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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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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装修工程(EPC)项目

招标详情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装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9212110270001

标段编号: 32092121102700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装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2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装修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室内1-3层员工餐厅进行装修,总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主要包含室内装饰、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水电安装以及家具、餐具、装饰、厨房等配套设备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总价约2290万元。最高控制价229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装修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1.6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及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7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装修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含包括地上主体〈含建筑、结构、水、电、装修、智能化、暖通、消防、电梯、机房、幕墙等〉、地下室、室外及其他配套工程〈含室外道路及广场、室外亮化、景观绿化、室外水电系统、燃气、雨污等〉、地下消防泵房、太阳能热水机房、雨水回收等项目所需的各项设计内容)、项目规划红线内全部工程概预算编制、所有施工图纸审查等;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2.1.8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室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

(2)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优化、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方案深化设计、单体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门窗、结构、给排水、燃气管道、电气(强弱电)、智能化、门禁及访客系统、多媒体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暖通空调与通风系统、照明系统及线路、消费系统、电缆及电缆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备的设置、标牌标识、雕塑(摆放位置及形象设计)、厨房后场专项设计、硬装设计、软装设计、现场配套服务等;需中标单位委托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

(4)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含各项设计协助招标人报审);

(5)施工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

(6)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工作。)

2.1.9 手续办理: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详勘、前期设计报批报建、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网络通邮、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公证费,代理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其余均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图审、BIM费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上述涉及招标人提供资料的,招标人协助办理。

2.1.10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7#楼室内范围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厨房设施设备需要预留的管道)、防水、保温、防腐、钢网架(如有)等)、安装工程(消防、空调、通风、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多媒体系统、太阳能热水、给排水等)、照明、供气、通信、供电(含弱电和强电)、标牌标识、电梯、厨房设施设备、硬装、软装及自动灭火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1.11 材料及设备(硬装和软装涉及的所有材料,含暖通、空调、电梯、灯具、LED 大屏、窗帘及厨房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2.1.12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1.13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1.14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或第三方优化设计),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形成的竣工图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1)和(2)资质类别: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

3.1.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是联合体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总承包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6)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7)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设计业绩:自 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达1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设计业绩(非EPC)。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3.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或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3.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6.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我方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6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6.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工程付款:

8.4工程付款:

(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①设计方案获得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40%

②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30%;

③装修工程结束后(灯具安装完成)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20% ;

④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10% ;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付:

①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5%支付。

②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额后合同价的70%;

③本项目审计结束后付至建安工程费审定价的90%;

④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付至建安工程费审定价的97%;

⑤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项责任期满2年后退还质量保修金即项目审计总价的3%。

以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计息。

关于工程的付款事项,须由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经中标人授权且经公证过的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对接付款等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费率:6%;工程类费率:9%),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11月 3 日至 2021 年 12月 6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7日 9 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共同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10.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10.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10.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1.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 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三号楼1408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人:王兰兰

电话:15151010095 电话: 1808217973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12392515@qq.com

