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981-2021-04520
项目编号:MMHZ-21GM-115
项目名称: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货物 | 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时间后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为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1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领购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有);
7.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期间“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以下查询结果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资料,1、2为原件,3、4、5、6、7为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中共高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高州市中山路59号
联系方式:1354337588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联系方式:0668-66233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冼汉秀
电 话:0668-6623366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MMHZ-21GM-115
公开招标文件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温馨提示
一、网络公示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用,以供应商登记并领购后版本为准。
二、响应文件格式为通用版,请按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实际需要填写。
三、领购招标文件后,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和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mmhzzb.com )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四、供应商请注意区分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成交服务费存入领取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五、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本公司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六、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领购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对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不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八、供应商请注意如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或者更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请及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或更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联系电话:020-83345601)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中共高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MMHZ-21GM-115
二、项目名称: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报价: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
1 项 |
200万/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等。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时间后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为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机关饭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领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3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有);
7.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期间“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以下查询结果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上资料,1、2为原件,3、4、5、6、7为复印件加盖领购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 08:30~09: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九、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方联系人:陈小姐
2.电话:13543375885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冼小姐
4.电话:0668-6623366
5.邮编:525200
6.联系地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30号(鲲鹏大厦A)6楼
7.收 款 人: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桂圆支行
9.帐 号:44050169104100000561
10.采购信息查询:
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mmhzzb.com(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3日,由供应商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的网站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 3 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招标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送食品食材,具体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每种食品食材月结算总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gj.maoming.gov.cn/)公布的当月茂名市市区农产品及重要商品市场零售价格信息表中该种食品食材的平均价×(1-成交下浮率)×该种食品食材实际月供货量。若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没有公布该种食品食材的价格,则按照:每种食品食材月结算总价=该种食品食材实际市场价×(1-成交下浮率)×该种食品食材实际月供货量。月结算总价=∑每种食品食材月结算总价,按月结算后,若结算总额超过投标总价,超过部分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2)本项目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饭堂早、中、晚餐用膳所需的农副产品、副食品食材、粮油及调味品等食品食材的供应。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配送的,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3)供货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选取成交人进行供货。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供货期内成交人的供货次数及业务发生额,各响应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多方面风险。
(4)响应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地点
1.1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要求
2.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在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蔬菜类、瓜果类、肉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熟食类、乳制品类等必须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冷冻食品类等必须用专用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凡由于包装不良及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快检→留样→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人应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查验,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原件或复印件留存(所有配送的食材,必须通过采购方饭堂快检室检验及格后才能使用)。每批次每种货物均需留样,检测按后附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2.4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取消成交人供货合同。成交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2.5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2.5.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5.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2.5.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2.6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2.7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需以不影响采购单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2.8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2.9成交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标准的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1. 报价要求
3.1供应商报价应已包括市场调查费、货物采购费、包装费、器具费、装备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人工费、保险费、培训费、各类税费及项目进行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以外的其它费用。按月结算后,若结算总额超过投标总价,超过部分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3.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以下浮率和投标总价填报投标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经本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 质量及包装要求
4.1成交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日期。
4.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4成交人保证所提供的粮油肉副等食品食材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4.5成交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4.6成交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人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人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及全部赔偿损失。采购人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取消成交人供货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成交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5.货物配送与卸货要求
5.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响应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5.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温度。
5.3蔬菜类、瓜果类、肉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熟食类、乳制品类等必须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冷冻食品类等必须用专用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摄氏度至7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5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响应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6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响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5.7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6.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6.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6.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6.3对食品检查如下
6.3.1成交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
6.3.2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2)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 )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6.4成交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取样保留 24 小时,且供应的全部蔬菜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成交人提供及承担费用。
7.其他服务要求
7.1成交人必须签署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7.2成交人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费及其所产生税费等一切费用。
7.3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订单指引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7.4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
7.5成交人获得本项目的供货资格并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及业务发展需要,可通过相应的磋商方式适当增补其他专业类别的供货商,采购人无需通知成交人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7.6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因成交人故意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
7.7成交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7.8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7.9成交人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貌,在配送过程中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配送服务。
7.10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成交人应安排相应的专用车辆和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7.11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人负责。
7.12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7.13成交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人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7.14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交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7.15成交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7.16成交人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7.17成交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的,成交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付款方式:双方采取先送货后结款的方式按月结算,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结算上个月的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个月配送农副产品的全额税务发票,经甲方财务审核收货验收单和发票合格后支付上个月的货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人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三.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配送内容
1.1食用农副产品包括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肉类、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
1.2副食品是指一般是经过精加工的食品,包括罐头、饮料(非酒精类饮料)、饼干、小食品、果品等。
1.3粮油包括原粮分为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麦、荞麦、大豆、小豆、绿豆、蚕豆、芸豆、番薯等等。
1.3.1成品粮包括:大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
1.3.2油脂包括: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
1.3.3粮油制品包括:杂面茶、挂面、龙须面、荞麦挂面、通心面、凉面、面饼、方便面、米粉、饼干、烧饼、面筋、可可粉等。
1.4调味品:生抽、老抽、柱候酱、茄汁等。
1.5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食品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授权的检测中心提供的农药检测证明,且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售后服务。
1.6所有食品为非转基因。
1.7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1.8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项目类别及种类》。
1.9本项目实际供应的类别及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中所列明的农副产品、副食品以及粮油产品各项类别。
2.验收与质量要求
2.1农副产品
2.1.1蔬菜、瓜果类验收标准:
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