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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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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1年07月09日 09: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采购单位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2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丽、祁晓彤、王晓辉
总成交金额¥33.700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杨文英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采购单位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超、0431-82097133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成新宇、杨文英、0431-81808101
附件:
附件1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JYZB2021-34(招标文件编号:JYZB2021-34)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通则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北安路北三胡同44栋303-5号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3.700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吉林省通则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厨房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丽、祁晓彤、王晓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5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

联系方式:许超、0431-82097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联系方式:成新宇、杨文英、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杨文英

电 话: 0431-81808101

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YZB2021-34 采 购 人: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4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1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2021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B2021-34;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3万元; 最高限价:34.03万元;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采购,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 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 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3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 3.4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 2021年7月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 部) 方式: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3)法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6)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 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 3 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 (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实信息,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 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 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 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售价:每份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 联系方式:许超、0431-82097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联系方式:成新宇、杨文英、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杨文英 电话:0431-81808101 4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 联系方式:许超、0431-8209713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招投标部 联系方式:成新宇、杨文英、0431-81808101 1.1.4 项目名称 吉林省公安厅特勤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1.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厨房设备采购,详见清单。 1.3.2 服务期及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4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 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 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 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3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保缴 纳凭证; 3.4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 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5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查,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注: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1.10.2 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 将质疑问题以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 机构,否则不予解答。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 5 日前。 1.10.4 分包或转包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第三方 或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1.11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2.2 磋商截止时间 2021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 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原件; 2、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3、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三年 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 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5、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开标时提供原件并按要求单独密封。 3.3.1 磋商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6 3.4.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 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 金的,应满足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其担保机构应符合《关于开展 2019年度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9]3 号)的相关规定,如果提供银行保函应符合吉建管〔2018〕1号文件 要求;如提供工程担保机构保函应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572号文件发布工程担保机构推荐名录要求。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 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进帐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 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采用保函缴纳的,保函担保原件由采购 代理机构保管。各供应商缴纳完磋商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 以扫描件或者图片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395362728@qq.com )。 保证金额度为:0.6万元整。 收款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2001188192000019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电 话:0431-81808106 联系人:段女士 2.对本次磋商项目出现废标情况的,磋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磋商 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需按规定重新缴纳磋 商保证金。 3.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拒绝。(注意:需在 银行转账或电汇时备注清楚所交磋商保证金的简要名称等,以便核 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 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 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止)。