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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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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04-27】
采购计划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JM-2021-03-14026

一、项目编号: JM-2021-03-14026

二、项目名称: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序号

分包名称

中标供应商

中标价格(元)

单位地址

1

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3398244

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太行大街与迎旭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为南环办公区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 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 主副食营养均衡, 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菜品一周之内不重复,并确保菜品数量和准时开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磊,李超,盛守一,金玉梅,黄桂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319号

联系方式:13174461777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咨询人: 张华宇

联系电话: 0431-88779732

    招标文件下载
    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

    2021版·电子投标·综合评分法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环办

    公区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M-2021-03-14026

    招 标 文 件

    2021年4月

    提 示

    一、关于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

    供应商需要进行用户注册和数字证书办理的,可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搜索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新用户常见问题、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详见该公告附件。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交纳

    1.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识别保证金信息。

    2.供应商应当及时完善和更新注册会员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数字证书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供应商管理平台界面下的诚信库,准确完善开户行行号、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等信息。

    3.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应当尽量与在系统诚信库中提供的账户保持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无法通过数字证书证书在系统中自助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并可能导致保证金无法返还。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一切后果自负,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依法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采用标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可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搜索《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格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标准范本。

    供应商质疑受理部门:内控管理部

    联系方式:周 涛 (0431)88779621 孙 婷 (0431)88779636

    传 真:(0431)88779624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招标需求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附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JM-2021-03-14026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3.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4.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合同履

    行期限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1项

    为南环办公区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450000

    3450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1年 4 月 19 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网址:www.ccggzy.com.cn,下同)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按采购包共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售价:免费。

    五、现场考察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开标前答疑会

    1.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 4 27 09 :30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 2021 4 27 09 :30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 60 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对所投采购包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开标方式: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自动公布开标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线查询开标信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交纳形式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包号

    数额(元)

    开户银行

    账号

    1

    34500.0

    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6232510940572436

    账户名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温馨提示

    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机关事务管局

    联系人:李晓建 联系电话:(0431) 88777732

    地 址:华新街333号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咨询人:程婧 联系电话:(0431)88779630

    招标文件咨询人: 杜长江 联系电话:(0431)88779625

    开评标组织咨询人:张华宇 联系电话:(0431)88779632

    用户注册咨询人:于淼 赵英男 联系电话:(0431)88779623

    邮政编码:13000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3.技术服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 13634405937

    网络及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88779873


    第二章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与总体要求

    (提示:本部分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现状分析、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

    为保障南环办公区机关职工正常用餐,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采购人决定委托供应商负责提供南环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机关职工750人提供工作日早、午、晚餐及公休日加班餐的膳食服务,职工用餐服务、厨房餐厅卫生、消防、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5人。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南环办公区食堂外包服务

    35

    为南环办公区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强制标准、规范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

    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为南环办公区机关食堂提供餐饮服务,食堂餐饮设备、场地、原材料采购、物耗等由采购人提供。

    (二)、餐饮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长春市南环办公区职工工作日早上、中午,晚上三餐、公休日加班餐饮食服务,早餐7:20-8:30,午餐11:20-12:30,晚餐17:30-18:30。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2.早餐最低标准如下

    早餐制作主食十二款,包括粥四款、中点六款(至少含米饭、饼类、馒头、包馅面食)、西点两款、鸡蛋一款。热菜两款,咸菜四款,要求菜品丰富,一周之内不重复),豆浆一款。

    3.午餐最低标准如下

    午餐制作主食六款,包括米饭、饼类、馒头等,制作热菜六款,包括二荤四素,(每周至少制作虾、牛肉、羊肉、排骨、大黄花鱼等菜品或同档次菜品各一次,要求菜品丰富,搭配合理,一周之内不重复)、汤一款、咸菜四款,风味小吃一款、豆浆一款。

    4.晚餐最低标准如下

    晚餐制作主食六款,包括米饭、饼类、馒头等,制作热菜六款,包括二荤四素,(每周至少制作虾、牛肉、羊肉、排骨、大黄花鱼等菜品或同档次菜品各一次,要求菜品丰富,搭配合理,一周之内不重复)、汤一款、咸菜四款,风味小吃一款、豆浆一款。

    5.日常就餐标准及菜品安排。日常就餐标准按采购人制定执行。

    6.传统节日或重要节气当天制作相应的节日食品。

    (三)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

    1.岗位设置

    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35人服务团队,包括餐厅经理1名、质检人员1名、厨师长1名(厨师长要求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证(含三级)、厨师班长2名、厨师4名、面点师2名、西式面点师1名,主食工5名、冷荤师傅1名、凉菜厨师1名,回民厨师1名、切配工8名、服务员7名。

    公休日加班人数不得少于4人,包括厨师1名、切配工1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1名。加班人员由职工早、午、晚餐服务人员调配,按加班工资计算。

    2.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的卫生:

    (1)工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任何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餐厅工作,所有员工招聘或上岗前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要清洁整理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时必须随时保持手部的清洁,必要时应穿戴一次性工作手套。

    (3)任何人严禁在生产区吸烟、嚼口香糖等,禁止坐工作台或其它食品容器。

    2)、所有供应商服务人员均须持长春市疾控中心发放的有效健康证和有效身份证上岗,确保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供应商所用厨师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技能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3)、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采购人管理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的供应商服务人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5)、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购人食堂的运作模式、就餐标准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若发生泄密行为,采购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责任。

    6)、供应商应选派有经验、技术好、能力强的餐饮保障队伍,保证就餐人员对饭菜的质量、口味满意。在服务上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等。

    (四)、服务要求

    1.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菜品一周之内不重复,并确保菜品数量和准时开餐。

    2.每周供应商厨师长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标准和菜品配置要求制定就餐菜谱,并请采购人办公室管理人员审核确定。

