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长春市动植物公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2021年长春市动植物公园牛肉与鸡肉类饲料政府采购项目(2标)鸡肉类[终止公告]
2021年长春市动植物公园牛肉与鸡肉类饲料政府采购项目(2标)鸡肉类[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2021年长春市动植物公园牛肉与鸡肉类饲料政府采购项目(2标)鸡肉类[终止公告] 【信息时间:2021-06-0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JM-2021-04-1444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JM-2021-04-14447

2.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市动植物公园牛肉与鸡肉类饲料政府采购项目(2标)鸡肉类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长春市动植物公园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121号

联系方式: 15504448363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咨询人: 尤郡烽

联系电话: 88779602

    招标文件下载
    合同通用条款

    货物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版·电子投标

    2021年长春市动植物公园牛肉与鸡肉类饲料政府采购项目(2标)鸡肉类

    采购项目编号:JM-2021-04-14447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年5月

    提 示

    一、关于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

    供应商需要进行用户注册和数字证书办理的,可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搜索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新用户常见问题、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详见该公告附件。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交纳

    1.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识别保证金信息。

    2.供应商应当及时完善和更新注册会员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供应商管理平台界面下的诚信库,准确完善开户行行号、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等信息。

    3.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应当尽量与在系统诚信库中提供的账户保持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无法通过数字证书在系统中自助查询保证金到账信息,并可能导致保证金无法返还。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的,一切后果自负,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依法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采用标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可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搜索《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格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标准范本。

    供应商质疑受理部门:内控管理部

    联系方式:周 涛 (0431) 88779621 孙 婷 (0431)88779636

    传 真:(0431)88779624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第五章 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附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JM-2021-04-14447

    2.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长春市动植物公园牛肉与鸡肉类饲料政府采购项目(2标)鸡肉类

    3.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4.项目分包数量: 1个包

    5.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合同履

    行期限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鸡肉

    1批

    鲜肉,无鸡头、无鸡爪、无鸡翅、颜色、气味正常。无瘀血斑,不含多余水分及其他杂质。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

    695000

    695000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经营企业的应具有鸡肉类销售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应具有鸡肉类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网址:www.ccggzy.com.cn,下同)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按采购包共同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售价:免费。

    五、现场考察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6 2 09 :30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开启时间: 2021 6 2 09 :30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 60 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企业数字证书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远程对所投采购包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

    1.1交纳形式和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2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包号

    数额(元)

    开户银行

    账号

    1

    6950.0

    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6232510940573921

    ...

    账户名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温馨提示

    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动植物公园

    联系人:王俊峰 联系电话:15526863080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121号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咨询人:程婧 联系电话:(0431)88779630

    采购文件咨询人: 尤郡烽 联系电话:(0431)88779602

    评审组织咨询人:金姬兰 联系电话:(0431)88779639

    用户注册咨询人:于淼 赵英男 联系电话:(0431)88779623

    邮政编码:13000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3.技术服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 13634405937

    网络及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0431)88779873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目标在于可以为我园动提供更高品质的肉品饲料,更便于我园收储发放饲料的工作。

    (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核心产品:白条鸡。

    二、技术要求

    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第(一)项技术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且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中对本部分第(二)项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和第(四)项其他要求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列明本部分第(三)款要求的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除第(一)项中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中非“*”条款外,其余内容全部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响应无效。

    (一)技术条款(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数量等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

    数量及单位

    1

    (鸡光子)

    *1、必须符合GB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要求为鲜肉。

    2、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

    3、要求鸡肉为无鸡头、无鸡爪、无鸡翅的鲜肉,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

    4、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

    5、无瘀血斑或极少,不含多余水分及其他杂质。

    6、运输过程要求冷链运输。

    50000kg

    2

    鸡胸肉

    *1、必须符合GB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要求为鲜肉。

    2、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

    3、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

    4、无瘀血斑或极少,无注水症状。

    3000kg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无

    (三)需具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标的名称:无

    (四)其他要求:无

    三、商务要求

    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所有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否则响应无效。

    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响应无效。

    序号

    商务条款

    内容

    1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招标人提供新鲜的鸡肉类产品。

    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证明材料、屠宰证明、检疫证明、销售等相关资质。

    2.以上肉品的屠宰方要出具正规执法部门颁发的屠宰、检疫、检验、环评等合格证明。

    3.以上肉品各种指标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正规肉品。

    (二)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10日(视包装情况及实际气温而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负责退货。如果肉品出现4%-5%的损耗量,中标人应负责肉品补偿。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应退还招标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肉品损耗高于5%,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肉类必须为屠宰时间在24小时之内,做到全天候服务,肉品供应达到随叫随到。

    2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3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及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批、分次、按时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摆放整齐。暂定送至长春市动植物公园饲料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4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1)食材标准为鲜肉品,详情见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备注。

    (2)食物运输运距、途中损耗、途中保存、肉品包装等中标人自行考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提供的肉品证明单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人其他要求。

    (4)交货验收时,须按照要求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验收,并由招标人专人进行现场验收,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招标人方能接收。

    (5)成交供应商能够保证向招标人所提供的肉品,货源稳定,并能够出具货源方的生产,销售等相关的资质性文件。

    5

    采购标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

    项目交付后 10 天。

    6

    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中小企业(需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8令】的相关规定):中标签订合同之后,首先支付5%的预付款,剩余的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所提供肉品的实际数量及其投标单价予以结算(附送货单等证明实际采购数量的相关材料)。结账时留5%余款,待供货商按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将余款补齐。

    非中小企业:中标签订合同之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所提供肉品的实际数量及其投标单价予以结算(附送货单等证明实际采购数量的相关材料)。

    四、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二)中小企业的认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六)合同分包要求

    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法律责任

    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二)监狱企业的认定

    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法律责任

    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根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资格审查标准

    说明: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一)响应文件解密

    1

    成功解密响应文件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期限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

    (二)基本资格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章;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

    (三)特定资格条件

    9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确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证金

    10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已按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五)联合体

    11

    合格的联合体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进行网上共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的联合体成员一致。2.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联合体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

    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六)合同分包

    12

    合格的合同分包

    1.供应商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以及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成员间的关系有要求,应符合相应要求。《分包意向协议》应由协议双方签字及盖章。

    (六)其他

    13

    良好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时,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4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