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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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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9月08日 15:1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营口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15: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2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预算金额 ¥24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17-2972508
采购单位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7-2871523
代理机构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附件:
附件1 JH21-210800-00910(YKSGZC2021106)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09 至 2021-09-23
撰写单位: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0910
项目名称: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90,000.00
最高限价(元):2,49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卫生健康事务中心物业服务需求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运营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体情况: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是集医疗、教研、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行政办公大楼,是营口市重要的医疗行政办公之地,也是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结合我们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采购物业服务。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合同1年一签)

(三)履约地点:营口卫生健康事务中心(1-12层)

(四)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支付上一个自然月的服务费(其中含8-12层的营口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的费用,)

  • 服务内容及范围:

    营口卫生健康事务中心日常环境卫生清洁、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秩序维护及安保服务,机关食堂的日常运营维护、提供中心可能需要的相关配套服务。

    项目人员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特别制定安全、保密制度,从行业人员的选聘要求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

    2.物业服务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餐厅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传染病检查。

    3.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部分岗位如:项目经理、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人员、厨师、面点师等须持技能专业资格证上岗,并有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对消防、救护、通信故障等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5.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6.招标方主管部门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和不定期的服务质量抽查,如不达标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将终止合作。

    (一)保洁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1楼层内保洁(1-2层):负责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地面、部分会议室、楼梯、走廊、卫生间、标牌、墙面、公共部分的门窗、楼内电梯、周期性保洁、年度保洁等,区域内环境卫生、所有物品及设施的清洁、保洁保养。

    2楼外保洁:楼外广场、台阶清洁、办公楼周边所有物品及设施的清洁、保洁、保养。

    3保洁服务标准:

    (1)门厅保洁:全面保洁不少于2次/日,随脏随清,尘推1小时/次,要求地面清洁,玻璃光亮(2.5米以下)、无污垢无杂物。设施保洁每天清擦2次,要求清洁、无尘、无污渍;收集和处理废纸垃圾,随时保洁;湿擦门、门框,每天1次,要求清洁、无尘、无污渍;开关、消防栓箱清洁,每周1次,要求无积尘;高处清洁,每月1次,要求无积尘、无蛛网。

    楼门入口脚垫:保证楼门入口脚垫的整洁卫生并及时更换(脚垫由业主提供);每周清洗1次。

    卫生间保洁:全面保洁不少4次 /日,清洗便厕池、洗手盆并消毒,然后随脏随清。要求无异味、无污渍、无尿迹,地面无水渍、墙面无污渍、镜面清洁光亮;天棚/灯具/风口每月清擦2次,无积尘、无污印、无蜘蛛网、灯罩光亮;门板/隔板:每天清擦1次,无尘、无渍、无乱写乱画;废纸箩:每周清擦消毒1次,表面无污渍、无异味。

    (3)开水间保洁:全面保洁不少2次/日,然后随脏随清,要求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异味。墙面保洁:湿擦墙面,每天整体清理1次,然后随脏随清,要求无印迹,无灰尘,无蜘蛛网。

    (4)公共过道保洁:

    天棚:每月打扫或清洗1次,无灰尘、灰吊、蜘蛛网等,走廊墙牙立面及墙牙边无灰,见本色。

    墙面(含公示栏等):无灰尘、无痰迹、无脚印,墙面张贴、印记随时清理。

    墙面电源开关:见本色、墙面上消火栓门框、门玻璃及周边墙面洁净。

    走廊地面、边角、墙角:地面清拖不少于2次/日, 每1小时巡视一次,要求地面清洁、无尘、无泥、无污垢、水迹、烟头、碎纸等杂物。

    灯板保洁:清洗每月1次,要求清洁光亮、无灰尘。

    标识牌:清擦每周1次,要求清洁无痕迹。

    楼梯:全面保洁1次/日,每2小时巡视一次,随脏随清,要求楼梯地面无灰尘,墙面无挂灰,无蜘蛛网。

    (5)电梯

    轿厢地面应光洁无灰尘、污渍;门缝、门槽应无灰尘、污渍、蛛网及砂粒等杂物;不锈钢梯身保养1次/1天,应光亮,无灰尘、污渍、痕印、手印;每日更换电梯地垫,每月清洗一次。

    医疗垃圾暂存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每天定时对室内空气及物品消毒2次;医疗废物暂存桶每天消毒。