    3.每日采购人食堂所需食材由供应商统一采购,每日早上收货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分别派1名管理人员进行检斤工作,检查配送食材质量和数量。所购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质量标准,菜品新鲜,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食材。

    4.确保食堂后厨、就餐大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食品卫生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超洁净”卫生操作,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与ISO9001国际质量要求的过程控制标准,对各工作流程严格控制,规范操作。

    1)、食品卫生控制措施:

    (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不准“三无”产品及变质原料进入。

    (2)坚持蔬菜类原材料加工前浸泡30分钟,洗净去污,减少农药残留。

    (3)严格洗消保洁程序,公用餐具坚持每餐浸泡清洗、高温消毒,保洁存放。

    (4)坚持食品加工“生进熟出一条龙”作业,杜绝交叉感染。

    (5)每餐主、副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6)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都要岗前检查,不达标的不允许上岗。

    (7)设立专职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入库、加工实施监督检查。

    2)、环境卫生控制措施: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垃圾、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

    (4)门窗洁净,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

    (5)机械设备、排风扇、照明用具保持洁净。

    (6)水池、保洁柜、消毒柜、蒸箱洁净,无污垢,无杂物。

    (7)清洁用具定位放置,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3)、食品生产阶段的控制:

    (1)原料领用与加工:严格计划领料,检查各类须加工用的原料质量,确认可靠后才可进行加工。对须切割加工的原料,应根据烹调的需要,事先明确规定切料加工的规格标准,编制原料切割规格表,作为加工人员操作依据和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依据。

    (2)原料配份: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确保菜品供应数量满足就餐者需求,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

    (3)食品烹调:在开餐前,将经常使用的主要的调味汁,批量集中兑制,以便烹调时各炉头随时取用,以减少偏差,保证菜品口味的一致性。调味汁的调兑应由专人负责。调兑用料规格比例在标准菜谱中应事先规定,如无标准菜谱也可独立制定用料规格表。

    4)、食品消费阶段的控制:

    (1)备餐服务: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每一道工序的员工,必须针对上一道工序的食品加工制作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标准,应予返工,以免影响成品质量。

    (2)打餐服务:服务员在开餐前作好餐前准备,服装穿戴整齐,使用礼貌用语。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饮食卫生,餐、厨具及用品卫生,不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件,确保采购人员工身体健康。如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给采购人及采购人人员造成损失,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7.供应商应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按价赔偿。

    8.供应商负责食堂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消防安全、供应商及供应商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物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发生以上安全事故,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9.供应商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食堂服务费用结算。

    10.提供自助保障方案、提供餐饮服务承诺书。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票否决。实行严格质量管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操作进行不断的细化和量化。并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标准》。

    11.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预案,积极处理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事故是由供应商方造成,供应商方将承担被保障单位及受害者一切损失,必要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严格服从采购人领导,食堂所有员工严格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食堂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流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努力改进,让就餐者满意。

    13.保证就餐环境、生产流程卫生安全,将整个加工、服务过程全部按ISO9001标准受控进行。

    14.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就餐者营养合理搭配。符合中国烹协规定的营养标准,制定出符合采购人饮食结构的食谱,以保障就餐者在营养均衡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5.为保证饭菜加工的质量,供应商应委派质检员和考核员不定期对食堂加工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和抽查。

    16.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上”的原则,一切从服务就餐者角度出发,真正把食堂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17.在突发特殊情况(停电、停水)影响就餐时,具备保障能力和保障措施,保证基本饮食需求,要求有预案。

    18.具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及系统人员配置,具有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质量监控:应设置品控专业岗位人员,全面负责餐饮中心内部的卫生、质量、安全等工作,对餐饮中心实施全程监控。

    20.巡检:此外,实行日常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检查表格,每天各项表格由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并与一定的考核激励挂钩。各项制度要每天执行,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人马上整改,对于整改有困难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保证餐饮中心内无各项卫生安全隐患。

    五、商务要求

    说明: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且应在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所有条款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否则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序号

    内容

    要求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服务地点

    长春市南环办公区食堂

    3

    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

    4

    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提供的技术服务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团队所有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健康证扫描件,餐厅经理提供餐饮行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扫描件,质检人员提供食品安全管理证书扫描件,厨师长提供厨师证扫描件。

    5

    强制采购产品认证

    供应商需具有下述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无

    合同主要条款

    序号

    内容

    要求

    1

    付款条件与比例

    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应当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预付5%合同款。然后按月付款,每月15号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服务费=95%合同款*1/12)。

    非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按月付款,每月15号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服务费=合同款*1/12)。

    2

    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长春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3

    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金额的2%。

    非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金额的5%。

    4

    履约管理与违约责任

    1、考核:采购人每月对食堂的基础管理、经营管理、满意率等进行全方位、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考核的目的是推动食堂综合管理水平的真正提高,供应商未达到采购人所规定的考核标准,扣除当月支付总额的20%。

    2、餐饮事故的处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进行对待,并且把有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首要指标。

    3、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

    验收标准及要求

    按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二)中小企业的认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六)合同分包要求

    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法律责任

    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二)监狱企业的认定

    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法律责任

    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根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无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标准

    说明: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一)投标文件解密

    1

    成功解密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期限内成功解密投标文件。

    (二)基本资格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章;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三)特定资格条件

    9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确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

    10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五)联合体投标

    11

    合格的联合体

    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进行网上报名的联合体成员一致。2.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联合体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

    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无效。

    (六)合同分包

    12

    合格的合同分包

    1.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应符合相应要求。《分包意向协议》应由协议双方签字及盖章。

    (六)其他

    13

    良好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16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17

    未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与评价、复核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附件(1)

    序号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一)有效性审查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

    提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二)完整性审查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商务条款偏离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或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