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下载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XSX-GQCG-202112046
采购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响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说明 4
二、招标文件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7
五、开标 8
六、资格审查 9
七、评标 9
八、中标和合同 18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2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33
封面 34
一、投标函 3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6
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37
四、开标一览表 38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39
六、资格证明文件 40
七、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41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 42
九、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 43
十、采购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不见面开标)
项目概况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XSX-GQCG-202112046
项目名称: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290万元。高于该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要求日常工作人员3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厨房主管1人、厨师8人、切配厨工1人、蒸饭工1人、初加工4人、服务领班1人、服务员4人、收银员2人、会计1人、洗碗工2人、钟点工6人);每天早餐约有200 人左右就餐;午餐约有300人左右就餐;晚餐约有 200 人左右就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就餐工作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地点: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响水政府网-招投标信息(http://www.xiangshui.gov.cn/)“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600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将费用打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如下),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须备注【单位全称+项目简称】)。
收款单位: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银行账号:104051010400122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城中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28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1033195452@qq.com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 22341368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付款方式:按照每月考核后,次月按合同总价的1/12支付。
根据招标需求,甲方将制定考核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每月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进行付款。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响水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6.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戴香港 电话: 0515-86892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丰区丰尚国际十七楼
联系人: 陈晓忠
联系方式: 15862079020
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 12月 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见“招标公告”。
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异议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公告截止时间起算)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和对异议的答复,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投标信息相关栏目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5.3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5.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投标信息相关栏目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6.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字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投标文件中应使用中文,外文的除提供外文外应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并保证准确性。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采购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9.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所供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必要时投标人应提交所供服务符合性证明资料。
10.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人员保险、管理费、福利、招标代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同时,对合同中涉及到的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的费用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即时调整(如社会保险、税金),其他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公证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50以下 |
300元 |
50-200 |
500元 |
200以上 |
中标金额*万分之四,最高3000元 |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投标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用压缩软件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文件。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与压缩包须标明“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字样,PDF文件名称须标明“单位名称+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12.2 本采购项目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12.3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须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PDF文档一致。
12.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1033195452@qq.com)。
13.2 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参见开标会议,会议号223413681,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13.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主题标明“单位名称+解密密码”字样,逾期未发送或因自身原因未能发送的,其投标无效。
13.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3)投标人的解密密码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13.5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开标过程中随时出示,由采购人代表核验。
1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4.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28日9点00分。
14.2 投标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1033195452@qq.com。
14.3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撤销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如撤销其投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五、开标
16.开标时间、地点
16.1 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28日9点00分。
16.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 223413681
16.3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6.4 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如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
16.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6.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17.资格审查组织
17.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2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7.3 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未提供书面声明的;
(2)投标人单位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
七、评标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组成。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8.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出席开标活动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组织评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9.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
19.2 宣布评标纪律;
19.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19.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19.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19.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19.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9.8 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