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 7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 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字)章、签字章等) 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供应商( 法定名称) 章( 鲜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6.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电子版响 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3.6.5 装订要求 采用书册方式左侧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 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见文件内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4.2.2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 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人检查开标顺序:按电脑 录入顺序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社会专家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 取。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人。 7.2 中标、成交公示媒介 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步网站上公示。 7.4.2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采购预算 34.03万元 11.2 报价方式 超过预算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含制造货物、 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培训、保修、包装、验收费 8 用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 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 进行核查,对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 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单价进行确认。) 1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总合同价的4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 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合同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 一次性支付。 注:质保期2年(在质保期内,设备如有损坏,供应商必须免费更换 原厂零部件)。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号文《招 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取 费,由中标人支付。 11.5 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采购 是。 11.6 对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 人的处理办法 采用低价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 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7 其他须知 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9 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计划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1.5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 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预备会 1.10.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 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 1.12其他条款 1.12.1投标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 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 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投标供应商承担。 1.12.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12.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 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2.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 产品,确需 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 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 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 待。 1.12.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 部分别与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技术规范 及评标方法》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11 料,否则投标无效。 1.12.6《技术规范和评标方法》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供应商有义务 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2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2.3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 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2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 间。 2.3.2投标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情况表; 2)营业执照; 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相应证明资料; 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2磋商报价 3.2.1投标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 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做否决投标处理。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2.2本项目磋商采用两次报价方式(含首次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首次报 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次 报价。 首次报价在开标室进行公开唱标。唱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 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供应商应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 效。 3.2.3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磋商文件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以及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 工作的全部价格,每次报价均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带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视 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不予接受并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 予以拒绝。 3.2.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3磋商有效期 3.3.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 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 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3.4.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 先经过采购人认可 13 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否决其磋商。 3.4.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①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②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 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5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5.1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 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3.5.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单独密封提交),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 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并在密封袋表面以清单方式标明所提供文件名称数量。 3.5.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 具的公证件。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服务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 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字)章、签字章 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提供独立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1套(电子版文件内 14 容与纸质版文件内容应完全一致,是纸质版文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后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另 提供一份Word版文件。