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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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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合同备案

招标详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JL-JZ2021042200008GKXMHT1

二、合同名称:吉林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JLSZC202002750

四、项目名称:吉林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82752362;13596178137

供应商(乙方):长春市德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吉星花园第一幢0单元101、102、103、104、105号房

联系方式:180437129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吉林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871,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需方指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doc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JL-JZ2021042300001GKXMHT1

分包编号:JLSZC202002750-1

分包名称:吉林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 2021-04-22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200908]-227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需求的省住建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2次招标)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SZC202002750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评定 长春市德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具体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小计

金额(元)

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一)工作界面:

1、本着服务住建厅干部职工的原则,对食堂进行综合经营管理。

2、根据食堂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和餐饮安全及食堂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食堂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

5、负责食堂内节约用水用电管理。

6、编制食堂财务报表和费用清算报告。

7、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的经营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8、在经营期间如果发生事故,供应商负责事故的一切后果。

(二)开餐时间及食材品种:

1、早餐就餐时间:7:10~8:15

每天有不低于12个品种主副食,主要有各种:面食类4种、粥类2种、炝拌菜4种、豆浆、牛奶、蛋类(包房不低于12个品种)等。

2、中餐就餐时间:11:20~12:30

每天有主副食:菜类:2个半荤素菜、2个素菜、2-4个小素菜,免费配送青菜汤等。(包房不低于15个品种);主食:面食3种 、米饭2种 ;水果1-2种。

(三)食堂就餐方式:

1、职工就餐以自选形式为主,每餐自行刷卡。

2、厅级领导在包房用餐。

3、按相关规定给每位就餐人员办理发放食堂就餐卡,实行凭卡就餐制度,不允许现金消费。

(四)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及结账方式:

1、就餐人员每人每天27元(厅级领导每人每天30元)。

2、早餐、中餐分别划卡,早餐一次6元(每天约80人就餐)、中餐一次21元(每天约150人就餐)。

3、每名员工每天餐费包含供应商职工工资和经营利润。

4、食堂结算周期一般为自然月,年底为12月25日。下月5日前,供应商财务根据就餐人员打卡数将上月采购人就餐人数严肃审核,报采购人办公室指定的管理人员,待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开具发票。

(五)服务承诺

1、投标人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4、为确保服务质量,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设置服务岗位人员:派驻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任经理1人、核算员1人,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和员工管理工作,另需配备厨师长1名,厨师3名,切配工2名,主食班长1名,主食工2名,服务员8名,洗消工6人,32名工作人员。

(六)具体要求

①餐饮服务

1.供应商只允许在食堂范围内经营与服务于采购人干部职工,早餐、中餐餐饮服务有关的内容。

2.供应商根据国家及采购人对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等相关指导意见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用餐经营服务,不得擅自提价,价格变动需要与采购人商定。

3.采购人对食堂操作间的各类灶具、餐具投入的固定资产归采购人所有。低值易耗品由供应商购买,合同期期结束后,采购人不承担其回收及转让责任。

4.采购人一次性投入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保存完好,供应商负责在合同期内对采购人配备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②管理要求

1.菜品要求:根据国家及采购人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相关要求执行。

供应商经营的食堂饭菜要做到食堂营养配餐,荤素搭配合理。早餐供应不低于12个品种,中餐供应不低于16个品种,并有免费汤供应。

基本伙食中高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

基本伙食中每份菜的重量:无汁无汤的菜不低于250克,带汁的菜不低于280克,带汤的菜不低于300克。

2.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自行负责。

3.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原有资产为个人和其他单位及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4.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供应商管理范围,供应商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相关纪录规范,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5.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7.保证一日二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

8.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9.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供应商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驻场;每周周1-5 早7:10-8:20、中午11:20-12:40用餐时间;期限为:壹年

服务地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职工食堂(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1

871800

871800

注:本合同标的以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文件为准。

2. 合同价格:(大写)捌拾柒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 871,800.00元

3.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3.1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驻场;每周周1-5 早7:10-8:20、中午11:20-12:40用餐时间;期限为:壹年

3.2服务地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职工食堂(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3.3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服务完成后,供方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4.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详见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及结账方式

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无。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6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需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供方:长春市德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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