2021 年 11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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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3209212110270001 标段编号:3209212110270001-BD-001 招 标 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编号: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共 页,现申请备案, 请予审查。 招 标 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2021年 11月 日 公管科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9212110270001 标段编号: 32092121102700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 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 投资审【2021】25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 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室内 1-3 层员工餐厅进行装修,总建筑面积 4700 平方米,主要包含室内装饰、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水电安装以及家具、餐具、装饰、厨房等配 套设备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总价约 2290万元。最高控制价 229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的 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1.6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 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 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 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及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 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 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7本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 总承包项目的设计、 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内 2 含包括地上主体〈含建筑、结构、水、电、装修、智能化、暖通、消防、电梯、机房、幕墙等〉、 地下室、室外及其他配套工程〈含室外道路及广场、室外亮化、景观绿化、室外水电系统、燃气、 雨污等〉、地下消防泵房、太阳能热水机房、雨水回收等项目所需的各项设计内容)、项目规划 红线内全部工程概预算编制、所有施工图纸审查等;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备、 材料采购、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 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2.1.8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室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 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 (2)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优化、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方案深化设计、单体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 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门窗、结构、给排水、燃气管道、电气(强 弱电)、智能化、门禁及访客系统、多媒体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暖通空调与通风系统、照明系 统及线路、消费系统、电缆及电缆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备的设置、标牌标识、雕塑(摆放位置 及形象设计)、厨房后场专项设计、硬装设计、软装设计、现场配套服务等;需中标单位委托专业 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对应的 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 (4)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含各项设计协助招标人报审); (5)施工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 (6)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 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工作。) 2.1.9 手续办理: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 详勘、前期设计报批报建、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 可)、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 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网络通邮、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 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公证费,代理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 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其余均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图审、BIM 费和 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上述涉及招标人提供资料的,招标人协助办理。 2.1.10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室内范围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厨房设 3 施设备需要预留的管道)、防水、保温、防腐、钢网架(如有)等)、安装工程(消防、空调、通 风、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多媒体系统、太阳能热水、给排水等)、照明、供气、通信、供电 (含弱电和强电)、标牌标识、电梯、厨房设施设备、硬装、软装及自动灭火装置等相关配套工 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1.11 材料及设备(硬装和软装涉及的所有材料,含暖通、空调、电梯、灯具、LED 大屏、 窗帘及厨房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2.1.12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1.13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1.14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 设计或第三方优化设计),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 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 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形成的竣工 图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 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1)和(2)资质类别: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 3.1.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 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 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房屋建筑注册 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 程师(岩土)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是联合体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总 承包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6)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 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7)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 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 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 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 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 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总承 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 1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 2000㎡及以上的公共 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如提供的合同中含 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 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 级。 (2)施工业绩:自 2018年 10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总承包项目经 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 括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 5 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 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设计业绩:自 2018年 10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总承包项目经 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达1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 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 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 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设计 业绩(非 EPC)。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 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 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 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 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 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 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 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 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 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 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 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3.2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1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 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1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6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 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 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 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 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 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 保从 2021年 05 月至 2021年 10月或 2021年 06月至 2021年 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联合体 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 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 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 员缴纳不少于 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 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 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 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 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 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情形。 3.6.3.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 7 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 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 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 的决定。 3.6.3.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 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 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 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5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 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 资格处罚期内。 3.6.4 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 位。 3.6.5 我方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如发 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的扣款。 3.6.6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2.1 以及 10.2.2 条失信 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6.7 2018年 6月 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 标条款第 21条、第 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工程付款: 8.4工程付款: (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①设计方案获得甲方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40% ②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30%; ③装修工程结束后(灯具安装完成)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20% ; ④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10% ;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付: ①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5%支付。 ②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 30 日内支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 金额后合同价的 70%; 8 ③本项目审计结束后付至建安工程费审定价的 90%; ④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付至建安工程费审定价的 97%; ⑤剩余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项责任期满 2年后退还质量保修金即项目审计总价的 3%。 以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计息。 关于工程的付款事项,须由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经中标人授权且经公证过的 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对接付款等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 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费率:6%;工程类费率:9%),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 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 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付工程款时 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 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7日 9 时 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共同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 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 9 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 账 号 : 系 统 查 看 ( 登 陆 盐 城 市 招 投 标 会 员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 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 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 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 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 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 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 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 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10.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 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17 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 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 站 “ 办 事 指 南 ” 栏 目 “ 房 建 市 政 ” ( 登 录 地 址 : 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 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 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10.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 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10.5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 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 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0 11.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 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 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 1-3 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 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 33 号 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三号楼 1408 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人:王兰兰 电话:15151010095 电话: 1808217973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12392515@qq.com 2021 年 11 月 3日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 33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515101009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三号楼 1408 联系人:王兰兰 电话:18082179730 电子邮箱:412392515@qq.com 1.1.4 项目名称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2 要求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5.2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偿标准 本次投标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 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可携带本单位介绍信申请, 由招标人安排,招标人不集中安排统一踏勘。 1.10 分包 分包要求: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必须分包的内容, 施工前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实施,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中标人按 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招标人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 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中标人和分包单位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分包条款的约定。 1.11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招标公告、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12 时 00 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18 时 00 分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制价) 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290万元, 其 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6 万元,本工程控制价中不可 竞争部分:暂列金: 200 万元,其他工程暂估价: / 万 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总价或单项 价格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1、商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 制作并上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资格审查资料 2、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汇总表; □√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联合体的,均须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的,均须提供) ;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 ?投标保证金资料(1、以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须提供企业 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 投标人单位盖章;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 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直接放到投 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符 合招标公告 3.3.1款);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查询结果 整页(含网站网址)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本项不作原件要 求)。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如有)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养老保险证明;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评标办法中相关证明材料。 3.2.1 合同价格形式 详见合同条款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见招标文件具体条款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3.4条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3.4.4条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允许 ?不允许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情况 /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 设计成果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 1、设计成果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 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 识、标志、人员姓名、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独享的单位标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同时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1 页面设置:须设置页码和目录,但不得设页眉、页脚 (页码除外); 1.2 文字及内容要求:全部内容均采用黑色字,字体大小 不限; 对违反以上要求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3.7.5 其他编制要求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分 4.2.3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 交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 统获取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 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 文件上传至盐城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大厅网址地点:盐城开标大厅系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 ogin 本工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 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盐城开标大厅系 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 ll/login)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 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 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 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 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 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 表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 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 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 为借口,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 果。