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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周家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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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有效期: 2021-09-28 至 2021-10-03
撰写单位: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LY202103065

项目名称: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43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 2021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分中心

六、开启

时间: 2021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

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购买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yklygc@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YKLY202103065+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石桥市周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 大石桥市周家镇周家村

联系方式:0417-5430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417-4877520

传 真: 0417-4877520 邮箱地址:yklygc@163.com

开 户 行: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 号: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兴国

电 话:0417-487752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项目需求.doc

项目名称: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采购项目

二、履约期限:三年。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支付条件:服务满足服务标准,政府检查合格。

支付要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增值税普票。

五、服务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周家镇政府机关食堂位于大石桥市周家镇,工作人员约114人。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支付条件:服务满足服务标准,政府检查合格。

支付要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增值税普票。

2、煤气费、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拿走。

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教工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教工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及时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6、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要需根据教工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能够保证早、午餐正常开展。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中标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五、执行标准:

委托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政府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六、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合同签订为准

2、食谱由招标人指定(2荤3素1汤及水果)

七、原材料标准要求:

1、 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八、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按照实际需要管理员1人,厨师 2 人以上 、洗菜1人以上、服务员2名。

以上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