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共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 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在《投标 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 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4.1.2响应文件封套格式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 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 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 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 4.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补充、修 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4.1 条、第4.2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密封内容: 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2021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 15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异议 投标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方式 6.1竞争性磋商小组 6.1.1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 入的必须更换。 6.1.3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投标供应 商。 6.1.4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 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 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 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1.5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及响应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16 ⑦磋商; ⑧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 ⑨编写评审报告。 6.3.2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依据。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①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 平等的磋商机会。 ③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 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④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若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有可能影响施 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资格,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投 标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原则 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成 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成交公示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在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成交通知 7.3.1采购人在发布中标、成交公示的同时向成交投标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7.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17 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8.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 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 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 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且拒绝改正。 8.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 8.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 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8.4报价无效及废标 8.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8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 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 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10)投标供应商编制报价时,未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格式填写或改变清单内容。 (11)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3)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16)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服务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8)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 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9)投标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0)投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1)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8.4.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8.5违法违规情形 19 8.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投标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投标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5.4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5.5违规处理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20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 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8.5.6关于成交投标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8.5.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 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 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 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 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 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投标供应 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投标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 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 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投标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投标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 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 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投标供应商承担。 8.5.6.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 经磋商小 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 疵的问题,若取消该 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 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 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 的),维持成交结果的, 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 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投标 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若成交投标供应商拒绝提供 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 磋商小组应当决 定取消成交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均由 成交投标供应商承担。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 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 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 21 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投标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质疑与投诉 10.1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 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0.1.2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0.