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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总工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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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
附件1(8.5标书)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doc附件2磋商新公告 - 重招.docx

项目概况

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MHS20-CF067

项目名称: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23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4.2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由承包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饭堂进行专业厨房管理、经营,为职工提供膳食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你那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至 2020年08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总工会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四路160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 0668-2963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 0668-2200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668-2200692

电白区马踏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服务

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

(重招)

采购编号:MMHS20-CF067C1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Maoming Hesheng Bidding Agency Co.,Ltd


温馨提示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报价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投标/磋商保证金必须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五.投标/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如投标/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所出具授权书的复印件。

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一.投标/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三.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磋 商 邀 请 函

各(潜在)供应商: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茂名市总工会的委托,对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重招)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MMHS20-CF067C1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重招)

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642,320.00元

四、供应商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0年872020年813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磋商保证金提交的要求:

(1)磋商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一次性缴交足额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7,000.00元;

收款单位: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迎宾支行

账 号:44589901040002014;

用途:“MMHS20-CF067C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818上午09:00至09:30。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18上午09:30。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开标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

(4)只接受已报名该项目且已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所有报价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到场参与磋商。

九、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mmhszb.com/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maoming.gdgpo.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n

十、采购人:

单位名称:茂名市总工会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668-296317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

项目联 系 人:李先生; 保证金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668-220069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8-2991775

邮箱:mmhszb@126.com

十二、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2日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1、​ 合格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投标人中标后不能转包。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 项目基本内容

(一)运作方式

1、由承包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饭堂进行专业厨房管理、经营,为职工提供膳食服务。

2、采购人提供厨房、厨具、水电、天然气等设备。

3、承包方需先垫付被采购人本单位人员伙食费,实行每月结算一次。

4、饭堂外包后,饭堂员工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由承包方承担。

5、采购人单位人员按每天在微信群报名方式订餐或引进订餐管理系统。

6、外包合同期为3年。

(二)饭堂定员及薪酬

1、饭堂共定员工2人(厨师及服务员各1人,厨师必需由采购人选用)。

(三)伙食标准、就餐时间

1、饭堂提供早餐、午餐。

2、午餐菜谱四菜一汤(2荤2素、清汤)。

3、就餐时间:早餐8;00-8;30,午餐12;00-12;45。

(四)管理模式

1、采购人自始至终参与食堂管理,配备专人指导饭堂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承包方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2、采购人管理监督职责:

①、监督审批经营者的服务品种和价格;

②、对承包方采购的粮油、蔬菜等检查验收;

③、检查监督饭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指正;

④、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⑤、管理订餐数据,向经营者结付餐费;

⑥、协调职工就餐秩序。

3、承包方按日向采购人提供全部材料成本的明细消耗和日累计情况,以提供明细监督依据。

(五)经营管理措施

1、强化食品安全措施,确保职工饮食安全。一是要建立安全责任制,承包方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状,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二是建立承包方内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员,承包方所有员工要与承包方签订卫生安全责任状,把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所有进入饭堂的工作人员都要有经过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核发健康证明。

2、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开展经营的1个月内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各个环节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使经营管理行为有章可循。

(六)饭堂工作流程管理

1、制订菜单。承包方管理人员根据市场、季节、营养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交被承包方管理人员审批后,在周五中午前予以公布,职工可就菜谱向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管理人员评估职工意见后可要求更换菜品。

2、采购。食堂采购由承包方自主采购,但必须保证渠道合法、安全,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并按照国家规定索证,以保证质量。建立采购追溯机制,有问题可第一时间追溯到相关责任人。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末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就餐。就餐期间承包方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打饭菜数量要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4、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

5、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七)饭堂工作制度

1、饭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饭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饭堂工作人员必须到单位备案,提供健康证明。更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备案。

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3、爱护公物。使用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4、做好饭堂安全工作。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饭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饭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5、做好饭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饭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饭堂工作岗位。

6、饭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职工争吵。

(八)监督与管理

1、采购人成立工作小组。定期对饭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

2.、强化职工监督。设立饭堂职工监督栏。定期做问卷调查。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汇总后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承包方必须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后勤主管监督执行。

3.、每月进行一次饭堂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饭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饭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

(九)奖惩

1、承包方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饭菜质量好,职工满意的,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2、承包方如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款5000元。

①、如因饭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职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

②、职工对承包方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③、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饭堂整体形象,职工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

④、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3、​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应已包括货物价、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综合税费及项目进行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以外的其它费用。