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交 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 子标书上传情况; (3)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 况,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 (4)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其 投标文件; (5)招标人代表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6)招标人公布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 证金的递交情况、进入第一阶段评标工作; (7)第一阶段评标工作完成后,公布投标报价、质量标 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 人,当众开标抽取相关系数;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由 招标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 (9)开标会议结束。 5.2.2 解密时间 解密指令发出后三十分钟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经济技术专家 9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 公示 定标候选人数量:优选数量 3 名 。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 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 件(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方案设计文件部分及资格审查 1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材料,二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工程总承包报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价、项目管理组织 方案以及工程业绩、商务标等)。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 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方案设计方案部分及资格审查材料,并先 对方案设计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方案设计方 案评审得分汇总排在前 5名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分相同 的,抽签确定),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资审合 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 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 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 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 法完成评审。设计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两阶段的综合评 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3名定标 候选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7.3.1 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 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 5%。 □否 8.5.2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 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 (2)定标前招标人根据需要可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企业 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设计文件、 价格因素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综合 因素。 11 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 民币。 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 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 2、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把投标文件上传到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 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3.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请至盐城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http://47.96.237.140:8088/# 选择盐城地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中, “投 标文件格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4、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会生成三个格式文件(①jstf、②njstf、③GTB格式),其 中①开标前上传至会员系统,②、③刻录到光盘等移动储存介质中内做备份文件。 5、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6、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①、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②、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 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盐城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盐城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层面常见问题解答,详见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投标人 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 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新点公 司,联系电话 0515-69083422 QQ: 1021354303(孙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 问题请联系广联达,联系电话 0515-69083426 QQ:953616738(刘工)。 ③、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 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 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 1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及 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版驱 动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 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 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④、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 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盐城开标大 厅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 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 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7、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特别提醒:根据苏建招办【2012】2 号文件精神要求,目前盐城建设工程电子招 投标采用国泰新点平台+广联达招投标工具“1+1”的运行模式,请大家统一使用最 新版本的广联达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会以“未按投 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统一作废标处理。 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 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 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19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 20 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 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均为本项目投标人。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次投标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 偿,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 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22 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 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的投资估算价,根据不同阶 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起发 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将修改后 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 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3 3.2 投标报价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本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同时根据其 施工图纸及招标范围进行报价。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7 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 后二位数)。 3.2.8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 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 3.2.9 项目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所有方案设计费用、施工图设计费用、施 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费用、获取相关设计资料、办公、交通、保险、人员、差旅、税费、施 工图图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测试工具等费用、批文申报及协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 用等全部价格费用。 3.2.10 建安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与施工相关所有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所有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 金、总承包服务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等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 全部费用。 3.2.11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费用、 上述建安工程费用、设备主材及辅材费(包括所有硬件、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费等,材料)、保险费、运输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验收费用、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 储费、质保、资料费、与后期运营单位相关配合服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3.2.12 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环境保护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及送 24 电(如有)、供水供气通信(如有)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等,并确保审批和验收合格,招标人予 以配合。上述相关费用(供电部门验收及送电、供水供气通信相关部门费用除外)均由中标 人承担,含在合同总价中。 3.2.13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 费(含招标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 调整。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 利润等、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可能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不可预见的费用)。 3.2.14 本项目主要设备材料招标人推荐了品牌(如有),投标时无需选择品牌,中标 后须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范围内选择其一,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 用因素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3.2.15 本工程公证费为 3000元,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无需单独 立项,中标后由中标人支付,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增加此项费用。 3.2.16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向响水县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交易 服务费(含招标人应缴纳的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结算 时不再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3.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肆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即响水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 登陆盐城市招 投标会 员 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在业务查询>> 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 25 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 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 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 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 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 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 3.4.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 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3.4.3.1 现金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委托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 (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3.4.3.2 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一 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17 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 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 保险起始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 办 事 指 南 ” 栏 目 “ 房 建 市 政 ” ( 登 录 地 址 : 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 操作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 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3.4.3.3 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 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 传到诚信库。 3.4.3.4 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 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 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3.4.4 保证金退还 3.4.4.1 保证金的退还,以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转(汇)出投标保证金的同一账户。 投标保证金退还请联系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方式:0515-86782018。 以电子保函(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 续。 3.4.4.2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 26 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3.4.4.3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 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 自通报之日起 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 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 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 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4.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 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的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扫描件与 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关键信息齐全)、清 晰可辨(钢印除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投标的,扫描二维码必须能正 确读取有关数据且与系统查询一致(疫情防控期间、资质换证就位期间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 的,执行相关规定),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3.6.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3.6.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3.6.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6.4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 3.6.5 投标保证金资料(1、以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 27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彩色 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3.6.6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公告 3.3.1款); 3.6.7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养老保险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 证明; 3.6.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查询结果整页(含网站网址)截图加 盖单位公章; 3.6.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6.10评标办法中相关证明材料。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 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档投标文 件的递交是指使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1)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指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 28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齐全的。 3)投标人 CA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 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 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暂停开标活动。 “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 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 评标准备(清标) 5.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29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 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 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 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日内按规 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 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 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 30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 7.4.2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 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 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31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规定: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 招标人的回复。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5.2 异议和投诉参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 处理实施办法》执行,否则不予受理。异议书和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附件 2。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的,公示不少于 3 个月。 32 10.1.2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 1-3 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 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 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 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 反招标文件中已 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 1 个月; (3)企业一年内 4 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 1 个 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 恶意投诉的,公示 3 个月。 10.2 若招标人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使用技术经济指标体现使用性能质量需求,若 必须使用品牌体现性能质量需求的,则在列出品牌时,不能只列某一厂家的产品品牌,必须 列出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厂家品牌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 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投标人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 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 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 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 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同时报经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不正当 竞争调查,对涉嫌指定品牌或变相指定品牌的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记不良行为, 限制其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投标资格,我市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不得推荐采用该品牌。同等条件 下,不得排斥投标人选用盐城市地产品牌进行投标。 10.3 其他特别补充说明的内容: 10.3.1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 【2009】151 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 设施工、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 应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考虑进投标报价。 10.3.2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 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维护高度设置不低于 2.5 米按盐建城【2015】4 号文要求执行(具体 要求由建设单位将文件内容传中标单位,长度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车辆按盐市 建管字【2013】2 号文执行;施工道路进出口和现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物料堆放地点全部敷 设硬化路面,车辆进出需要有专门的地方进行自动冲洗,施工材料、裸土须进行有效覆盖, 现场产生的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并不间断洒水降尘。招标人和监理 单位有权监督中标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现场必须用硬质隔音材料 全封闭。由于中标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中标人支付,中 33 标人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招标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提取。 本项目从工程开始至工程交付期间,一律按“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以 及符合创文的要求,项目实施纵横向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不到位 的:被发包人下整改通知单的,处每次按 3000 元违约金,交现金到发包人财务部门入账; 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整改到位。 