书(按格式九提交) |
||||
11 |
生产经营 状态承诺书 |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的承诺书 |
||
12 |
履约历史 承诺书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的承诺书 |
||
13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
||||
14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首页。
格式一
投标函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供应商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 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周期承诺如下: 。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已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供应商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