19.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9.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评标委员会评标事务和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0.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0.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0.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0.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0.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2.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2.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2.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2.6 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免费维修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7 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9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2.10 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22.11 因PDF文档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22.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PDF的;
2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邮箱发送投标文件的;
22.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评标办法
25.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列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因投诉被查实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5.2小微企业优惠情况: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5.3评分依据
评标项目 |
评分要求 |
分值 |
价格分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注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10分 |
投标人实力(22分) |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岗位进行足额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5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项目负责人、厨师长2人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单项最多得4分。 2、餐饮团体或个人在省级厨艺交流比赛中获得荣誉,每提供1项奖项或证书得2分,单项最多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或奖项原件扫描件)。 3、在市级厨艺交流比赛中获得荣誉,每提供1项奖项或证书得1分,单项最多得5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4、为餐饮行业发展作出贡献,劳动者或个人荣获省、市劳模或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每提供1项奖项或证书得2分,单项最多得8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5、投标单位独立配置营养师,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支撑的,没有不得分。每提供1人证书得1.5分,单项最多得3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注意:本栏分项分值均计入总分,最多为22分。 |
22分 |
项目 负责人 (7分) |
1、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300人(含)以上用餐国企总部食堂5年(含)以上经理任职经历,或具有5年(含)以上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层次酒店)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得7分。 2、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200人(含)以上用餐国企总部食堂3年经理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层次酒店)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得4分。 3、有三星级酒(或相当层次酒店)管理人员3年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 注意:本栏分项评分标准为单项得分,不重复计算。年限含本数。工作经验投标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其任职时间”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
7分 |
厨师长 (7分) |
1、本岗位人员具有高级技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式烹调师,且具有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层次酒店)3年(含)以上厨师长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得7分。 2、本岗位人员具有技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式烹调师,且具有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层次酒店)3年(含)以上厨师长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得3分。 3、本岗位人员具有高级工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式烹调师,且具有三星级及以上酒店3年(含)以上(或相当层次酒店)厨师长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 注意:本栏分项评分标准为单项得分,不重复计算。工作经验投标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其任职时间”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最多得7分。 |
7分 |
厨师 (4分) |
1、厨师6人,至少有一人擅长制作团餐,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本岗位人员具有高级工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式烹调师。有1人具有证书得1分,有2人具有证书得2分,有3人具有证书得3分,有4人具有证书得4分。最多4分,没有不得分。 本岗位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每提供1人证书得0.5分。最高分为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意:本栏分项评分标准为单项得分,不重复计算。 |
4分 |
面点师 (2分) |
本岗位人员其中一人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式面点师及以上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2分 |
蒸饭工 (2分) |
本岗位人员具备星级酒店(或相当层次酒店)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2分 |
餐务工 (2分) |
本岗位人员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2分 |
服务员 (4分) |
1、服务领班人员1人,具备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层次酒店)5年以上一线对客服务工作经验,得1分。 2、服务员4人(含收银员),具备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层次酒店)3年以上一线对客服务工作经验。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意:本栏分项分值均计入总分,投标时须服务领班提供“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其任职时间”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服务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4分 |
服务方案 (20分) |
1、餐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区间3-4分; 2、项目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方案,对制度和流程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区间3-4分; 3、原材料安全管理方案,对原材料管理方法、验货标准、库房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3-4分; 4、项目交接及开业方案,根据各投标单位对项目移交的流程、开业筹备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3-4分; 5、创新与建议,针对本项目,提供有新意、重实用建议等要求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区间3-4分; 注意:本栏分项分值均计入总分, |
20分 |
企业业绩 (8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保障单日午餐300人及以上就餐的)服务的,每提供一个案例加2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意:本栏分项分值均计入总分.投标时须提供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中必须能体现业绩指标,如未体现则必须出具业主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未提供的或不满足业绩指标的不得分。 |
8分 |
应急保障方案 (10分) |
能够在提前一天通知的情况下,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满足500人同时用餐(非盒饭形式),满足采购方临时性特殊接待保障服务,且投标人需提供应急保障就餐方案及提供应急保障人员工作证明及工作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证明材料。评分区间9-10分。 |
10分 |
服务反馈意见 (2分) |
投标单位提供服务反馈意见,每提供一份满意的得1分,满分2分; 投标时须提供以往服务单位反馈意见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
2分 |
注:开标时须提交相应获奖证明、技能证书、任职单位出具的相应岗位任职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等,否则不得分。以上拟提供人员不可以兼职多岗位。
注:(1)评审时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
(2)上述打分项中涉及的证书材料等一律使用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投档文件中。
特别说明:
25.4 如提供虚假材料,作无效标处理,另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25.5 证书正在进行年检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意见证明、相应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等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25.6 如招标内容中对部分需求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详细补充说明。