本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包干使用。 10.3.3 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 探资料以及水电接入情况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 路、地下管线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涉及的相 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赶工措施、克服冬、雨季施工费用、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所 产生的额外费用等)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施工区域内有市政管线,施工前应自行对市政管 线的类别、数量、走向、标高进行准确定位。如市政管线与施工有冲突,应及时联系相关单 位、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管道及管线迁移、改建、手续办理及与相关 单位协调等费用,竣工结算时不调整。中标后招标人认为上述因素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 或误解工地情况(用电、用水、出土口、地方矛盾等)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现场有水塘、淤泥及大面积的水泥地等)。 10.3.4 本项目须执行盐防[2020]6 号关于印发《市级机关节后上班综合工作安排方案》 的通知,请各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因此增加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费用等,招 标人结算时不另增费用。 10.3.5 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外部接电、用水接入点,中标人须自行将临时用电、用水接 至工地施工现场,中标人自行与供电、供水主管部门对接办理相关用电、用水手续,同时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招标人 不另行增加此项费用。 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人一次性实施到位,并统一管理。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 行缴纳(如是由招标人提供,需单独接表统计,按时每月将费用缴纳给招标人),费用含在 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本项目施工段高压线的防护由中标人负责,实施方案须报相关部门审 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增加上述费用。工程竣 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将临时用电设施应完好无损的移交招标人,如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10.3.6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对所有管线(如有)(含地上及地下)做好防护工作,承包 人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防护方案,承包人须将经深化的书面防护方案报监理 单位、招标人、供电及建设等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在 34 投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10.3.7 本工程投标人需在投报价中须充分考虑一切可能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用(包含脚手 架租赁及架设拆除费,钢板租赁及铺设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 包干使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10.3.8 本工程中标人须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运,中标人自身造成道路、桥梁、路牙、交 通设施、市政绿化等损坏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及时修复至原状,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中充分考虑。 10.3.9 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创文、创卫、观摩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大型接待活动, 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施工现场及时张贴或悬挂涉及内容的标语和图片,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 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如中标人不予配合的,招标人将根据活动要求直接制作实施, 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结算时扣除。 10.3.10 本项目不提供的地勘报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可自行勘察,由此产生的风险一 律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因此而索赔。 10.3.11 根据盐建建筑(2016)35 号文件要求,民工工资费用应从工程款中分离。中标 人将民工每月用工考勤记录、民工工资清单及民工工资支付申请表(盐建建筑(2016)35 号附件 2、3),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招标人将该月民工工资费用汇入中标人在建设主管 部门指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由银行代发给民工。如按月代发的民工工资累 计超出合同价 30%的,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10.3.12 本工程施工将对现有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投标人需在项目实施前自行将施 工方案、交通分流方案及临时设施搭设方案等报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审批 通过后 方可施工,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含交通保证金、交通疏导牌等费用) 及相关手续办理均由投 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10.3.13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对所有管线(如有)(含地上及地下)做好防护工作,承 包人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防护方案,承包人须将经深化的书面防护方案报监 理单位、招标人、供电及建设等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 在投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10.3.14 本工程投标人需在投报价中须充分考虑一切可能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用(包含钢板 租赁及铺设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塔吊、基础桩等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包干使用, 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10.3.15 本工程中标人须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运,中标人自身造成道路、桥梁、路牙、 交通设施、市政绿化等损坏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及时修复至原状,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 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10.4 各专业工程技术要求(注:本项与《EPC 招标需求书》中有冲突之处,以《EPC 招标需求书》为准)。(《EPC 招标需求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 35 10.5 未明确事宜,须先提供方案给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甲方确认是指甲方建设指挥部 集体会办确定)。 10.6 本项目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拓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 政办发[2019]1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 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制度。 10.7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 公示不排序)。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 告,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初步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的其 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满分 20分,合格分 14分。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5名,不足 5家的全部进入 第二阶段评审。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2.2.3 设计文件评审依据 设计文件评审依据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 段。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7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2.2.1.5 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 分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5 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70 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2.3.2.1 工程业绩 2 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 分 工程业绩:2 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 专业工 程设计文件 (20 分) 1. 1.设计说明书 (5 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0-2 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 求。(0-2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分) 38 2.专业工程设计 文件(9 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功能分区及总体布局 是否合理。(0-3分)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项目的规划要求。 (0-3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比。 (0-3分) 3.新技术、新材 料、新设备和新 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 (0-2分) 4.设计深度( 3 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2 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0-1 分) 注:项目设计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 150 页。每超 1 页扣 0.01 分 5.绿色设计(1 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 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2 工程总承包 报价(70分) 报价评审(工程 总承包范围内的 所有费用) (69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 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 3%、 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 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 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 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条明确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 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 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 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 足的,不再替补。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 评审方法: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9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 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 件。 3 项目管理组 织方案(5 分) 1.总体概述(0-2 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 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 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 点(0-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 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入 计划(0-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新 材料应用(0-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 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 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如果得 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 项目管理机 构(3 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 1 分; 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 0.5 分;机电专业负责人具有机电 相关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具有高 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智能化负责人:智能化或通信相关专业(所学专业以 毕业证书为准),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提供上述人员的 社保机构出具(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0 月或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 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 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入投 标文件中,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资料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 工程业绩(2 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 10月 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得 1分,累计不超过 2分。 类似业绩指: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8年 10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 1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 面积达 2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 院、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工程。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 40 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学校、医院、工业厂房、物流 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及以上。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非投标人承担 工程不予认可。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 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注:①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 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 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 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 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 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 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 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 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 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④资格条件业绩不参与评分。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 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41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 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 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 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 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 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 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 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 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42 若第一阶段设计方案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 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 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 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 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 澄清、说明或补正 43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 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 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 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 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 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 44 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 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原件的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原件 涂改未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不完整(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钢印除外)关键 信息无法辨认的;提供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投标的,扫描二维码不能正确读 取有关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与系统查询不一致的。 2.2.2详细评审 2.2.2.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 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1 款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 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45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7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 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响发改审【2021】254号文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 6、工程承包范围: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含包括地上主体〈含 建筑、结构、水、电、机房、幕墙等〉、室外及其他配套工程〈含室外道路及广场、室外亮化、景观 绿化、室外水电系统、雨污等〉、项目规划红线内全部工程概预算编制、所有施工图纸审查等;服务 范围内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 交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 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发包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合同内容作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须 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三、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 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 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 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及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 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48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 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费率合同(固定下浮率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49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8 份,承包人执 8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同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内容 5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两者应对照阅读如 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通用合同条件中未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按通用合同 条件执行。 第 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现场临时办公、生活场地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按设计图纸要求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按设计图纸要求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⑦国家、部省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 定;⑧盐城市和响水县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盐城市及响 水县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 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 5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6)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 (7)通用合同条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发包人要求,书面形式一式陆份,电子 版一份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除本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包人提供文件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 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 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形式和电子版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代表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形式和电子版。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现场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53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归 发包人所有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 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 承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 于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技 术 的 开 发 、 使 用 、 存 储 、 传 输 、 交 付 及 费 用 约 定 如 下: 。 第 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发、承包人双方自行协商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 接至规划红线外。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承包人双方自行协商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54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第 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设计成果的审核及确认;(2)对工程质量、施 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文明的日常检查、督促及指令发布,工程组织协调; (3)组织工程验收;(4)工程变更、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初审;(5)工 程资料档案的督导检查,工程文件的接收及发放;(6)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督促、检查及监督;(7) 发包人的其他后续授权。对减少或免除承包人义务、责任,变更合同条款的,应由发包人盖章确认。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全权行使工程管理中依法规定应给予的发包人职责;根据工程实 际需要,提请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 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 具体约定: 。 3.7 会议 55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记录,并将 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 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设计方面 (1)设计期间派驻专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与设计相关的业务(包括联系、报建、评审工作等)。