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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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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外包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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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外包服务合同
时间:2021-11-05 19:21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餐饮外包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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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餐饮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方):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向阳路 1515 号 联系电话:0431-85033078 乙方(承包方):长春市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 399 号 联系电话:0431-89270099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的餐饮服务、为甲方员工和 养员提供用餐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派遣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团队,到甲方食堂 提供餐饮服务工作,为甲方员工和养员提供用餐。 三、人员及费用 3.1 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考核、管理,甲方负责日常监督; 3.1.1 供应商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1.2 供应商必须有对服务人员阶段性的相关培训计划,并符合采购方 实际需求。 2 3.1.3 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指派一名食堂经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 发生的各种情况、问题及纠纷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与协调。 3.2 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 5%合同款(?30600 元, 人民币三万零陆佰元整)。然后按月付款,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服务 费用(服务费=95%合同款*1/12)每月合同款含税数额为人民币 48450 元,税率 %。乙方在每月十日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上月合同款增值税 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7 日内付款。如乙方因考核不合格原因导致扣 款的,扣款在每月的合同款中扣除。 单位名称:长春市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9122010555635703XW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 399 号 银行账号:420011880920000973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电话:0431-89270099 四、供餐要求 供餐服务宗旨:餐饮品种多元化、多样化,供餐服务专业化,以尽可 能的满足养员和员工不同需求为目标,制定相应的供餐方案。 4.1 餐饮制作和配送 4.1.1 每周五之前,根据资金预算和当季市场食材价格情况,本着科学 合理、营养健康的原则,提供下一周的食谱安排; 4.1.2 在养老食堂,为 300 名供养对象提供一日三餐制作服务,并负责 其他五个区送餐服务; 4.1.3 餐标为早餐一样粥,一个煮鸡蛋,一样面食,两样小菜或咸菜一 周内不重样;午餐和晚餐一样米饭,一样面食,两样菜(荤素搭配),一样 汤。照护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数,提供半流食和流食专业餐饮制作服务; 4.1.4 在职工食堂,为 100 名职工制作一日三餐服务。餐标和食材与供 3 养对象一样,但在制作方式上要有区别,要符合职工群体的口味和口感。 4.2 特色服务 4.2.1 每周的周五以及重要的节假日,午餐要增加一个菜,给供养对象 会餐; 4.2.2 每月集中为供养人员制作生日宴一次,并为每名过生日养员制作 生日糕点一个。 4.2.3 冬季时要根据院里安排,为供养对象分区烤制糕点,作为夜晚的 辅餐。 4.3 供餐时间: 养员早餐 7:00 分——7:30 分;午餐 11:20 分——11:50 分;晚餐 4:20 分——4:50 分; 职工早餐 7:30 分——8:00 分;午餐 11:50 分——12:30 分;晚餐 5:00 分——5:30 分 4.4 配餐服务:养老生活区在养老楼就餐,安养一区、安养二区、安养 三区、安养四区、照护专区,需要送餐到指定生活楼就餐;职工在职工食 堂就餐。 五、责任与义务: 5.1 甲方责任及义务 5.1.1 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场地,以及现有厨房设备、设施,给乙 方使用,并负责厨房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所有费用。 5.1.2 负责厨房餐厅水电燃料费用; 5.1.3 负责采购食材、日耗品等供乙方人员使用,但乙方人员的劳保用 品衣服、裤子、鞋自行购买; 5.1.4 提供免费住宿给乙方员工使用; 5.1.5 质量监督 (1) 协助处理养员、职工意见及投诉; (2) 检查乙方餐饮、服务、卫生质量; (3) 检查乙方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4 (4) 监督乙方服务承诺完成情况; 5.1.6 其他事项 (1)若甲方就餐人数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协助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如:停水、停电等突发性事件; (3)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甲方经济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以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失。 5.2 乙方责任及义务 5.2.1 人员 (1)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进入甲方食堂前所 有工作人员均必须执有效健康证明,体检每年一次,检查结果应及时知会 甲方,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实时辞退处理; (2)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 需接受甲方的处罚; (3)乙方人员接受甲方日常标准化考核工作,对违反考核标准的人员, 甲方有权利按照标准扣除处罚工资。 (3)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人员 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 甲方索赔。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办理的各项业务。 5.2.2 卫生 (1)每餐餐后全面清洁厨房、 工作间及餐厅,每周大扫除一次; (2)所有餐具用具及设施、设备用后及时清洁; (3)工作期间,按照要求穿工衣、戴帽子、口罩,供餐时戴手套; (4)餐具按要求于每餐后清洗、消毒; (5)不提供隔夜饭菜给甲方人员吃;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食品及原材料,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2.3 安全 (1)乙方员工不得无故与甲方养员、员工发生冲突、打架等现象; (2)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则,遇工伤或急症需及时救冶, 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 (3)乙方员工禁止在宿舍吸烟、违规使用电器、大声喧哗; (4)如食堂发生火灾,甲、乙双方应全力救火,经调查事故原因,责 任方为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 (5)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甲、乙双方应全力救治,经调查事故原因, 若责任方为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 (6)因不可抗力 (如:地震、战争、政府当局通告规定或其他动乱等 等)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5.3《福利院食堂标准化管理考评细则》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 六、其它 6.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2 双方如违反本协议或其行为有损对方声誉、侵害对方权益的,守约 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3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想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6.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5 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6.6 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 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6.7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6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范围 三、人员及费用 五、责任与义务: 5.1甲方责任及义务 5.1.1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场地,以及现有厨房设备、设施,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厨房设备、设施的维护 5.1.2负责厨房餐厅水电燃料费用; 5.1.3负责采购食材、日耗品等供乙方人员使用,但乙方人员的劳保用品衣服、裤子、鞋自行购买; 5.1.4提供免费住宿给乙方员工使用; (1) 协助处理养员、职工意见及投诉; (2) 检查乙方餐饮、服务、卫生质量; (3) 检查乙方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4) 监督乙方服务承诺完成情况; 5.1.6其他事项 (1)若甲方就餐人数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协助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如:停水、停电等突发性事件; 5.2乙方责任及义务 5.2.1人员 (1)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进入甲方食堂前所有工作人员均必须执有效健康证明,体检每 (2)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需接受甲方的处罚; (3)乙方人员接受甲方日常标准化考核工作,对违反考核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利按照标准扣除处罚工资。 5.2.2卫生 (1)每餐餐后全面清洁厨房、 工作间及餐厅,每周大扫除一次; (2)所有餐具用具及设施、设备用后及时清洁; (3)工作期间,按照要求穿工衣、戴帽子、口罩,供餐时戴手套; (4)餐具按要求于每餐后清洗、消毒; (5)不提供隔夜饭菜给甲方人员吃;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食品及原材料,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2.3安全 (1)乙方员工不得无故与甲方养员、员工发生冲突、打架等现象; (2)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则,遇工伤或急症需及时救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员工禁止在宿舍吸烟、违规使用电器、大声喧哗; (4)如食堂发生火灾,甲、乙双方应全力救火,经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方为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含 (5)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甲、乙双方应全力救治,经调查事故原因,若责任方为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 (6)因不可抗力 (如:地震、战争、政府当局通告规定或其他动乱等等)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5.3《福利院食堂标准化管理考评细则》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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