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 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10.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10.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10.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首轮报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合同履行 期限 磋商保证金 质量标准 签字确认 记录人: 采购人代表: 唱标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24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 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 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5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6 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 交 通 知 书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项目名称 中标项目地点 采购单位 开 标 日 期 招标方式 中 标 价 格 质量标准 中标范围 请中标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响应文件的相关承诺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在30日内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7 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及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 证明文件 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 的供应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 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内(1)至(3)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4)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登陆相关网站进 行查询复核。 纳税证明 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 社保证明 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 审计报告 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 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 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已响应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服务期及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4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投标文件电子版 有,电子版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 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 价,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采 购人的单价进行确认,投标文件中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详细评审表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打分 范围 满分 商务部分 (46分) 投标报价 该项基础分为30分。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总报价计 算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的确定(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总报价)×30%×100。 0-30 30分 类似项目 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实施过类似采购项目证明,每一项为 2 分,最高得 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原件)。 0-10 10分 服务 承诺 对招标人的实质性的服务承诺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3分。 0-3 3分 优惠 条件 对招标人的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3分。 0-3 3分 技术部分 (54分) 项目实施 总体方案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包含实施计 划、工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应对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以 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制度保障等 进行打分。 (1)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优,内容严谨得15分; (2)符合需求,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良,内容编写清楚,得9分; (3)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一般,内容编写水平一 般,得4分; (4)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 0分。 0-15 15分 运输方案 运输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组、运输设施检查、 巡视的工作体制等: (1)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强,内容严谨、简 练,得4分; (2)上述方案较符合需求,较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强,内容较严 谨、简练,得2分; (3)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 般,得1分; (4)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 得得0分。 0-4 4分 投标产品 的性能、 质量及技 术参数情 况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描述和说明、技术规格的偏离情况等,投标产 品质量优良,可靠性高,得6分;质量、可靠性较好,得4分;质量、 可靠性一般,得2分;质量较差,得0分。 0-6 6分 质量保证 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优秀,且所供货物无残损、过轻、材质不坚固等得8 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一般,且所供货物无残损、过轻、材质不坚固 等得5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差,且所供货物无残损、过轻、材质不坚 固等得2分,无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不得分。 0-8 8分 服务期保 证措施 服务期保证措施计划合理同时达到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得7分; 服务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24小时以外响应得4分; 服务期保证措施差得2分,不合理不得分。 0-7 7分 安装、交 付及成品 验收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安装、交付及成品验收方案,根据科学性、合理性进行 综合评价。 (1)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强,内容严谨、简 练,得8分; (2)上述方案较符合需求,较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强,内容较严 0-8 8分 29 谨、简练,得5分; (3)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 般,得2分; (4)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 得得0分。 培训及售 后服务方 案的完整 性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3个 部分,如下: 1.培训方案,提供项目整体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进度安排、培训方 式,培训内容、培训讲师安排等。 2.备品备件保障方案,根据本项目需求,列出易损品、备用品、消耗 品清单,提出备品备件供应保障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服务人员、服务方式、响应时 间、服务承诺等。 上述方案全部按要求提供完整,得6分,每有1个方案提供不完整扣2 分。 0-6 6分 总 分 0-100 100分 30 评标办法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库〔2014〕214号),为规范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 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磋商标准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1-3成交候选人或根据 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 预。各评委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确认。对磋商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磋商程序 磋商准备、初步评审(初审指标评审)、详细评审。 磋商准备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磋商资料,获取磋商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至少应了解和 熟悉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的目标、竞争性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 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及在磋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磋商工作用表。 初步评审 符合性及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磋商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不得进入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 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投标供应商进行磋商。在正式磋商前,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等。