    垃圾收集:垃圾日产日清,每天两次,要求垃圾桶无堆积物,无积水,无污迹。

    ①楼内垃圾:收集2次/天(早、晚)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桶呈1/3空置以下状态,方便办公人员使用;垃圾分类收集。

    ②医疗垃圾: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处理,每天定时转送到指定地点,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规范;各类交接记录书写工整规范,内容详实。

    (8)户外环境

    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无果皮、无积水、无飘浮物、无废纸、无烟头、无杂物等;垃圾桶外观无污渍;发现乱贴乱画乱挂、乱倒垃圾等现象随时清理;无随意堆放、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每天中午进行巡视检查。

    (9)除雪

    冬季除雪要求白天雪停后,应在雪停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除雪;夜间雪停后,应在第二天7:30前组织人员进行除雪。每次降雪后应保证除雪质量,达到无空段、漏段。积雪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4保洁人员工作要求:

    人员配置:16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①保洁员须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自觉维护业主的形象。

    ②有责任感、服务意识强,持健康证上岗;

    ③所有人员均着统一服装上岗,服装符合岗位要求并有清晰明确标识。

    注:由中标方承担日常保洁所需的耗材费用

    (二)秩序维护安保服务

    1.保安工作范围:

    ①全天24小时对办公楼及停车场巡查以及安保值班,监控人员进出情况,需要时实查询、检查。负责不定时地夜查,不定时巡视办公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夜间保安在工作人员下班后进行巡岗。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是否关好,有无安全隐患,部分照明设施,需要关闭的进行关闭,并做好巡检记录。

    ②负责车辆出入管理,出入车辆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车辆出入的安全。

    ③对来访人,要进行有礼貌的询问,填写登记单,与被访者进行联系,联系好后来访人方可允许上楼;对询问情况的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及按规定答复等工作。

    ④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秩序维护,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⑤负责维护办公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发现安全隐患,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⑥负责停车场管辖范围内交通秩序的维护,车辆疏导、停放,停车场管理,做到车辆出入安全、有序。

  • 具体要求:

    ①有严格的招聘、培训、教育管理、纪律监督等管理制度。

    ②要求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充分发挥本管理区域内的技防优势,实行全天24小时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监视及录像工作。

    ③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提高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基本安全常识。

    ④负责办公楼及停车场的秩序,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⑤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器材、服装、器材的维修等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3.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置:16人;年龄55周岁以下。

    要求:

    ①保安员须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无不良嗜好;

    ②有责任感、服务意识强,持健康证及保安员证上岗;

    ③所有人员均着统一服装上岗,服装符合岗位要求并有清晰明确标识。

  • 食堂服务
    1.人员配置: 13 人,年龄 50 周岁以下。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面点须持专业技能证书上岗。

  • 具体要求;

    ①厨房及餐厅工作人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②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坚守岗位;

    ③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④餐厅、厨房卫生保洁每餐一次;

    ⑤餐厅物品每月清洗一次;

    ⑥严格遵守每餐留样制度;

    ⑦其它未尽事宜按餐厅管理办法执行。

  • 餐厅服务标准
    (1)卫生标准
    个人及环境卫生
    ①服务人员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②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
    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一洗:用清水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洗掉。二刷:将食具放在洗涤液中洗刷,用洗具刷除食具上的污物、油垢。三冲:用干净的水将附在食具上的洗涤剂冲洗干净。四消毒:食具消毒时,采用热力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两类,前者包括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远红外线消毒法等,后者包括含氯消毒和过氧乙酸消毒法等。
    (2)出品标准

    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营养搭配。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营养均衡。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验收不收入腐败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厨师、厨工)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分菜人员不分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服务标准:
    ①微笑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②有问必答,做到叫有应声,问有答声;

    ③站立服务,开餐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站立服务,寻台式服务;

    ④及时服务,客人需要服务,第一时间来到客人身边,及时为客人提供服务。

    注:中标后采购单位应协助配合中标供应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养护服务

    1.人员配置:

    ①电工:不于6人,高压电工4名低压电工2名。

    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②电梯安全员1人,

    须持有电梯安全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③消防安全员不少于3人,

    须持有持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并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④维修工不少于2人,

