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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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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关于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实行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供应商。

二、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幼儿园成立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朱士艳(园长)

副组长:王南京(后勤副园长)

成 员:全体中层管理人员

三、招标项目

项目一:粮油类;

项目二:牛奶;

项目三:蔬菜、调味品、水果类;

项目四:家禽、家畜等肉类;

项目五:点心类;

项目六:鲜蛋糕类;

四、幼儿园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等级为一级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专人专车配送。

2.菜籽油必须符合GBT5524标准,制造工艺为压榨四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专人专车配送。

3. 猪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图章,专人专车配送。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必须是定型包装;并在保质期有效期内。

5.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专人专车配送;

6.家禽、家畜类:新鲜、颜色气味正常、非冷藏或冷冻、具有井研县防疫站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专人专车配送;

7.水果类:新鲜、无腐烂变质,专人专车配送;

8.预包装点心及鲜糕点类:无色素、糖精等食品添加剂,具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有批次检测报告,专人专车配送;

9.流质奶等类: 符合GB 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五、招标工作程序

1.制定招标工作方案:制定《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2021-2024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并经行政会讨论通过。

2.发布招标公告:

(1)时间:2021年8月25日——8月27日;

(2)公示方式:将在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3.报名登记:

(1)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00—12:00时之前,过时不予受理。

(2)地点: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会议室(浦南镇幸福北路16号);联系人:常老师13270607688;

(3)报名材料要求:有效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服务承诺书(对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书面承诺)、送货人健康证明等(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查结果为准。

(4)大米、鲜猪肉类供货方需提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原件、复印件(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评标时间、地点和程序:

(1)时间:投标单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21年8月28日上午9:30前递交会场。,以规定时间为准,到时未签到者则视为弃权。

(2)地点: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会议室(浦南镇幸福北路16号)

(3)资质再次审核:幼儿园评标小组对应标单位资质进行现场审核,资质审核不符合的商家退出投标。

(4)每家投标单位限1人到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入园前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测温登记后方可入园。在开标时,投标人现场进行3分钟以内竞标讲述(所供货物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情况)。

(5)评标:评标小组成员听取同类投标商各自阐述所供货物价格、质量、服务并现场提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以票数多者中标。

5.中标公示:中标后,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供应商3日内与我园签订书面合同。

六、监督

海州区浦南镇市场监督局对招标过程全程指导。

七、中标后事项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签订合同。

2.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商品,不得转包或跨项目供应,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3.大米、菜籽油、肉类如遇市场价格浮动供货单位应提前一周通知幼儿园并协商,反之结算时仍按原价格执行,如遇价格下浮未及时调整价格的,幼儿园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我园相关管理人员发现有以次充好、隐瞒市价等情况,幼儿园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海州区教育系统黑名单”。

八、其它

1.采购方与供货商家在磋商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实行一票否决。

3.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后,服务、质量、价格、相关资料(如每一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检疫证等)等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取消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协议。

4.定价、结算办法:学校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综合定价,按月结算。

5.本方案解释权归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

2021年8月25日

连云港市浦南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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