各投标供应商 只有在完全符合磋商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所有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本项目规定报价次数为两次。磋商小组根据评标情况,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 时间内同时书面提出二次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响应总报价函》并密封递交)。已提交响应文件 的投标供应商,不同意二次报价的或在提交第二次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或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第二次 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的二次报价须低于或等于其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 无效报价,报价不参与分值计算。 4.4推荐成交候选人: 4.4.1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4.4.1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涉嫌伪造现象,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磋商保 证金将予以没收。为便于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更好的对成交人进行监督管理。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磋商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 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 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 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32 6、投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串通响应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 (d)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磋商保证金; (h)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响应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投标供应商未依时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响应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6)投标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10)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工期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或作出的承诺与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申请及声明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11)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上限的。 13)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8.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 1.本合同对下列术语定义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 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由招标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 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6“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7“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 1.8“项目现场”系指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基本信息》中指明的交货地点。 1.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组成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 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合同条文、规 格、计划或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其获悉的甲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工作信息(上述资料及信息以下 合称保密信息)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该第三方使用。如乙方因履行本合 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注意保密并将披露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该第三 方亦履行上述保密义务。乙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直至上述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 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4.2没有甲方事先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保密信息。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 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4.4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于此情形 下,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权利保护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销售货物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 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 34 诉。 6.检验、测试与安装、调试和验收 6.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 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6.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 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 检测工具和仪器。 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 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延期交货的,应当承担延 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4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 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5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检验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 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6依据合同条款第7条的约定进行检测验收后,并不证明该产品无任何质量瑕疵,且不因此免除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6.7场地环境 6.8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乙方按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负责存放和保管,如乙方有特殊要求,应向甲 方及早提出。 6.9对于所有货物,乙方的货物安装工程师在到现场安装之前,应针对货物安装前对安装现场的具体 要求与甲方进行协商确定。 6.10安装调试 6.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负责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和指定的现场 将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 6.12乙方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乙方还应 提供与安装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和人工。 6.13乙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质量、操作可靠性和功能完备性等 的情况。试运行应在甲方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6.14最终验收 6.15乙方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将在接到中标人书面通 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果货物性能测试结果能满足合同、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 求,则认为本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的性能测试是成功的。 6.16如果性能测试不合格,乙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失败的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测 试。如测试次数超过3次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没收乙 35 方的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包装要求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 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 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8.装运标记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如果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 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 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9.运输和保险 9.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 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并且,乙方应承担货物在途期间以及装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毁损、 灭失的法律风险。 