施 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随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协助审查材料样品、配合进行施工及设计方 案的优化设计、处理现场设计变更、竣工试验及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完成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 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按 条款规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确保提交的深化设计文件满足本工程安全使用和功能使用的需要, 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或 超额设计等的发生,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 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 (3)承包人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对于节能、环保等方面设计要求,对设 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及设计时限(或进度)负责,发包人、政府 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减少承包人的责任。如因设计文件未获政府批准,还应承担反复修改设计 的工作与责任。 (4)承包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 应商研发的,则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尽早函告发包人,并提供专门报告给发包人予以论证说明。报 告需包含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分析,并附至少三个成功实施工程案例;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 的设计,则应在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所选用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参数须满 足三家及以上产品制造商。 (5)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验算时,承包人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应提 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 借口拒绝配合。 (6)承包人就重大设计技术问题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经专家论证审查,专家意见供承 包人参考。属于超规超限的,须按政府相关要求审查。 (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条件进行设计,否则导致施工图纸偏差、施工签证及工程量追加、投 资增加的,应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和赔偿责任。 (8)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发包人批准同意。 (9) 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质量进行把关 56 和管理,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所提出的所有优化设计要求和优化建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采纳并细 化和落实到具体设计中,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10)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设计职业道德,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实各类原始数据, 尤其不得出现利用未经证实的或虚假资料进行设计,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生此情形的,发 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双倍金额进行处罚。 (11)承包人须全过程参与和组织施工图中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评审,费用自理。 (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现行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 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设计深度规定,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 查会议、向审查人员介绍、解答、解释,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 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3)发包人有权在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 查和确认,承包人应积极采纳,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建议、审查和确认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的意见并 说明理由。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及 承包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14)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工期的节点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 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导致的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 法按期进行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承包人须提供经批准的施工图份数不少于 10 份,同时向发包 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及计算资料各一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6)设计施工图审查相关要求: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现行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 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设计深度规定【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 设计要求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号、 《城市消防站训练塔建设规范》等文件 要求执行,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 解释,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发包人有权在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 和确认,承包人应积极采纳,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建议、审查和确认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的意见并说 明理由。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特别说明: 承包人最终实际设计图纸设计标准、质量、功能、参数、体量、效果、品质等所有指标须满足 发包人设计任务书和需求,同时所有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各级各项图审部门审查取得审核合格书,并 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工程不予结算。 4.1.2除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和本合同通用条件约定 外,承包人还应根据本项目情况加强如下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57 (1)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 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证、施 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审查、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各专业验收、档案整理移交城 建档案馆,发包人予以积极配合;办理上述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时 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涉及的所有规费均由承包人交纳。 (2)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质监和安监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的监 管,加强质量管理、进度监控、安全文明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等。同时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委 托的第三方单位对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实测实量、交付评估等进行检查评分,且承包人应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6份书面详细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手续办理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需施工专项方案(含电子档)。对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工程(含装配式结构 工程),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按方案实施;按发包人要求提 供签字盖章的总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各 6 份,发包人依此计划进行督查考核。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署后 15日内 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 和各专项方案,包括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及组拆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 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 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 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 果。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 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人身安全承担一切责任,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区域内的施工秩序有条不紊,竣工结算时发包人 不另行增加费用。 (5)承包人须按规定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 手续,包括涉及交通、环卫、市容(含建筑垃圾外运及弃置)、环保及劳务用工管理等所有协调工作, 按照地方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 58 用。 (6)所有现场的成品、已完工程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损坏的,须无条 件恢复至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 工,保证工完场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统一制作承包人施工区域内施工围挡、各项标识标牌,并进 行日常维护,便于检查、视察或参观。 (8)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 承包人的施工备案、夜间施工、车辆准运、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 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排污管理费、 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9)承包人须保证法定节假日、主管部门检查工地等期间正常施工及管理,同时须考虑到该 施工期间的材料供应、道路封闭、施工现场清洁清理等各种困难因素,并已于工期及报价中充分考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城市重大活动(如中考、高考)等可能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应按照 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0)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如发包 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 人负责; (1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 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需迁移项目必须征得发包人及监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如未得到许可而自行处理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费用以及赔偿由承包人承担,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 (12)承包人在主要施工设备(如起重机械等)在进场前须出示该设备的合格证书和安全许可 等),如果由于承包人在未经同意下使用了不合格的设备而造成的费用和计划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 (13)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道路和交通设施,需要临时占地,承包人承担相应 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14)承包人应提前制定好施工用电、用水的预案,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停电、停水以及现场 59 用电高峰期发包人所提供的临时用电负荷偏小等的风险,承包人需自备发电机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 行,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任何因施工现场供电、供水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 申请将不被批准。 (15)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现场临时道路、临时围墙等临时设施,并清 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且拆除残值归发包人所有,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增加此项费用。 (16)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等所有人员须为承包人或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实施驻场 管理。为便于项目推进和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工人必须常住施工现场,按照标准化工地要求,统 一管理。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要求的驻场管理规定。 (17)承包人必须向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 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 设施。未经项目管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8)发包人单独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直接委托承包人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总承包管理费 (含施工配合费用)按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不包括进口设备、机房设施等造价)的 2%,根据发 包人对承包人实际管理配合情况考核后,由专业分包支付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照下列约定承 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单独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发包人直接委托承包人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承包人对相关 专业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统一指挥和管理,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为:施工现场清洁后交各专业分 包单位,协调安排专业承包单位的临时设施的区域及临时设施用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提 供室内基准线标高控制点,提供单元板块到货作业条件及临时堆放场地,配合进行成品保护,管道、 井道、所有箱体和盒的侧边和背面的修补、阳台栏杆混凝土修补、门窗塞(填)缝、门窗洞口后塞粉刷, 含副框加厚粉刷等。承包人对专业承包工程必须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承包人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满足 专业工程施工的需要,同时脚手架的拆除时间必须满足各专业分包工程的使用时间,拆除必须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须书面确认)]、垂直运输、货梯运输,负责所有预埋洞口的留、补,专业分包工程的竣 工验收工作均由承包人统一负责协调和搜集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如果出现土建脚手架不能满足专业 工程施工的需要,需要拆除和二次搭设或对现有脚手架补搭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如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或总承包管理工作不能满足专业分包要求的, 不予支付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60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 行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5%;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发包 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扣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的函》(响招管函〔2018〕2 号)执行。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 24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15.2.1条 约定执行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全面负责本合同中所有工程的设计(优化和 深化)、手续办理、采购、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总承包及其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计划实施、组织协调, 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负总责,代表承包人签署确认相关工程资料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15.2.1条约定 执。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15.2.1条约定执。 4.4 承包人人员 61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内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15.2.1条约定执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15.2.1条约定执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15.2.1条约定 执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可根据法律规定、投标时列明的分 包计划并经发包人同意,将拟分包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承 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并在分包前报 发包人审批同意。 (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设计任务和主体施工任务进行分包,特殊专业工程设 计和施工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2)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规 定,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建 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 设计、采购和施工力量,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同时还应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 全全面负责。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 62 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本项目工程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承包人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3)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且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 的,经发包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及相关部门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工程量进行 调整,交由其他单位实施,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双倍扣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 (4)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范围所有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整个过程负总责,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商履约行为负总责。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 并不解除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就分包 单位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既可以向承包人或分包单位索赔,亦可 以向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共同索赔。 (5)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若承包人未 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为其他承包单位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则其他分包单位因此提出索赔给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发包人就该事项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赔偿金(含对发包人企业商誉损害的赔偿)等,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开具满 足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 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第 5.2.1 条约定执行 。 63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按发包人要求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按发包 人要求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的格式和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发包人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合格后一个 月内提交,书面资料一式 4份及一份电子档。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当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填 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同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申请竣工 验收。在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二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提交一份满足城建 档案归档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同时向发包人再提交一式 3 份完整的书面竣工资料及一份电子档(其 中竣工图 4 份、竣工结算资料 5 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必须为蓝图,设计变更和实际的施工变更 必须在竣工图上全面、准确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在 5 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 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验收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报验单,并向发包人提 出质量评估报告。检查验收不合格,督促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检查验收。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操作维修手册 6 份及电子档一份 。 第 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其他约定: 64 ①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后交由承包人保管,承包人向发包人收取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价款 0.01%的保管费。保管过程中材料设备发生的损坏、损耗、遗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承包人须在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 10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规定表格填写甲供设备材料使用 计划,承包人在提供按发包人要求填写的甲供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时,应明确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部位及样品(有必要),至少应提前 15天向发包人报送使用计 划。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发包人采购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进行材料采 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发包人按承包人填写的甲供设备材料使用计划供应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只要符合承包人报送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中对质量、规格型号 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全部接收;若因承包人编制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失误或管理不 当,导致停工待料、计划采购量超过定额消耗量、材料设备丢失毁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且 工期不顺延。 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对 其质量进行验收,对数量进行确认。验收合格并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按设计图纸要求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①材料设备采购前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由承包人自购的设备材料,其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参数要求、质量等级、颜色品质必须符合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招标文 件的相关约定,并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制造标准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降低材料的规 格、数量、档次、质量等级和擅自变更材料品种和型号。