(二)质量及包装要求

1、成交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成交人保证所提供的粮油肉副的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5、成交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6、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人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人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及全部赔偿损失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取消成交人供货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成交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货物配送与卸货要求

1、送货方式: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响应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温度。

4、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 摄氏度至 7 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6、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响应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响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8、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四)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交货之日起叁年。

(五)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3、对食品检查如下:

(1)成交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

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QS 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4、成交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取样保留 24 小时,且供应的全部蔬菜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成交人提供及承担费用。

(六)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人必须签署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成交人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费及其所产生税费等一切费用。

3、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订单指引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4、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有权选择或指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点)交由成交人负责定点采购,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成交人获得本项目的供货资格并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及业务发展需要,可通过相应的磋商方式适当增补其他专业类别的供货商,采购人无需通知成交人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6、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因成交人故意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处以成交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7、成交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8、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9、成交人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貌在配送过程中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配送服务。

10、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1辆专用车和两名工作人员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11、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人负责。

12、成交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13、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方可更改。如发现成交人有私自更改菜单货品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在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4、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5、成交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人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6、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交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17、成交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8、成交人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9、成交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的,成交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验收要求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留样—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人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批次每种货物均留样,检测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取消成交人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5、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6、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7、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需以不影响干警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8、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八)履约保证金

1、响应供应商一旦获成交资格,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存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帐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如果成交人拒绝提交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将对合同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现场主管监督人员一并现场检查、核实,并签名确认。

4、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如没发生罚款和没收,成交人如期履约合同,采购人将于合同期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

(九)付款方式

1、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

2、结算公式:

结算价格=每月30 号前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食材实际月度供货量。

3、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收货验收单凭证复印件和有效等额发票后,每个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以支票或转帐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给成交人指定帐户。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人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茂名市总工会。

2.2“监管部门”是指: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报价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5“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6合格的报价人

2.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6.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6.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特殊条款要求。

2.7“成交人/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报价人。

2.8“磋商响应文件”是指:报价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报价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报价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伴随服务。

3.3 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

4.报价费用

4.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3 报价人应保证本项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报价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及构成

5.1 本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5.2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3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l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并对潜在报价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磋商的语言

8.1报价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资料或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0.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10.1报价人对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报价的,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报价人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10.2报价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报价人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报价人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报价人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人承担。

11. 报价

11.1报价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总表》和《报价明细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11.2《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2.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1.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报价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2.3 应包含设备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设备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2.4 报价人对每个规格、型号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对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11.2.5 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价款、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如涉及技术指导、服务的,还应包括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报价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1.2.6 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投标报价无效。

11.3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1.4本次报价为磋商内容的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成交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11.5报价人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6报价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款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报价人有一个报价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 联合体报价

13.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13.2 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磋商的,则必须满足:

13.2.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报价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报价人”的特殊条款要求。

13.2.2 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

13.2.3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2.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4.计量单位

14.1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15.磋商货币

15.1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 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报价人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报价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报价无效。

16.2 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报价人。

17. 证明报价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报价人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磋商的标的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7.2.1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

17.2.2 对照磋商文件项目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项目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项目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报价人须提供所报项目的具体参数值。报价人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标准,报价人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

18. 磋商保证金

18.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 .00)。

18.2 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同提交,交纳办法如下: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划账、汇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开户名称: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迎宾支行;

银行帐号:44589901040002014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采购编号: MMHS20-CF067C1]

②投标保证金银行划账后,以银行提供盖章的银行回单为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中,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保证金)。

③有效期超过报价有效期60天

(2)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8.4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8.7.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8.7.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8 投标人递交了磋商保证金之后,又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须向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弃标函。

18.9 投标人递交了磋商保证金而未参加投标的,由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处理。

1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18上午0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磋商文件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报价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报价人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人可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报价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报价人将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盖章

21.1 报价人应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文档份(电子版要求U盘或光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并注明采购编号及公司名称),磋商文件的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报价人公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21.3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报价人应将《报价信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信封”字样。若本项目(或包组)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报价协议》一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2.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印章。

22.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袋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印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还应当标明:

22.3.1 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2.3.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22.3.3包(组)号及磋商货物、服务名称;

22.3.4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22.3.5日期。

22.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22.5 “开标一览表”应签署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鲜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22.6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每页均应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均应加盖骑缝章。

22.7 未密封完好和标注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有效期

23.1报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3.2 报价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文件,但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3.3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23.4报价人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及评审

24.磋商小组

24.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依法从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4.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评审

