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
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 有效期: 2021-10-13 至 2021-10-19
撰写单位: 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鲅鱼圈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10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Z20210021

项目名称: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8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48000元

采购需求: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食堂的具体要求供货。中标人每次供货时均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 月12 日至2021年 10 月19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

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 月25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青龙山大街南段19-1,保障性住房南部新城区c区17号门市(号房回迁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 10 月 25 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青龙山大街南段19-1,保障性住房南部新城区c区17号门市(号房回迁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营口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 1834170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 0417-2919998

邮箱地址:2363794757@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8003900018010114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秀

电 话: 0417-291999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公告.docx

鲍鱼圈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25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Z20210021

项目名称:区环卫处食堂食材供货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8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48000元

采购需求: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食堂的具体要求供货。中标人每次供货时均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价格不得高于“掌上新营口APP”上发布的营口市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1220211019,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1025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青龙山大街南段19-1,保障性住房南部新城区c区17号门市(号房回迁楼)

六、开启

时间:202110259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青龙山大街南段19-1,保障性住房南部新城区c区17号门市(号房回迁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营口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 1834170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

联系方式: 0417-2919998

邮箱地址:2363794757@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8003900018010114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秀

电 话: 0417-2919998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