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设备材 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并行使最终的认可权和否决权;若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在监督控 制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且保留改由发包人供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②预制构配件(如有)进场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混凝土构件还应 该携带相应的检验批以及隐蔽验收记录等质量文件,同时提供验收规范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③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进行进厂检验。 65 ④预制构件(如有)生产前 7日,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生产方案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生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 输和保护方案等。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 按项目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消防及各专项 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 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按发包 人要求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 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66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 验 所 需 要 的 试 验 设 备 、 取 样 装 置 、 试 验 场 所 和 试 验 条 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 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均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 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67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 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承包人进场后,遵守发包人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 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3)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 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 人自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到位,并接受发包人 及相关部门不定时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后者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前提,对于发包 人及相关部门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由于整改造成工期 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对于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于项目建设 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 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赔偿受害者外,还须向发包人缴纳同 等金额的违约金。 (4)承包人应保障施工现场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 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维护高度设置不低于 2.5 米按盐建城【2018】6 号文要求 执行(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将文件内容传承包人,围挡长度结合项目需求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 现场车辆按盐市建管字【2013】2 号文执行;施工道路进出口和现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物料堆放地点 全部敷设硬化路面,车辆进出需要有专门的地方进行自动冲洗,施工材料、裸土须进行有效覆盖,现 场产生的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并不间断洒水降尘。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有 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现场必须用硬质隔音材料全封闭。由于承 68 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 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 现场安保约定执行,由承包 人负责现场安保管理 。 第 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 人 可 在 计划 开 始 工 作 之日 起 84 日 后 发 出 开始 工 作通 知 的 特 殊情 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 程 师 在 收 到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一式 6份,按发包人要求。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69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单体工程每延误 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人民币金额为:伍万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由承包人负责报送,发包人积极配合。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延迟 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相应顺延,因此造价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予奖励 。 第 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 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 70 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 容: 。 第 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 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 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0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 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 第 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 71 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 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承包人 。 第 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 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 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 第 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72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固定费率合同(固定下浮率合同)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本合同价格由工程勘察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两部分 组成。其中:勘察设计费为固定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再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的中标价(即投 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下同)仅作为合同暂定价,待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指由招标代理机构按 照经发包人批准并经审批机构审批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合同 14.1.2.2 条的约定编制的施工图 预算价与勘察设计费的总价,下同】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承发包双方确定,且根据中标下浮率(中 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率的计算,下同)下浮后 的价款作为合同价(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10%),并签定合同补充协议。 14.1.2.2 施工图预算价编制原则 (一) 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 计价依据 1)根据图审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以下简称《计 价规范》。 3)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7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 定额》。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5)《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苏建价[2016]154 号)及其附件 1、2、3。 6)《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 24 号。 7)《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 740 号。 73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9】193 号。 9)《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 178 号。 10)江苏省、盐城市以及盐城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和结算等方面的文 件规定。 按照上述计价依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计算工程 施 工图预算价,施工图预算根据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款不宜突破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内的建安工程费价格,承包人需保证最终结算不得超过中标价 10%,超过部分不予认可。 根据苏建 价(2016)154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执行的设备材料信 息价及市场参 考价均为除税价(变更除外)。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其 中: 人工费 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计价定额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计取及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计取 利 润 按《费用定额》计取及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计取 2、措施项目费用 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 单价措施费 除税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总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 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 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其中: ① 环境保护税 施工图预算暂按 0.1%计取,结算时凭相关部门的有效票据结算,否则不 计取。 ② 社会保险费 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规定的费率。 74 ③ 住房公积金 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规定的费率。 5、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 费)/1.01]×费率 6、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 备费)/1.01+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 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按苏建价[2012]633 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 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执行(费用有区间值的均以中值为准)。 4、材料单价执行 2021 年 10月《盐城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或材料市场参考价和发包人提供 的 《材料暂估价格表》《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的暂定价格的区间中值,无材料信息价或材料 市场参考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时,如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技术 规格、技术参数、验收标准均相同,当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询价出现差异时,以较低价格执行或通过 招标方式来确定(经发包人认价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的价格不参与整体下浮计算,询价 除外)。发包人保留更换或另行选择或甲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权利。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经发包 人认可并不得低于《推荐品牌一览表》暂定价格的下限。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 2021 年 10月《盐城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计取。 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 号文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 规定”对应的取费标准计取。 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 号文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 定”对应的取费标准计取。 8、风险费率:发包人在预算价编制时不考虑风险费率,但承包人可按(人工费+除税材料费+ 除税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税工程设备费)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考虑在投标让利下浮率中, 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算。 75 二、措施项目部分: (一)单价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费依据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 按照经济适用的办法,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方案计算相关费用。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采用的施工方 案与确认的施工方案不一致,导致增加了施工措施费,超出的施工措施费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结算时该费用不作调整。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采用的施工方案与确认的施工方案不一致,导致减 少了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扣减施工措施费。 1)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如有): ① 脚手架工程: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②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其中模板工程量按《计价定额》中接触 面积计算。 ③ 垂直运输:按上述计价依据,以 m2为计量单位计算。计算依据为对应定额工期。 ④ 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⑤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⑥ 施工降、排水: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⑦ 单独装饰外幕墙施工脚手架: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2)安装工程: ① 脚手架: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② 垂直运输机械: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3)市政工程: ① 脚手架工程: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②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③ 围堰: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④ 便道及便桥: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⑤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⑥ 施工降、排水: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4)园林工程 ① 脚手架工程: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76 ②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③ 围堰、排水工程: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 (二)总价措施项目 1)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 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基本费、标化增加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预算编制时按费 用定额相应费率计取,结算时其费率以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单中核定的费率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结算 时不予计取)。核定单只有土建核定费率时,其他专业按比例计算。 ② 夜间施工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均不单独计 算。 ③ 二次搬运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均不单独计 算。 ④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均不 单独计算。 ⑤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 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均不单独计算。 ⑥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均不单独计算。 ⑦ 临时设施费:费率按《费用定额》给定的中间值费率计算。 ⑧ 赶工措施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均不单独计 算。 ⑨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均不单独计算。 2)专业措施项目 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如有) 非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均不单独计 算。 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不计取。 77 ③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照取费文件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要求实施的该项费 用不予计取。 三、其他项目费用: 1、暂列金额、暂估价:施工图预算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2、计日工:施工图预算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含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 管理、服务以及提供脚手、垂直运输、水源、电源、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 费用。 非承包人实施的本次招标时采用暂列金额、暂估价形式列入工程总造价的专业工程,由专业工 程承包人按专业工程结算总价(扣除成套设备费用)的 2%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中的配合 服务费,发包人不再另付。 四、规 费: 1、工程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 24 号执行。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 号文中的标准执行。 五、税 金: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 取基础,费率为 9%。 14.1.2.3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形式:最终工程结算价=补充协议中双方确认的价款±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允许调整 的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的违约金(如有)。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设 计费除外),除了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费用外,其余一律不予调整。本项目风险费已由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时不单独计风险费。本项目施工和结算所依据的设计图纸指经发包 人批准并经审批机构审批的设计图纸,具体结算约定如下: (1)设计费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勘察文件和岩土 工程设计文件,并满足现行规范、招标文件(含任务书)要求、设计和现场施工等要求,费用包含在 78 总承包合同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增加此项费用(因发包人原因进行设计变更的除外)。 合同总价还应考虑配合施工图纸审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以满足施工图 审查的需要)、以及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包含组织各种方案评审的会务费和专家评审费、 绿建咨询费等),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上述费用。 因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重新设计(前提是原施工图纸已经发包人批准并经审批机构审批后要 求重新设计),且涉及设计内容、范围、规模及功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调整部分建安造价累计金额 高于合同价 10%的,增加设计费按中标价中设计费与建安工程费比例同比例计算,即增加设计费=(建 安工程审计结算价-中标建安工程费)*中标设计费/中标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审计结算价低于中标 建安工程费的,设计费不予调整。 (2)规税调差 施工期间,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规费及税金费率发生变化的,按国 家政策文件调整工程价款。 说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税金调整办法不考虑设计费税率差别、进项税抵扣等因素。竣工 结算时,按上述约定调整税金。 (3)建筑材料价格调差 ①材料价格按下列标准调整:结算时材料价格仍按 2021 年 10 月《盐城工程造价》公布的价 格执行。施工期内主要材料价格发生下列变化时,其价格变化可纳入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方式用实际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的算术平均值与 2021 年 10 月相比:当工程施工 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 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 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 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以上材料价格调整与中标下浮率同等下浮,只 计取规费、税金,其他费用不予计取。材料类别的划分及其他未明之处见苏建价〔2008〕67 号《关 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工期延误: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全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不予调增;如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全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予以 调增;如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全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不予调减; 79 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全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予以调减。 ②材料差价的取定:以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盐城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 或材料市场参考价为基准(材料信息价或材料市场参考价没有的,以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 为准),并以 2021 年 10 月的《盐城工程造价》上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差价为实际施工期《盐城 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上述约定的基准价的差额。同类材料算术平均信息价与合同工 程基准期(2021 年 10月《盐城工程造价》)当月的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且该差额仅计取规费、税金, 并执行中标下浮率或新下浮率(下浮率的确定参照变更价款确定中关于下浮率选用的相关约定)。其 余一律不计取。 ③材料调整费=Σ 上述约定的同类材料差额*材料数量,其中材料数量按照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 价中的材料数量执行,并经发包人确认。 (4)人工单价调差以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实际施工日期为准,未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不予调 整。人工单价差价(装饰人工按中值)计入定额计价,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执行中标下浮;人工数量按 照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的人工数量执行,并经发包人确认。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 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14.1.2.4 变更范围和变更价款确定 14.1.2.4.1 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另行协商。 (2)施工图审查之后,如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 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准,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实际费用 发生变化。 (3)承包人设计的错、缺、漏项不属于变更。 14.1.2.4.2 变更价款确定 (1)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类 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 (2)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 图预算价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提交发包人审定后确定。 80 (3)由于变更后设计图纸涉及的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经审核的施工图 预算价中的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上述可调价格情况,承包人应当按实提前 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如变更申请表、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变更价款计价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价编制原则执行。