25.1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终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技术方案、商务等)评审。

25.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5.3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

26.评审办法

26.1 评审原则

26.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1.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26.2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26.2.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2.2在磋商的同时磋商小组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见附表一)。无效报价的认定条件详见《初步评审细则表》所列各项内容。

26.2.3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部分

价格评分

权 重

65%

35%

(1)技术商务评价: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报价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技术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详见附表2.表3),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报价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对监狱企业投标的扶持

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参与评审的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视为中小型企业,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格=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中小企业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26.3 推荐成交报价人

26.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4 评审报告

26.4.1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26.5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6.5.1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报价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5.2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报价人日止,报价人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报价人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报价人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6.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6.6.1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7 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26.7.1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报价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成交人确定后,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供应商;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报价无效处理。

七、质疑和投诉

28. 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报价人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报价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报价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合同的履行

30.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30.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0.3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设备、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30.5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收取。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服 务

100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例如:某服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i.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ii.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iii.中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iv.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汇入:

收 款 人: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茂东支行

账 号:44588501040012855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编号:MMHS20-CF067C1中标服务费”。

九、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3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附表一:

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重招)

(采购编号:MMHS20-CF067C1)初步评审细则表

评审内容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资格性审查

与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60天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密封、签署和盖章要求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实质性偏离“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

投标报价没超出所采购预算

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供应商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结论

不通过理由说明

1.评委在表中填写“(通过)”或“X(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请填写不通过初审的报价人的原因。

附表2:技术/商务评分表

茂名市总工会职工饭堂外包服务(重招)

(采购编号:MMHS20-CF067C1)技术/商务评分表

评审分项

详细内容

分值

投标人

整体服务方案

服务内容、服务目标、产出情况、经费预算等整体服务方案制定详细、针对性强,方案操作性强,符合招标文件整体要求得10 分;

整体服务方案制定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可操作的,得5分;

整体服务方案针对性不强,方案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的,得3分;

服务方案简单笼统、针对性弱,方案操作性差的,得 0;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0

供餐营养搭配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饭堂供餐营养搭配方案进行评分:

供餐营养搭配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供餐营养搭配方案较合理可行,得 5分;

供餐营养搭配方案可行性一般,得3分;

供餐营养搭配方案可行性较差,得 1 分;

供餐营养搭配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10

产品的品质水平

根据响应供应商货物质量可靠性保障程度优秀的得5分,保障程度良好的得3分,保障程度一般的得1分。

(如:提供可靠机构供货、商品相关检验报告、商品自检原始记录等)

5

配送方案及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送方案,人员、资源配置可行、保证措施、技术支持、响应时间、增值特色服务等因素,进行比较;

优得10分,良得5分,差的2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承诺

根据响应供应商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承诺方案全面、具体、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但不全面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的得1分。

5

卫生安全保障方案

根据投标人在从业人员、生产加工场所及过程、就餐区域的卫生管理等卫生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分:

卫生安全保障方案完善、合理、科学,得10分;

卫生安全保障方案较完善、较合理、较科学,得5分;

卫生安全保障方案一般,得 3分;

卫生安全保障方案不完善、不可行,得0分。

10

同类项目情况

2018年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 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资料)

6

服务的便利性

以采购人所在地为中心,响应供应商本地服务机构响应时间快的得9分,响应时间较快的得3分,响应时间一般的得1分,响应时间慢的得0分。

注:须提供响应供应商本地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带驾驶距离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9

合 计

65

第四部分

合同 格式


合同书格式(服务类)

(参考)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XX项目

(XX服务)合同书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2.           

3.​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5.​ 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总体规划正式文本并通过评审会专家评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知识产权归属

1、​ 项目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同意, 乙方不可将版权转让和复制,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保证在系统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一切侵权责任及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密

1、​ 乙方对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 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档应从自已的电脑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 乙方人员违返上述保密规定时间, 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以上1、2、3点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7.​ 安全责任

1、乙方在实施“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

9.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如未能按服务期限制定的时间完成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中标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0.争议的解决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3.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4.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第五部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响应文件须编页码,且页码必须连续)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一、自查表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性检查

报价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提供转帐、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3.······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商务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的商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报价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其它

实质性响应招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

第()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报价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报价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评审分项

内容

证明文件(如有)

1

见投标文件()页

2

见投标文件()页

3

见投标文件()页

4

见投标文件()页

5

见投标文件()页

6

见投标文件()页

7

见投标文件()页

8

见投标文件()页

9

见投标文件()页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