2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6.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6.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6.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6.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26.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26.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7.评标争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8.评标纪律
28.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28.2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8.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停止评标和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0.重新评标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30.1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30.2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0.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0.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1.投标纪律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中标和合同
32.公告中标结果
3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的可不再公告。
32.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中标通知书
公告中标结果结束无质疑(投诉)或者对质疑(投诉)事项处理结束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4.项目合同
3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4.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5.询问和质疑
35.1 对询问和质疑事项,投标人应按采购法及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3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送达形式、逾期(以招标采购单位收悉时间为准)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已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35.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 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书面送达方式)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5.5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报名或未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5.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送达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5.7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供应商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的,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法律法规等规定期限内对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应在法律法规等规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6.投诉
36.1 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令规定进行投诉。
36.2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将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投诉进行处理。
3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响水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15-86885323。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基本情况: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二楼食堂(地址)建筑面积约2003.1㎡,餐厅约1123.1㎡,厨房约880㎡,餐位约320 座。厨房在二楼,餐厅在二楼。要求每周一至五,每日提供三餐(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约3500人次就餐。
1.1食堂就餐人数及时间
工作日就餐人数:早餐约200人,午餐约300人,晚餐约200人;
用餐时间为:早餐7:30-8:30;午餐为11:45-12:45;晚餐为17:45-18:45。
1.2食堂供应标准:
早餐 :
周一至周五提供:酱菜(8-15种),面食明档等
午餐 :
周一至周五提供:12个菜(6荤6素)
晚餐:
周一至周五提供:8个菜(4荤4素)
注:以上为食堂供应标准,投标单位不少于以上各餐品种。每周四制定菜谱,每周五上报招标人,经审核后于下周执行,菜式品种和菜肴搭配根据招标人的预算制定,达到营养化和多样化要求。
2、其它相关要求
在本地有应急保障能力,能够在提前一天通知的情况下,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满足200人同时用餐(非盒饭形式),满足临时性会议保障服务,且需提供应急保障就餐方案,且方案具体详细、真实可行。
二、相关要求
(一)食堂的日常服务接待、运行管理由投标人负责,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中标人,下同)委派,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由投标人负责,管理骨干和员工等人数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配备。
(二)食堂食材、物资采购及财务和保管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岗位工作安排、厨具餐具等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等,台账的建立和维护按双方职能岗位划分)、食材验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把关,餐饮(包含加工、烹饪、分餐、卫生保洁等)三星级酒店以上标准的一条龙服务。餐饮管理工作标准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各种餐用具做到卫生、洁净、消毒,保证食物卫生、食品每餐留样,确保全年无食物中毒现象。
2.严把采购关。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收菜,不合格的菜、肉、鱼、油、佐料等不得接受,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严把加工关。进入食堂的食材,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食品、存放容器和工作区域分开。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进行食品加工,主辅食物保证煮熟、煮烂,根据季节和食物特点合理加工食物,确保烹饪菜肴的色、香、味俱全,每星期菜谱及时翻新,每周五上午提前公布下周菜单,保证工作餐准时供应。
5.严格做到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餐桌,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餐桌。
6.做好餐厅、加工间、清洗间及仓库卫生,确保桌面无油渍,地面无杂物和积水,无蚊、蝇、虫现象。保证碗筷餐前消毒,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
7.厨房要保持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
(三)库房由招标人负责管理,服务所需的各种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用品以及餐饮原材料的采购,由投标人编制采购计划、采购清单及预算,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出库后的物资及厨具、餐具等资产如出现非正常的人为损耗,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四)投标人应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成本控制,确保食堂餐饮消费收入与食材成本支出基本持平。
(五)招标人为投标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和主要管理人员及总部派出人员的免费住宿。
(六)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的工作实施检查和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任务安排和管理要求以招标人意见为主,如投标人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表现不佳,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更换人员。投标人每年需向招标人提供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七)投标人必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的,由投标人一方负责处理。
(八)投标人受聘员工需接受招标人监督,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和指导,掌握服务基本技能,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因员工操作不当、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如造成重大事故,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构成一般性事故,损坏不严重的,扣减当月管理服务费。
(九)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消防、食品等安全生产责任,遵循安全生产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确保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项目小组成员(服务人员)要求
1.成员组成及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厨房主管1人、厨师8人、切配厨工1人、蒸饭工1人、初加工4人、服务领班1人、服务员4人、收银员2人、会计1人、洗碗工2人、钟点工6人。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岗位进行足额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5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有有效《健康证》(须提供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实体管理经验,须具备三星级以上酒店从业管理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在酒店、任职时间等)。
2.投标人要对项目小组所有成员实施考勤、督查和考核,每月将考勤、督查和考核情况向招标人进行反馈。
3.投标人需确保项目小组所有成员政治面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等,并向招标人投标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四、投标价格