变更导致需要发生设备材料采购的,发包人有权视拟采 购设备材料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设置专项采购控制价;对于发包人设置采购控制价的设备材料,承包 人不得超出采购控制价,不得以无法采购等理由拒绝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代为采购,并由承包人按 发包人实际采购价现金支付。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 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 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如因发 包人提出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不给予承包人索赔利润的权利。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所有变更均不得降低工程品质,承包 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返工。 所有变更价款在进度款支付均不予考虑,待审计结算后支付。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形的变更或施工现场签证,则工程量进行按实调整,综合单价根 据施工图预算价中对应的综合单价×(1-计算中标下浮率)计取;若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对应的综合 单价,则按照本工程规定的“施工图预算价编制依据”计取综合单价,并按计算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后计取。 14.1.2.4.3 合同以外的增加工作量变更 发包人提出的合同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下浮率均按中标下浮率计(勘察设计费、暂列 金额不参与下浮率的计算) 14.1.2.5 其他 ①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承包人提出的 任何有关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必须经本项目工程监理签证以及获得发包人批准的技术变更文件 方能实施,且承包人应就施工图设计变更向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申请不予批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复审,发包人复审后 81 仍不予批准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原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建设。 ②发包人提出的经原审批机构审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组 织施工建设。 ③承包人不得以增加工程利润为目的要求发包人进行设计变更,所有工程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 书面确认认可,如需经有关部门图审的还须经图审合格。 ④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 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如有) ①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 行管理、服务以及提供脚手、垂直运输、水源、电源、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 的费用。 ②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服务费不予计取。非总承 包单位实施的本次招标时采用暂列金额、暂估价形式列入工程总造价的专业工程,由专业工程承包人 按专业工程结算总价(扣除成套设备费用)的 2%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中的配合服务费, 发包人不再另付。 (8)建筑面积偏差 本项目建筑面积以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与本项目招标文 件上的建筑面积相比较发生增减时,则中标价同比例增减。 (9)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等进行协商,并 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82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根据招标人需求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2)14.3.2.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①设计方案获得甲方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40% ②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30%; ③装修工程结束后(灯具安装完成)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20% ; ④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 10 % ;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付: ①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5%支付。 ②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 30 日内支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额 后合同价的 70%; ③本项目审计结束后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后建安工程费审计定价的 90%; ④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后建安工程费审计定价的 97%; ⑤剩余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项责任期满 2年后退还质量保修金即项目审计总价的 3%。 以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计息 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 1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费率:6%;工程类费率:9%),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 有效、完整、准确;如承包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 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联合体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 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或任何 83 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江苏省、盐城市和响水县等相关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承包人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制度。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 帐户。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 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九十日内提交发包人。若经发包 人书面催告后,仍拒不交付,则发包人有权暂扣所剩工程款,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直至交付 为止。此情形下,承包人无权要求逾期付款利息。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图 4 份,竣工资料 3 份(其中竣工结算书 5 份,须附变 更工程量计算书、计算底稿和电子文件)。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①提供符合工程实际施工和验收情况以及发包人要求的竣工 图 4 份,满足竣工结算审计需要且完备的竣工资料 3 份(其中竣工结算书 5 份,须附变更工程量计算 书、计算底稿和电子文件),其他相关政府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求的图纸、资料配套完善;②竣工验收 所需的完整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③承包人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 经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工程结算核减率在 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 建设单位承担;核减率在 10%(不含 10%)以上的,超出 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审计结算价中扣缴。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84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5.3竣工结算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 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单体工程款分别预 留比例 3%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并承担因承包 人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承包人不及时维修,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承包人的责任 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可直接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若发包人预留保修金已支付完, 承包人仍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及相应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 失负赔偿责任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 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85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组织管理 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将工程转让或违法分包或未按合同约定分包 的,每次按其转让和分包工程造价的 2%扣罚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转让和分包 的工程内容,按法律法规另行发包。 ②对于不称职的施工、采购分包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解除合同、强令其退场,且必须无 条件在 3 天内清场,清场时间延误的,处以承包人壹万元/天的违约金;对于被发包人强令退场的施 工及采购分包商所完成的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价款,由总承包人与施工、采购分包商自行结算,对于 此部分合格的还是不合格的,招标人均不另外增加合同价款。 ③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擅自变更项目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现有设施 保护措施、施工采购方案,发包人不支付因擅自变更部分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支出,或不支付擅自变更 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或扣除因擅自变更措施(方案)而相应减少的任何费用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2)设计管理 ①承包人违反国家相关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擅自变更发包人批准后的设计图纸,发包人将对 承包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 当期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②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 则每延期 1 天,承包人应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除非经发包人同意,任一阶段延期超过 30 天 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因设计失误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实际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 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该部分设计费的 2倍,最高限额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总和。 ④承包人应及时处理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解决一般性设计方面问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其他 重大设计问题原则上时间不超过 7天。非特殊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能解决的,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6 ⑤承包人在发生重大变更设计时,未能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或完成的,每延 期 5天,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 ⑥承包人的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参与方案论证会及按发包人的规定参加工 地例会,因承包人原因未参加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金。 ⑦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工期的节点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 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导致的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 按期进行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⑧设计缺陷的修复。无论是否为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或不足的,均由 承包人自费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质量管理 ①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由设计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选用采 购,采购前必须先提供样品,样品须经发包人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否则,承包人将进场的 材料设备退回,同时承包人须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承包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及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否 则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金。无论工程设备、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 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得解除承包商所承担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 器材、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本工程。无论何种原因, 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③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验收条件时,由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须在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项目管理 单位、发包人和有关单位,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若出现未经验收就进行隐蔽施工,中 间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及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并且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金。对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承包人 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④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承包人未按政府有关部门或发 包人要求,未及时清理、修复因施工污染或损坏的城市道路、绿化等公用设施的,在接发包人通知后 3天内按通知要求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人民币 10000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⑤发包人发现的承包人对各种检验、试验、测试、评定、调试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令承包人按规 范进行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直至合格,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人民币 5000/次 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⑥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等内业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严禁补资料或造假资料,做到工程施工完工、竣工资料同时完 成。由于内业资料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 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人民币伍仟元/次的违约金。 ⑦因承包人设计或施工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错误或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承担因 87 事故带来的一切损失。 (4)人员管理 在本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保证至少要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配备人员投入本工程 进行驻场管理。 ①在工程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仅承担本合同工程,否则对承包人处 以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 ②对设计团队和项目管理团队的成员管理,原则上均不允许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经 发包人同意后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业绩和资格,应具备或高于原投标人员的业绩和资格。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将处以承包人 违约金。第一次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按人民币贰万元计违 约金,专业设计负责人或各种类别工程的施工负责人的按人民币壹万元/人计取违约金,其他人员的 按人民币伍仟元/人计取违约金。 更换后的项目管理团队与投标时的人员团队相比调整幅度大于 50%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 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项目管理团队骨干人员每月在项目现场不少于 24 天,每天在项目现场不少于 8小时。承包人在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之日后,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 中承诺最低配备人员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对未经发包人 同意,没有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发包人将按壹万 元/人?天处以违约金;对未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施工团队骨干人员和设计团队骨干人员, 发包人将按伍仟元/人?天处以违约金;对未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工地其他主要人员,发包 人将按叁仟元/人?天处以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④如果项目管理团队不能胜任相关工作,承包人有权撤换并且替补的合格人员须经过发包人和总 监审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因撤换不合格人员的事项作出相应处罚: 由于项目管理团队骨干人员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则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限期更换合格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处以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 贰万元,专业设计负责人和各种类别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则按人民币壹万元/人、其他人员则按人民币 伍仟元/人计取违约金。 ⑤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的项止管理团队骨干人员缺员 30%及以上以上,在 发包人发出 3次书面警告一周内,发包人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⑥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 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⑦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等所有人员须为承包人或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实施驻场管理。 为便于项目推进和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工人必须常住施工现场,按照标准化工地要求,统一管理。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要求的驻场管理规定。 (5)安全文明管理 88 ①施工中忽视安全,经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后又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的,或由于周边居民 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等,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次承包人须支付 人民币贰万元违约金。 ②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则按人民币伍仟元/次标准处以承包人的违约 金;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死亡 1人、伍万元/重伤 1人、壹 万元/轻伤 1人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因事故调查分析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 加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乱排废水(油)或其他生产生活废弃物,按人民币壹万元/ 次处承 包人的违约金,并应承担其他相关部门的罚款。 (6)资料管理 承包人拒绝申请竣工验收或申请竣工验收未提供完整的并满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竣工资 料,视为承包人工程未竣工。 (7)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到位的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承包人需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 保将民工工资直接以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 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承包人应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要求以及 江苏省、盐城市和响水县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 订劳务用工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 一律进行通报和不良行为公示,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 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若承包人出现①恶 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②或者发生承包人违反规定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或因总包单位管理不善 等原因造成民工上访的(含农民工将上访反映至 12345信访平台转达至发包人的)。对承包人发生的 上述①②情形的,发包人将通报至承包人的上级管理部门,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次的 违约金;发包人将要求当地招标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响水县政府网上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响水县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将拒绝其投标。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 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89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 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因战争、动乱、恐怖 主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 害(以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料为准): (1)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雪: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 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3)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级以上,或者阵风 9级以上;或者已 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8~9级,或者阵风 9~10级并可能持续。 (4)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5)本地区发生烈度Ⅶ度以上(含Ⅶ度)的地震。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均由承包人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办理建 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并在竣工验收证明出具前维持其有效性。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均由承包人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办理第三 方责任险,并在竣工验收证明出具前维持其有效性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均由承包人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办理。 18.3 货物保险 90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均由 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货物保险约定执行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 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1 第 21条 补充条款 (1)关于本项目的土方工程约定:按实结算。 (2)本总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发包人提供的或出台的相关文件规 定为准,但若出现发包人提供或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中的处罚内容与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有 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发包人为原则,以本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每个消防站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和永久性围墙在设计时可兼顾考虑,需按设计的图纸实施, 围墙与塔吊基础费用单独按结算方法计算。塔吊基础图纸设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增加和 调整费用。 (4)承包人需充分踏勘施工现场现状后,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统筹项目资金投入,施工 现场青苗、树木补偿费、地方矛盾协调处理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场地内所需的所有余亏土及运输 (场地内所需的所有余亏土:指该项目或整体项目红线范围区域内,直接使用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中 的土方及其运输等内容,包含但不限该项目范围内沟塘回填,建筑内的回土等)、场地平整等影响施 工正常开展的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均按签证确认,最终按结算方法计取。 (5)清理的杂物、渣土和弃土如发包人要求运出场地的应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 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乱抛乱弃。否则一切损失包括罚款都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部如土方需 转运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自行考虑。 (6)承包人应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按规定足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承包人需将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交给发包方财务部备查。杜绝农民工群体 性越级上访、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发包方工作人员及办公地点、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则暂时停发承包人工程款,提取农民工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同时处以扣除 5%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该条款与前文“(7)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到位 的管理”条款同步执行。 (7)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区域的围栏和提示等工作,保障施工从业 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 方承担责任。 (8)施工期间所有安全、市容保洁、交通协管、文明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 92 事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所有工程往来款必须通过双方单位账户进行,承包人在施工项目部组建前,需将项目部章 印授权范围报备发包人。 (10)清理的杂物和渣土应运出施工场地并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乱抛乱弃。否则一切损失包 括罚款都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指挥,影响恶劣或项目班子其他 管理人员有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换人员直至发包人满意 为止,并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后上岗,承包人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次向发包人承担不低于贰万元 的违约赔偿、变更技术负责人每次向发包人承担不低于壹万元的违约赔偿。 (12)由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是迟到,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每次 向发包人承担伍仟元至贰万元的违约赔偿,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13)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 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邀请第三方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保留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 (14)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则由发包人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成质量瑕疵的 责任方承担。 (15)本工程为合格工程,承包人取得的任何市、省级优质工程等荣誉所增加的费用,按质论价 等按结算方法规定计取。 (16)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承包人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发 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7)关于加强市区扬尘污染治理的通告精神,建筑工地食堂必须配备纱窗、排风、冷藏、消毒、 防鼠、防蚊蝇设施。厕所内必须设置水冲式临时厕所和蓄粪池并铺设瓷砖。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 进行砼硬化处理。 (18)进出场地内如道路等问题不能满足材料进场要求,需各承包人在前期充分踏勘后制定经 济、合理的措施,在中标后期的施工当中自行考虑材料进出场事宜,其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在中标 93 后因材料转运等系列问题产生的清单外费用,一律不予签证,其中对道路或桥梁等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的,需承包人在 10个工作日内修复;造成损失的,需按实赔偿; (19)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承包人应依法向税务局办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税申报手续,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申 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能及时 履行到位的,发包人有权代为履行并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到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同时承包人需 按照发包人代为履行义务所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2倍向发包人赔偿。 (20)承包人需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勘察咨询,充分了 解现场需保护物品的现状,施工现场及周围需保护或迁移的管线、构筑物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 发生的费用,保护和清理工作主体责任和费用承担为承包人。承包人需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服 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和要求,因保护不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21)工程施工,不得噪音扰民,不得破坏周边(包括居民)构筑物、建筑物,需自行与主管部门 协调,或办理相关手续。如对周边(包括居民)构筑物建筑物产生破坏的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 若产生鉴定费、赔偿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2)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工期予以顺延,但由此造成的损 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结算时其他不予调整。 (2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不得 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发包人不予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 工验收。 (24)承包人在竣工退场前需安排各班组负责人对整体工程进行自检,及时梳理并完成维修整改 内容;对拟维修整改项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拟定整改完成时间,具体维修整改要求参照发包人现场 指令或出具的书面材料执行。 (25)上述补充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拟定补充协议予以说明,补充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同 等约束力。 94 合同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按各单项工程分别进行考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 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电梯质保期 2年,其余工程、设备设施等保修期均为 2年 上述质量保修期约定的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本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均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并且质量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修复工程质量缺陷, 并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承包人不按约定期限内派人及时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 他人修理,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可直接从保修金内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若发 包人预留保修金已支付完,承包人仍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及相应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95 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 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年 月 日 连带承包人:(指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各专业承包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年 月 日 96 附件 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 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含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允许承包人 分包的各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 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 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 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 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 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 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 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 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 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 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 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 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 97 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 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 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正本和副本份数与本主合同的约定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年 月 日 连带承包人:(指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各专业承包人,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年 月 日 98 附件 3: 廉政合同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含 承包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各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党的政策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廉政责任制。 (2)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 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要求乙方 进行赔偿、暂停支付工程款、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等措施,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禁止乙方一至 三年内进入工程建设市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受甲方委托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的人员不得 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 方或其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旅游及娱乐等活动;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通信充值卡、加油卡等;不得要求或者接 受乙方为其汽车或住房装修,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有偿中介、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监理、跟踪审 计等单位的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在第一时间向响水县纪委口头或书面 反映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3)严格执行党的政策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廉政责任制,严格遵 守职业道德。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自身工作人员遵守行为规 范。 (5)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 的人员行贿、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上述 人员报销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上述人员参加宴请、健身、旅游 及娱乐等活动;不得为上述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通信充值卡、 加油卡等;不得为上述人员提供汽车或住房等装修;不得为上述人员的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99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乙方如违反以上要求,发生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须无条件 接受甲方提出的违约赔偿。 3.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款全部拨付完成后止。 4.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正本和副本份数与本主合同的约定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年 月 日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年 月 日 连带承包人:(指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各专业承包人,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年 月 日 100 附件 4: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致: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 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 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自愿保证将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 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进场验证、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自愿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 工资发放表及银行付款流水及时上报给贵公司工程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 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的处罚。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讨薪包括但不限于上访、信 访、拨打投诉电话、闹访、集访、冲击贵公司办公场所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自愿承担 10000 元/次/人的处罚,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贵公司可以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予 以扣除。 4、我公司自愿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 讨薪事件的发生,我公司自愿承担 10000元/次/人的处罚,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 损失,贵公司可以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101 第五章 报价清单要求及结算方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一般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 费及暂列金额等(具体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投标人 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 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 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采用 “固定费率(固定下浮率)”的方式,具体详见报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建设规模可能因建设计划、土地等原因推迟建设或取消建设,相关风险承包单位需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建设单位不因工程规模调整和项目分批次实施,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102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 1.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1.2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室内装饰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1.3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图纸电子文件。 二、工程概况 2.1.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室内装饰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所辖县之一,位于长江三角洲 北部地区,江苏省东北部沿海,地处连云港、淮安、盐城三市交界处。基地位于响水县 城东新城, 距离响水县中心 3 公里,距离响水湖城市公园 1 公里提供市民配套服务中心。另一方面打造响水东 部特色区,形成有魅力、有品位、宜居、宜业和宜游的未来之城做成有针对性的特色科技人性服务 中心载体。 2.2设计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智能化设计、暖通设计、 标识标牌、厨房后场专项设计、软装设计、现场配套服务、装饰图审、消防报审等所有设计工作。 三、设计阶段 本项目确定的室内装修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调整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几个阶段:方案设计 阶段(投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中现场配合等三个阶段: 3.1方案设计阶段: 3.1.1 设计前应仔细研究建筑设计图纸(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等),清楚装饰工程设计有 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认真分析相关专业的图纸,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在此 前提下进行方案设计,并完成足以表达设计风格及构思创意的相关图纸及说明(如效果图、手绘等)。 3.1.2方案设计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特点,全面完整的贯彻方案公司及方案设计意图。 3.1.3提交主要面层用材实物样板及细节处理的参考图片。 3.1.4方案设计时应注意造价的控制。 3.2初步设计阶段: 3.2.1确定深化设计方案后根据业主意见进行必要的方案调整,完成后并最终确定方案。 3.2.2 在方案确定后深化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包括提供最终的平面布置图、地砖铺装图、砌体 放线图、天花造型及灯具布置图、立面图、开关插座布置图等,并提供所涉及到的主要面层材料实 103 物样板及细节处理的参考图片。 3.2.3 施工图设计阶段:在确定方案的基础上,与其他专业设计(包括消防、水、电、弱电、 实验室通排风等专业)协调配合,最终完成施工图和项目报价。为确保设计效果的实现,此阶段还 包括以下设计内容: 3.2.4 装饰综合: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内装深化设计单位进行综合(特别是顶面综合,包括照 明、喷淋、消防烟感、设备管线的调整及吊顶高度的控制、弱电设备布置等的综合设计及合理调整), 如遇其它专业(建筑、结构、机电、弱电等)的配合调整,应由设计单位设计师统一协调,在得到 业主的确认后进行修改。 3.2.5配合软装深化进行活动家具及窗帘的设计,包括平面布置、数量、款式、色彩、材料等; 3.2.6 建筑照明设计(如有花灯需专门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应考虑灯具的色温和照度,根据 不同功能的区域,采用不同色温的灯具,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照度; 3.2.7 施工过程中现场配合服务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跟踪及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施工图纸行政审查配合、技术交底、材料确认、施工现场服务等。 四、室内装饰设计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 设计风格要求:现代简约,项目以区域文化生活中心定位,是文化以“生活化”形态出 现的体验式的工作、生活、消费复合型建筑空间。通过概念方案充分了解项目的设计主题特色,对 建筑空间、文化特质、地域文化深入挖掘,理解商业建筑的本质。 方案设计的同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平面动线及空间布局提出更加合理的意见,以满足方案 的可行性。 4.1.2 内装设计应充分理解、掌握原建筑设计高端城市综合体的特色,考虑项目某些不确定因 素,内装布局及材料使用上要具有可调节性。 4.1.3方案效果设计时应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同时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忠实效果图。 4.1.4注意装修用材的合理搭配及使用的耐久性、环保性、消防安全性等。 4.1.5室内装修设计时应根据使用特点及建筑的具体情况,充分理解原土建各专业的设计(建、 结、水、电、暖),可对建筑平面布局进行优化、细化设计,并提出优化建议。 4.1.6设计时注意设备通道的布置及吊顶高度的设计。 4. 2选材要求 4.2.1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用材满足防火要求,大量使用 A级防火材料。 4.2.2所有材料均满足实用易维护的特点。主材等必须定制化,成品化安装,以保证施工质量。 4. 3照明、水电设计要求 104 4.3.1 照明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的原则,在长时间需要效果照明或层高较高的地方建议采用 LED 灯具,LED 具有光效高、调光方便、色彩丰富及抗震等优点,关键在于寿命长,可以算是免维护灯 具,节能性能很好。长时间开启的灯具使用,性价比很高,非常环保。 五、装饰配套其他专业设计要求 5.1暖通专业设计 名称 装修设计暖通空调施工图设计要求 空调通风 布置支风管与送、回风口,标注支风管尺寸、标高、风口尺寸和参数,注明主 要支风管、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 空调水管 如果精装修有调整需要,标注干管定位尺寸与标高,绘出支管调节阀等部件, 如风机盘管等末端装置也需装修设计,需标明风机盘管等末端装置的型号。 消防风道 根据暖通施工图布置。 设备 装修区域内设备如有改变,需编制设备参数表,且让暖通施工图设计工程师认 可 5.2电气专业设计 名称 装修设计电气施工图要求 照明平面图 根据需求(图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的个数、形式和容量,灯具布置及开关 位置,控制回路,控制方式)绘制照明配电平面图。复核装饰照明照度标准值及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并通过协商调整灯数、灯具形式、灯位等。 根据需求绘制插座配电平面图。 消防报警平面图 根据实际装修的分隔情况,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以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尽可能维持原设计回路不动,对探测器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配电箱系统图 根据装修设计平面图内容,深化精装修区域配电箱系统图,包括普通照明、插 座等配电。 应急照明 复核装饰照明设计图纸走道及大空间区域(按 10~20%灯具只数)应急照明设置。 并通过协商调整灯数、灯具形式、灯位等。 5.3、给排水专业设计 名称 给排水装修施工图设计要求 给排水平面图 如因装修要求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应保证给排水系统设计的合理性 和完整性,符合有关给排水规范的要求,设计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有关规 定。 消防平面图 如因装修要求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应保证消防系统设计的完整性和 可靠性,满足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尽可能维持原设计主干管不动,对支管 105 进行适当调整。 自动喷淋系统注明主要管道管径、注明特殊变化的管道标高、结合装修天花 图纸示意喷头(包括上喷和下喷)位置,有特殊要求处标注尺寸。 透视图、原理图 装修设计不应引起对系统的修改。 其它系统 经与专业公司配合后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深化设计。 机房详图 不应在装修设计时对建筑功能和规模进行较大调整,不应引起系统及主要设 备的变动,当必须增加小型设备时,须征得施工图设计工程师认可。 卫生间详图 根据室内提资,绘出公共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平面图和透视图,平面图表示卫 生洁具留洞、定位尺寸。 厨房详图 根据室内提资,结合厨房设备设计要求,绘出厨房给排水管道平面图和透视 图; 设备材料 因装修设计改变的设备材料,需编制设备表,并经施工图设计工程师认可。 六、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投标阶段设计成果:所提交的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的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及地方有关 规定, 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1)设计说明、设计理念、设计方案、重要空间效果图(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至少两张效 果图)等,装订成册 A3文本,数量 5本(1正 4副),PDF电子文件一份(U盘形式)。 2)发包人及使用单位需要的其他设计文件。 中标以后设计成果:优化设计方案满足甲方要求。文本说明、设计图纸、效果图(数量根据发 包人要求)装订成册 A3文本,文本数量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PDF电子文件一份 106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 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 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如果有)。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其他资料。 10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商务标)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 7#楼装修 EPC总承包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8 投标函 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 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中设计费人 民币(大写) (RMB¥ 元)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我方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