9.2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过程中的全程保险。 10.伴随服务 10.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 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安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 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 员进行培训。 10.2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 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 36 11.备品备件 11.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 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11.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格。 12.保证 12.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 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乙方提供的货物 存在技术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如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2本保证应持续有效。质量保证期及免费维修保养服务期限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 行。 12.3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质量问题。 12.4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 费维修或更换完毕。 12.5如果乙方未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或更换 完毕,视为乙方恶意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 担,甲方凭维修通知及维修单位出具的发票即可向乙方索赔而无需提供该项维修责任形成原因的证据。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索赔 13.1如果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及/或乙方保证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 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 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如甲方决定退货,则乙方应将其向甲方收取的全部价款退还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 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 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 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限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 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付款 1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7 14.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 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由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证书。 (5)甲方付款方式和条件: 14.3甲方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5.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6.合同修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甲 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转让和分包 17.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甲 方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7.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 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18.乙方履约延误 18.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延期交付违约金。 19.延期交付违约金 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 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 乙方应当按迟交货物或服务的费用的百分之零点零肆(0.0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为止。 延期交付超过 30日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 支付合同价格 30 %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 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延期交付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38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因此 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 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 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恶意隐瞒或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 为。 21.不可抗力 21.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 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 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1.2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2.因破产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 已收货物退还乙方,合同解除前如果乙方只提供了部分货物且该部分货物可以满足甲方采购货物最终要 实现的目的的,甲方仅就该部分货物支付相应的货物,并有权不支付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相对应的 合同价款。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双方确定通过向本合同签订地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24.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简体中文书写。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6.通知 26.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26.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7.税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39 后生效。 40 二、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一方同意按下 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附表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声明函和报价表 (3)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4)澄清函及有关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8.其它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签订于 。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4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调料柜 500*1200*800 材质:台面采用1.5mm优质304 不钢板;柜体采用304不锈钢厚 度1.2mm,中层及底层下附梯形 加强筋2条,横向式设计,以 38*38/1.5mm不锈钢为支腿,带 调料罐.配可调节子弹脚;焊口 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3 2 双炒单温灶 1800*1200*800 材质:炉台面采用优质SUS304 不锈钢板一次冲压成型,板材 厚度1.5mm,炉身及炉背板 1.2mm304不锈钢板材;炉膛结 构2mm以上的钢板;炉通脚采用 1.5mm厚304不锈钢管;炉堂内 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以及耐火 砖砌结火位;每个炉头装有不 锈钢摇摆水龙头,焊口要求: 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理,焊 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态,上 下水及电源连接,上水软连 接,下水PVC管。热负荷和热效 率达到GB30531-2014和CJ/T28- 2013标准要求能效一级,提供 《商用燃气灶具-中餐燃气炒灶 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 台 2 3 鼓风大锅灶 1100*1200*800 材质:炉台面采用优质SUS304 不锈钢板一次冲压成型,板材 厚度1.5mm,炉身及炉背板 1.2mm304不锈钢板材;炉膛结 构2mm以上的钢板;炉通脚采用 1.5mm厚304不锈钢管;炉堂内 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以及耐火 砖砌结火位;大锅直径1米,每 个炉头装有不锈钢摇摆水龙 头,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上下水及电源连 接,上水软连接,下水PVC管。 热负荷和热效率达到GB30531- 2014和CJ/T392-2012标准要求 能效一级,提供《商用燃气灶 具-燃气大锅灶能源效率检测报 告》复印件。 台 1 4 煲仔炉 四头 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贴塑 板,板厚1.5mm,围板厚 1.0mm,以4#角钢为骨架, 2mmA3冷轧板为衬板,Φ51不锈 钢为支腿,不锈钢可调子弹 台 1 42 脚。 5 矮汤炉 双头 采用食品级不锈钢磨砂贴塑 板,板厚1.5mm,围板厚 1.0mm,以4#角钢为骨架, 2mmA3冷轧板为衬板,Φ51不锈 钢为支腿,不锈钢可调子弹 脚。 台 1 6 万能蒸柜 910*880*1850 材质: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拉丝 板,板厚1.2mm,门板为1.2mm 不锈钢、侧板为1.2mm不锈钢 板、 炉头火位:结火位每个 炉安装燃气火咀1套和铁圈组 成;柜门带自动锁紧配置,分 三个独立门分体结构组成; 220V/550W风机,焊口要求:所 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理,焊口 表面平整,无凹陷状态,上下 水及电源连接,上水软连接, 下水PVC管。 