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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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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3月03日 10:4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3日 10:44
评审专家名单田文辉、孙铭阳、赵铁东、任晓莉、祁晓彤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铭
项目联系电话15585593033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可0431-77786460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晨铭、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15585593033、0431-81124285
附件:
附件1副食品配送项目2.9.doc
附件2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CFDHW2102240063(招标文件编号:CFDHW2102240063)

二、项目名称: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丰硕泓池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34号平阳小区珲春楼489A栋1单元30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副食品

折扣率(%):8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吉林省丰硕泓池商贸有限公司 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生鲜、乳制品、饮料、蔬菜、猪肉、羊肉、牛肉、禽蛋、水产品、冷冻加工食品及干鲜调料等 配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配送时间:每日在8.30分前将当日所需副食等物品送达各伙食点,如遇特殊恶劣天气等情况在与各伙食点后勤管理人员沟通后按照约定时限送达即可,并且要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建立紧急供货制度,当紧急供货制度启动时,需在甲方提出紧急需求之后90分钟内送货到位;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文辉、孙铭阳、赵铁东、任晓莉、祁晓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2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联系方式:梁可0431-77786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方式:李晨铭、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15585593033、0431-8112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铭

电 话: 155855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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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CFDHW2102240063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201474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4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22014745" 1.1 项目概况 12

HYPERLINK \l "_Toc52201474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HYPERLINK \l "_Toc522014747"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 12

HYPERLINK \l "_Toc522014748"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

HYPERLINK \l "_Toc522014749" 1.5 费用承担 1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0" 1.6 保密 1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1" 1.7 语言文字 1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2" 1.8 计量单位 1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3"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4"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5" 1.11 分包 14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6" 1.12 偏离 14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7" 2.招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HYPERLINK \l "_Toc52201475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1" 3.投标文件 15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3" 3.2服务费用 15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4" 3.3 投标有效期 15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5" 3.4 投标保证金 15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6" 3.5 资格审查资料 16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7" 3.6 备选投标方案 16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HYPERLINK \l "_Toc522014769" 4.投标 17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3" 5.开标 17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7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5" 5.2 开标程序 17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6" 6.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7" 6.1 评标委员会 18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8" 6.2 评标原则 18

HYPERLINK \l "_Toc522014779" 6.3 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0" 7.合同授予 18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1" 7.1 定标方式 18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2" 7.2 中标通知 19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3" 7.4 签订合同 19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4" 8.重新招标 19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5" 9.纪律和监督 19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6"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7"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2201478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522014790" 9.5 投诉 20

HYPERLINK \l "_Toc52201479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HYPERLINK \l "_Toc522014792"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22

HYPERLINK \l "_Toc52201479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HYPERLINK \l "_Toc52201479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522014795" 第五章 技术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52201479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FDHW2102240063;

项目名称: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整年):1384400元;

最高限价(整年):1384400元;

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生鲜、乳制品、饮料、蔬菜、猪肉、羊肉、牛肉、禽蛋、水产品、冷冻加工食品及干鲜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配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配送时间:每日在8.30分前将当日所需副食等物品送达各伙食点,如遇特殊恶劣天气等情况在与各伙食点后勤管理人员沟通后按照约定时限送达即可,并且要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建立紧急供货制度,当紧急供货制度启动时,需在甲方提出紧急需求之后90分钟内送货到位;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或生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从业、配送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4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禽肉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7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证明:提供(2020年2月-2021年2月)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455198099@qq.com邮箱(发完邮箱后,请致电15585593033通知代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成功。

如供应商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报名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本报名资料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地点详见本公告。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2021年2月9日上午9时00分至2020年2月20日下午16时。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联系人:梁可

电话:0431-77786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李晨铭、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话:15585593033、0431-8112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铭

电 话:1558559303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联系人:梁可

电话:0431-77786460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李女士、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话:15585593033、0431 80600510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FDHW2102240063

1.1.5

配送时间及地点

配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配送时间:每日在8.30分前将当日所需副食等物品送达各伙食点,如遇特殊恶劣天气等情况在与各伙食点后勤管理人员沟通后按照约定时限送达即可,并且要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建立紧急供货制度,当紧急供货制度启动时,需在甲方提出紧急需求之后90分钟内送货到位;

l.2.1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生鲜、乳制品、饮料、蔬菜、猪肉、羊肉、牛肉、禽蛋、水产品、冷冻加工食品及干鲜调料等。

1.3.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1.3.3

质量要求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

1.3.4

服务要求

保证食材新鲜及送货上门服务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或生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从业、配送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4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禽肉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7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证明:提供(2020年2月-2021年2月)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时间15日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3月2日13时30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原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

(5)副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6)禽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营业范围时,需提供);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201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

(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蔚山路支行

开户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账号:22050136050000000375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且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到帐均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适当缩略,但应保证财务人员得以区分)

(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7年-201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2018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供应商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1套(U盘)。投标单位如参加多个标段,需按标段分装。(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盖章后的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3.7.5

装订要求

A4 纸打印,左侧纵向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胶装装订方式。(正、副本分别包装密封)

3.7.6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           

供应商地址:     (全称)           

             分前不得开启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会议室

收件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3月2日13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3时30分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5.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7.1.2

中标人数量

每个标段1名

7.3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元.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0元。

10.2

付款方式

每月结账。每月末对账,下月初结账(如遇甲方特殊情况,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尽快付款),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每日副食消耗清单。

10.3

采购预算

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系数)0-100%。

采购预算:100%为每月最后一次长春市发改委发布的长春市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报价确定下一个月食材价格,情况中涵盖的采购内容,长春市发改委每月最后一次发布的长春市本周粮油副食品市场价格情况中未涵盖的采购内容以欧亚万豪超市零售价格及投标报价这款系数进行计算。

付款=100%×投标报价

报价应包含(货物费、运费、人工费及税费)

10.4

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应按照每月最后一次长春市发改委发布的长春市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报价确定下一个月食材价格,情况中涵盖的采购内容及投标报价折扣系数进行计算,长春市发改委每月最后一次发布的长春市本周粮油副食品市场价格情况中未涵盖的采购内容以欧亚万豪超市零售价格及投标报价折扣系数进行计算。

10.5

合同特殊要求

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物价要求,及食品安全需求。发现食材不新鲜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定中标人。

10.6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送货菜品新鲜饱满,如送货,对货时发现腐烂变质不新鲜,马上进行足斤更换。

10.7

其他

配送货时固定车辆及固定送货人员,整年度更换车辆及人员不得超过3次,涉及更换送货人员及送货车辆时,需及时跟甲方上报原因,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项目现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9.2踏勘现场时,供应商应仔细勘察项目的地形、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通讯、交通条件及临时设施用地,以帮助了解项目概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工作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看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定合同和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说明;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格式

六、供应商所投产品明细表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售后服务

十、服务方案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范围:包括货物、运输、税金等全部费用。

3.2.2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对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分析编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各项所赋予标准。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当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进入详评,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依法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中标人数量

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负责配送东荣大路中队、东荣大路小型站;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负责配送东郊中队、亚泰中队、英俊消防队。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履约、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的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的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