    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

    ⑤污水处理人员不少于2人,

    负责对污水池定期的进行投药,并做好各项记录。

    配电系统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按照规定定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台账、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器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土,无鼠虫害发生;供电运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办公楼(区)灯光亮化的设施,杜绝能源浪费现象;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给排水系统服务标准:每日一次对给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造成的能源的浪费。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灰尘,无鼠虫害发生。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畅通,保证汛期道路、设备间无积水和浸泡的现象发生;化粪池每季巡查1次,及时做好清掏处置(清掏费用由招标方负责);楼面排水管、排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并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供暖季期每天对供暖设备设施多次巡,减少管网的跑、冒、滴、漏等情况,影响供暖工作。

    消防系统服务标准:每日不少于1次对给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巡视,

    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设施齐全,保证给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处于正常投入使用状态。并做好各项巡查巡检记录。并每月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养护工作。要有详尽的消防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电梯服务标准:每日不少于两次机房及电梯层选的巡检,发现问

    题及时联系维保单位,杜绝电梯夹人、关人等事件发生;合理设置电梯层选,杜绝上下班出现人流涌堵现象;合理设备电梯的开关时间节约能源;每月不少于三次的电梯维护养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污水处理服务标准:每日对污水池进行巡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投药比例,投入的数量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物业档案管理
    管理标准
    ①物业公司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制度。

    ②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故障、维修、保养、设备巡视等完整的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③保管好其它与档案资料管理有关的事项资料。
    管理要求

    ①必须保证档案资料(包括设备操作、维保、改造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

    ②合同期满物业公司应及时将整理好的新物业档案资料原件统一移交给甲方档案室,进行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六)绿化养护服务:

    人员配置及岗位:绿化工不少于2人,乙方所提供的绿化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l、草坪保洁

    (1)草地无石块、纸屑、垃圾等杂物,维护草地的卫生清洁,保洁达99%以上。

    (2)草地不被人践踏,被破坏的能及时补植,草地完整率达98%以上。

    (3)清除杂草,草地纯度达95%以上。

    (4)适时适当浇水施肥,长势优良,绿地隔离设施完好。

    (5)遵守管理处有关规章,完成组长及园艺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院内树木,保持良好外形定期剪修。

    2、修剪

    (1)松土、施肥适当,保持花木适当生长量,长势优良,鲜花飘香、绿树成荫。

    (2)整形、修剪满足园林功能要求及其生长特性,造型优美,景观丰富。

    (3)适时对花木进行培土、树杆涂白,防风害、日灼。

    (4)对遭受自然和人为损害的花木及时修补、扶持和补苗。

    (5)遵守管理处有关规章和完成组长及园艺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剪草

    (1)监督草地管理,确保草地无石子的条件下剪草。

    (2)草保持在3cm—5cm高度,适时剪草,修剪平整、美观。

    (3)正确并熟练使用园林机械,熟悉草地概况,剪草时避开不安全的地方,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

    (4)定期清洁和检修园林机械。

    (5)遵守项目部有关规章和完成组长及园艺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病虫害

    (1)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为原则,不污染环境。

    (2)熟悉相关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发生规律和防治办法。

    (3)预防草地病虫害,保持草地嫩绿。

    (七)本项目需有常驻的管理人员1名。

    要求:①有较强的沟通能力;5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2号
    联系方式: 0417-2871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先生
    电 话: 0417-297250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

    项目编号:JH21-210800-00910(YKSGZC2021106)

    编制单位: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521"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335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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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项目编号:JH21-210800-00910(YKSGZC2021106))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0910(YKSGZC2021106)

    项目名称: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大厦物业项目

    预算金额:2,49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49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9日8时30分2021年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详询办公室0417-2972518

    2、质疑函内容、格式:质疑函内容、格式及质疑流程详见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2号

    联系方式:0417-2871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8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417-297250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2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17-2871523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417-2972508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49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490,000.00元/年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 号:21050110852100000007

    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送回中心前台,并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7-2972505

    6、其它:保证金须由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账户缴纳,并在备注中注明保证金类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项目编号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缴纳和注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 号:21050110852100000007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持履约保证金收据、履约验收单(书)及相关证明到中心前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原件

    联系单位: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417-2972518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41

    视频会议

    1、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5562278775、密码:123123)。

    2、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3、投标文件解密原则上应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应通过视频会议说明并尽快上传解密,因相关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仅为纸质版文件使用)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仅为纸质版文件使用)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仅为纸质版文件使用)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仅为纸质版文件使用)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仅为纸质版文件使用)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开标一览表

    11

    3

    服务价格明细表

    12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6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7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3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8

    4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仅为纸质版文件使用)


    格式2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