台 1 7 双拉门柜 1500*700*800 材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拉 丝板,面板厚度为1.2mm,下砧 30MM细木工板,四周采用38*30 不锈钢方管连接。管厚度为 1.2mm,下层为整板,板厚 1.0mm,配件:配加固带,能承 重200kg物品,下配可调节子弹 腿。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4 8 单拉门柜 1800*700*800 材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拉 丝板,面板厚度为1.2mm,下砧 30MM细木工板,四周采用38*30 不锈钢方管连接。管厚度为 1.2mm,下层为整板,板厚 1.0mm,配件:配加固带,能承 重200kg物品,下配可调节子弹 腿。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1 9 四门碗柜 1200*480*1800 采用优质不锈钢304拉丝板,提 供《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评价结 果证书》复印件,证书证明内 容包含本设备。门板厚1.2mm, 侧板厚1.0mm,内侧横板厚 1.0mm,后侧板厚1.0mm,拉门 为无噪音无轨滑道的吊式拉门, 配四个门。 台 1 43 10 四层货架 1800*515*1500 采用国标38*38mm不锈钢方管为 四周立柱、管壁厚度为1.5mm, 中间采用优质不锈钢304拉丝板 为层板,板厚1.2mm,满焊,可 调节子弹腿,每层承重量为 150kg,下配可调子弹腿。 台 1 11 洗地龙头 吊式 要求:采用优质纯304不锈钢拉 丝板,结实承重,高压.15米。 台 1 12 保鲜工作台 1800*800*800 材质:内胆与外面均采用304食 品级不锈钢板;食品托架的不 锈钢柱为直径6mm;制冷管为全 铜管,制冷剂134A无氟制冷; 双温双控,数字控温系统,液 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自动回 归门设计,温度5℃至-5℃之 间;进口压缩机;加厚高压发 泡层,提高保温性能。 台 1 13 台面立架 1800*300*800 整体采用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面 板厚为:1.2mm。2层。 台 1 14 五格保温售饭柜 1800*700*800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拉丝板, 台面板厚1.5mm,立柱为1.2mm厚 不锈钢方管,管径φ38m并配有 不锈钢可调节脚、控温仪、每 格均配不锈钢保温餐盒。 台 3 15 冷热水龙头 长脖 冷热水水龙头,纯铜制作,弯 脖,高度30CM,带品牌1.5M软 连接。 个 20 16 明渠 35*58*2 采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磨砂 贴塑板,板厚2.0mm,防滑.漏 水。 延米 20 17 油烟一体机 2400*1350*750 材质: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 板一次冲压成型,板材厚度 1.5mm,自带动力,抽风量≥ 6000m3/h,外转子低噪风机 1.2KW/380V/1台、转速1380转/ 分、不锈钢耐腐蚀循环水泵 250W/220 V、排气口压力≥ 100pa、除油率达96%以上;具 备风管无油,安全防火功能, 多台拼接安装,可单独控制运 行,节能环保,一键开关:内 藏式按钮,一键开机,一键关 机,操作方便更安全,带有烟 罩照明灯,提供油烟净化一体 机厂家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 的GB/T2423.2-2008标准检测报 告复印件,油烟净化一体机放 置在70℃环境中,运行时间不 少于96h时,产品泄露电流≤ 3Ma,接地电阻≤0.06Ω,产品 可以正常运行。 套 5 44 18 灭蝇灯 220V/0.05KW 紫外线电子灭蝇灯 台 1 19 电脑版电烤箱 三层六盘 烤箱内部为三层6个烤盘结构. 不锈钢外壳,温度差小,三层 喷雾,一层石板,通过电阻 丝、炉气的发热及燃烧保证烤 炉性能稳定,工艺成熟。烘焙 时产品上色均匀,时间快,效 率高。节能、耐用,零配件关 键产品进口。外观漂亮,占地 面积得体省空间。提供《食品 接触材料安全评价结果证书》 复印件,证书证明内容包含本 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 能。功率:380V/24Kw。 台 1 20 售饭柜 1800*700*800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拉丝板, 台面板厚1.5mm,立柱为1.2mm厚 不锈钢方管,管径φ38m并配有 不锈钢可调节脚、控温仪、每 格均配不锈钢保温餐盒。 台 2 21 面案工作柜 1800*800*800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拉丝 板,采用椴木板厚80mm做面 板,四腿用80mm圆管为支架, 带不锈钢抽屉2个.防滑底脚.经 久耐用,焊口要求:所有焊接 口满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 整,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 须满焊。 台 1 22 面粉车 600*500*600 要求:采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拉 丝板,板厚1.2㎜.静音轮,焊 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 处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 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1 23 电炸锅 封闭落地式 材质:面板采用1.5mm优质304 不钢板;壳体采用304不锈钢厚 度1.2mm,电压380V,电量9KW,焊 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 处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 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1 24 蒸饭箱 48盘 电脑版.触摸屏.采用国标304食 品级不锈钢拉丝板,提供《食 品接触材料安全评价结果证 书》复印件,证书证明内容包 含本设备。面板为1.2mm不锈 钢,不锈钢围身、背板、前板 组成,整体采用聚氨酯发泡, 隔热性能优良、保温时间长、 具备自动进水装置、自动泄压 保护及蒸汽压力表显示,提供 检验依据为GB4706.34-2008或 以上标准的《检验报告》复印 件。电压及功 率:12KW*4/380V.3.5公斤/盘 台 1 45 25 双槽水池 1200*700*800 采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板, 提供《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评价 结果证书》复印件,证书证明 内容包含本设备。槽体厚 1.2mm,侧板厚1.2mm,槽深 350mm,配厚1.2mm的38*38mm不 锈钢方钢管为可调节子弹腿, 负责连接上下水,上水软连 接。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1 26 运水烟罩 4200*1250*600 食品级304不锈钢发纹贴塑板制 造,板厚1.2mm,并备用防水灯 罩及滤油装置。带水循环控制 柜,单独上下水。 平米 5 27 灭蝇灯 220V/0.05KW 紫外线电子灭蝇灯 台 1 28 三槽水池 1800*700*800 采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板, 提供《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评价 结果证书》复印件,证书证明 内容包含本设备。槽体厚 1.2mm,侧板厚1.2mm,槽深 350mm,配厚1.2mm的38*38mm不 锈钢方钢管为可调节子弹腿, 负责连接上下水,上水软连 接。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1 29 吊柜 1800*400*600 材质:整体采用优质304不锈钢 食品级.面板厚为:1.2mm,焊口 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 台 2 30 双拉门柜 1800*700*800 材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拉丝 板,面板厚度为1.2mm,下砧 30MM细木工板,四周采用38*30 不锈钢方管连接。管厚度为 1.2mm,下层为整板,板厚 1.0mm,配件:配加固带,能承 重200kg物品,下配可调节子弹 腿。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1 31 开水器连座 9KW 全发泡.沸腾式,食品级不锈钢 板。 台 1 32 去皮机 460*700*800 优质不锈钢板制作结构经凑、 坚固耐用、运行平稳、 工作效率高、外形美观、操作 清洗方便。220V\1.5KW。 台 1 46 33 封闭式残食台连 车 700*700*800 采用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面板 厚度为1.5mm,下砧30MM细木工 板,中间配隔板,厚1.2mm,吊 拉门,能承重200kg物品,下配 可调节子弹腿.带后立板焊口要 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1 34 绞肉机 510*410*300mm 1、采用国标不锈钢制作,外观 新颖,安全可靠; 2、不锈钢刀片,卫生耐用; 3、生产能力:50-100kg/h; 4、功率:1.1KW/220V。 台 1 35 灭蝇灯 220V/0.05KW 紫外线电子灭蝇灯 台 1 36 四门冰柜 1200*515*1500 1、材质:内胆与外面均采用 304纯食品级不锈钢板;提供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评价结果 证书》复印件,证书证明内容 包含本设备。2、食品托架的不 锈钢柱为直径6mm;3、制冷管 为全铜管,制冷剂134A无氟制 冷;4、双温双控,数字控温系 统,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 5、自动回归门设计,温度- 15℃至-5℃之间;6、进口压缩 机;7、加厚高压发泡层,提高 保温性能。 台 1 37 四层货架 1800*515*1500 采用国标38*38mm不锈钢方管为 四周立柱、管壁厚度为1.5mm, 中间采用优质不锈钢304拉丝板 为层板,板厚1.2mm,满焊,可 调节子弹腿,每层承重量为 150kg,下配可调子弹腿。 台 1 38 三槽水池 1800*700*800 采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拉,槽体 厚1.2mm,侧板厚1.2mm,槽深 350mm,配厚1.2mm的38*38mm不 锈钢方钢管为可调节子弹腿, 负责连接上下水,上水软连 接。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1 39 封闭式残食台连 车 700*700*800 采用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面板 厚度为1.5mm,下砧30MM细木工 板,中间配隔板,厚1.2mm,吊 拉门,能承重200kg物品,下配 可调节子弹腿.带后立板焊口要 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2 40 洗地龙头 吊式 要求:采用优质纯304不锈钢拉 丝板,结实承重,高压.15米。 台 1 47 41 四门碗柜 1200*480*1800 采用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门板 厚1.2mm,侧板厚1.2mm,内侧横 板厚1.0mm,后侧板厚1.0mm。 台 1 42 收碗车 三层 要求:采用优质聚乙烯拉丝板, 板厚1.2㎜.静音轮。 台 2 43 热风循环消毒柜 双门 1、材质:采用食品级不锈钢 板,板厚1.2mm;2、消毒方 式:热风消毒;3、关机保护: 风机自冷却至指定温度停机; 4、消毒范围:20度~150度。 台 1 44 开水器连座 9KW 全发泡.沸腾式,食品级不锈钢 板。 台 1 45 灭蝇灯 220V/0.05KW 紫外线电子灭蝇灯。 台 1 46 洗手池 600*600*800 采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拉, 槽体厚1.2mm,侧板厚1.2mm,槽 深350mm,配厚1.2mm的38*38mm 不锈钢方钢管为可调节子弹 腿,负责连接上下水,上水软 连接。 台 1 47 单槽水池 700*700*800 采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拉, 槽体厚1.2mm,侧板厚1.2mm,槽 深350mm,配厚1.2mm的38*38mm 不锈钢方钢管为可调节子弹 腿,负责连接上下水,上水软 连接。 台 1 48 保鲜工作台 1800*800*800 材质:内胆与外面均采用304食 品级不锈钢板;食品托架的不 锈钢柱为直径6mm;制冷管为全 铜管,制冷剂134A无氟制冷; 双温双控,数字控温系统,液 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自动回 归门设计,温度5℃至-5℃之 间;进口压缩机;加厚高压发 泡层,提高保温性能。 台 1 49 台面立架 1800*300*800 整体采用优质不锈钢拉丝板面 板厚为:1.2mm。 台 1 50 灭蝇灯 220V/0.05KW 紫外线电子灭蝇灯。 台 1 51 单拉工作柜 1200*700*800 材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拉丝 板,面板厚度为1.2mm,下砧 30MM细木工板,四周采用38*30 不锈钢方管连接。管厚度为 1.2mm,下层为整板,板厚 1.0mm,配件:配加固带,能承 重200kg物品,下配可调节子弹 腿。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1 52 制冰机 落地式 40斤。 台 1 48 53 四层货架 1800*515*1500 采用国标38*38mm不锈钢方管为 四周立柱、管壁厚度为1.5mm, 中间采用优质不锈钢304拉丝板 为层板,板厚1.2mm,满焊,可 调节子弹腿,每层承重量为 150kg,下配可调子弹腿。焊口 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1 54 四门冰柜 1200*515*1500 1、材质:内胆与外面均采用 304纯食品级不锈钢板;提供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评价结果 证书》复印件,证书证明内容 包含本设备。2、食品托架的不 锈钢柱为直径6mm;3、制冷管 为全铜管,制冷剂134A无氟制 冷;4、双温双控,数字控温系 统,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 5、自动回归门设计,温度- 15℃至-5℃之间;6、进口压缩 机;7、加厚高压发泡层,提高 保温性能。 台 4 55 灭蝇灯 220V/0.05KW 紫外线电子灭蝇灯。 台 1 56 米面架 1200*600*300 采用厚度为1.5mm的优质304不 锈钢拉丝板做面板,国标38*38 钢方管为四周立柱、管厚度为 1.2mm,满焊,承重量为 200kg。下配可调子弹腿。焊口 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3 57 平板车 900*560*850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板厚 1.2mm,车轮配置专用生胶静 音、耐磨万向轮。焊口要求: 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理,焊 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态每个 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1 58 四层货架 1800*515*1500 采用国标38*38mm不锈钢方管为 四周立柱、管壁厚度为1.5mm, 中间采用优质不锈钢304拉丝板 为层板,板厚1.2mm,满焊,可 调节子弹腿,每层承重量为 150kg,下配可调子弹腿。焊口 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台 2 59 四层货架 1800*515*1500 采用国标38*38mm不锈钢方管为 四周立柱、管壁厚度为1.5mm, 中间采用优质不锈钢304拉丝板 为层板,板厚1.2mm,满焊,可 调节子弹腿,每层承重量为 150kg,下配可调子弹腿。焊口 要求:所有焊接口满焊抛光处 台 5 49 理,焊口表面平整,无凹陷状 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焊。 60 单拉门柜 1800*800*800 材质:优质304食品级不锈钢拉 丝板,面板厚度为1.2mm,下砧 30MM细木工板,四周采用38*30 不锈钢方管连接。管厚度为 1.2mm,下层为整板,板厚 1.0mm,配件:配加固带,能承 重200kg物品,下配可调节子弹 腿。焊口要求:所有焊接口满 焊抛光处理,焊口表面平整, 无凹陷状态每个焊接口必须满 焊。 台 1 61 排烟风柜 380v/11KW 带消音板的低噪音风柜,双层 不锈钢板制作.规格 为,1300*950*1300 风量: 27000-32000.环保,提供试验 依据GB1236-2017或以上标准的 《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并 提供拟投入施工主要人员的处 在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证》 和《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复印 件 台 2 62 排烟管道 镀锌板 板厚1.2 平米 97 63 油烟净化器 与风机配套 有效分解油烟。 台 1 64 防火阀 与风机配套 阻止火灾蔓延到厨房内。 件 1 65 逆止阀 与风机配套 阻止冷空气进入厨房。 件 2 66 管道配件 与风机配套 密封件,密封胶。 件 35 67 变径 镀锌板 要求:板厚1.2mm。 个 8 68 风柜.净化器支 架减震 与风柜净化器 配套 含胶皮减震垫.10*10镀锌角钢 等。 套 3 69 不锈钢配电箱 与风柜净化器 配套 不锈钢制作。 套 2 70 固定支架 与风机配套 规格: 要求:4*4角铁制作。 个 28 71 排烟管道弯头 镀锌板 要求:板厚1.2mm。 个 8 72 接油盒 120*150*40 要求:不锈钢板厚1.2mm。 个 10 73 装饰板 不锈钢 要求:不锈钢板厚1.2mm。 ㎡ 37 74 隔油池 1250*750*550 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将废油 废水分离,废水直接排除,废 油定期清理。 套 2 75 原有排烟系统拆 除工时费 6人/天 包括原有排烟系统的烟罩、管 道、风机、净化器的搬运费, 包括拆除的人工费、运费及保 险费用。拆除后放到甲方项目 所在地仓库位置。 天 3 76 原有厨具拆除搬 运安装费 6人/天 包括项目所在地原食堂的厨房 设备拆除、搬运、二次安装的 人工费、运费及保险费用。拆 除后放到甲方项目所在地仓库 位置。 天 2 5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1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53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 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 。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及供货期承诺如 下: 。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 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 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 公 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 5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5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57 四、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21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保证金 (有/无) 合同履行 期限 质量 标准 优惠条件及服 务承诺 备注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 递交。 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 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 容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 许补充或者修改。 4.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5.投标总价的报价方式为货物送交合同指定的最终交货地点,含运输费等在内的综合价。 6.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他税。 7.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四、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 名称 材 质、 型号 详细配 置和主 要技术 参数 配置和技 术参数偏 离情况 原产地 及制造 厂商 数 量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合计 (元) 质 保 期 备 注 1 2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五、技术性能偏离情况 序号 名称 投标产品规格 招标货物技术 参数 投标货物技术 参数 有无偏离 偏离内容 1 2 ... 说明: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内的技术标准要求等进行响应并编制偏离情况; 注:(1)参考规格在投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规定;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由投标人填写; (3)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规格及技术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0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及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1 七、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管理人员 注册资金 销售人员 开户银行 售后人员 账号 其他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此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62 八、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 成立当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 银行资信证明)。 63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 64 十、制造厂家授权书 65 十一、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份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66 十二、售后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1 机构名称 2 营业地址 3 负责人 电话 4 传真 电子邮箱 5 技术服务人员数量 6 售后服务保障说明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8 十四、技术部分 69 十五、其他材料 唱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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