报价应包括项目小组所有成员的年度人员经费、管理费、法定税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因招标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涉及的餐饮用料由招标人提供,用于服务的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用具、耗材及共用部位的卫生用品、用具由招标人购置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严格执行核定价固定标准,不予调整。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就餐工作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相关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并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劳资纠纷及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做好服务场所内和招标人指定的与本项目有关公共场所的保洁、防火防盗、防恐、防食物中毒以及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招标人提供的房屋及其他设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改造,爱护炉灶、冰箱与桌椅等食堂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在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履行和考核结果无息退还。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确保人员安全、菜肴安全、财产安全等,否则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需独立完成本项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对外分包或转包。如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对投标人管理进行全方位考核,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达到80分以上、满意度应达到70%以上(详见附件1 食堂工作月度考核表)。
食堂工作月度考核表 年 月 日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考核 得分 |
备 注 说 明 |
1 |
劳动纪律 |
严格按照食堂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当日工作当日完成,上班时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每违反一次扣0.5分。 |
5 |
||
2 |
区域卫生 |
所负责区域的卫生要时刻做到干净、整洁,设备设施要摆放到固定位置,未按要求达标者每次扣0.5分 |
5 |
||
3 |
工作态度 |
包含:服务态度,工作表现及团体合作,应做到礼貌、勤勉、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未按要求达标者每次扣0.5分,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
5 |
||
4 |
执行力 |
上级工作安排,不得推诿或拒绝执行,未按要求完成,每违反一次扣0.5分,拒绝执行扣5分 |
5 |
||
5 |
设备设施管理 |
所负责区域的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含水电气)按时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维修者,每违反一次扣0.5分 |
5 |
||
6 |
食品安全 |
所加工制作的食品应做到无变质腐化等安全问题,每违反一起扣5分,其他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规进行处罚 |
10 |
||
7 |
日常事务安排 |
安排处理好食堂日常事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严抓反对浪费工作,并对食堂人员出现问题负连带责任,未按要求达标者每次扣0.5分。 |
5 |
||
8 |
刷脸监督 |
在就餐中,必须按要求对刷脸及刷卡严格监督,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
5 |
||
9 |
菜品质量 |
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菜谱进行制作,注意菜品在色、香、味及营养上有机结合,严防菜品粗加工和制作过程的浪费现象,非特殊原因,未按菜谱落实的,每项菜扣0.5分,造成浪费的,每次扣1分。 |
10 |
||
10 |
食品留样 |
严格按照食品留样标准每天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台账登记,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
5 |
||
11 |
菜式创新 |
在菜式创新上应做到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每月每人务必推出2个新菜,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
5 |
||
12 |
摘菜、洗菜、传菜 |
摘菜、洗菜、传菜、蒸饭要及时,确保食物的正常供应;蔬菜的清洗应做到无泥沙杂质、无枯萎黄叶,菜品粗加工和清洗阶段都要严防浪费现象,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
5 |
||
13 |
餐具清洗消毒 |
餐具清洗要保证干净,无滴水现象,消毒未达到规定时间就取出使用及未按要求登记消毒时间记录,每违反一次扣0.5分,不爱惜餐具,人为造成大量破损的,每次扣2分。 |
5 |
||
14 |
面点制作 |
每周应做到有5个以上自制点心供应,在色、香、味上得到就餐人员相应的肯定,同时严防浪费,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
5 |
||
15 |
物资管理 |
食堂相关易耗品的添置需求应做到准确、及时,并且严格控制使用,防止浪费,对原料的品质、纯度、成熟度、新鲜度,以及原料的清洁卫生等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好入库登记,库房原料实行先进后出制,领料人必须填写发货单,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不得弄虚作假,每违反一次扣1分。 |
5 |
||
16 |
餐厅服务 |
开餐前物品摆放,餐桌摆台等及时规范,餐中服务:礼仪规范、服务准确;餐后工作:及时核对账单,每月26日前将本月就餐报表报到招标人;根据卫生标准彻底清理餐厅并做好下次用餐的准备工作。未达到要求每一次扣0.5分。 |
10 |
||
17 |
相关工作 |
做好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的检查和创文创卫相关工作,不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
5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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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签名: 项目主管签名: 食堂负责人签名: |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采购人(全称):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提交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和其他书面承诺、声明、工作流程、一整套管理制度等。
2.合同附件。
3.关于对乙方驻甲方服务管理团队进行服务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暂行办法。
4.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 (¥_ 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人工费、人员保险、管理费、福利、招标代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同时,对合同中涉及到的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的费用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即时调整(如社会保险、税金),否则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方式:根据招标需求,甲方将制定考核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每月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进行付款。
三、承包方式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及设备,在服务期间,必须要更新厨房设备时,乙方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
2.在承包服务期间,食堂的水、电、汽、燃气等和维修、证照及有关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甲方免费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
4. 乙方派驻食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均由乙方负责。食堂使用的餐具、清洁用品用具、办公等易耗品及住宿由甲方负责。
四、管理和服务范围及基本要求
1.管理和服务范围:
(1)乙方负责派出人员并负责管理、薪水发放;
(2)乙方负责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的膳食制作、售卖,餐具清洗、消毒、食堂卫生清理及现场服务工作;
(3)乙方负责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的食品卫生及工作区域的卫生工作。
2.基本要求:
(1)所属机关单位人员的工作日的一日三餐(法定节假日除外);
(2)经营权、收益权归甲方;
(3)管理和服务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如就餐工作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服务期限:自2022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为试运行期,2023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为正式合同期。
六、双方派出的人员
1.乙方派出项目管理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房主管、厨师、蒸饭工、初加工、服务领班、收银员、服务员及钟点工等人员。
2.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及服务岗位员工的招录、使用、清退、劳动关系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派出员工满员为33人。如因需要人员增加,人员增加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乙方制定人员招聘录用标准、招聘方案,不得录用与甲方有亲戚关系人员。
5.甲方派出管理团队,负责任务下达、协调沟通和管理工作。
七、 双方的主要责任和权利
1.甲方
(1)向乙方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设施和经营场所,并及时提供与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等。
(2)负责食堂的资产管理。对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活动,有指导、检查、监督管理的权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3)授予乙方服务管理权限,支持配合其开展工作。
(4)全力支持配合乙方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为其服务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5)审核及批准乙方提交的管理制度、岗位设置、人员工资方案、设备添置计划等。
(6)甲方及时了解食堂的运行情况,并与乙方保持沟通,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7)更换家具、固定装置及设备时,由乙方提出方案,甲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在假期进行,以维持食堂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运转正常。
(8)按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
(9)按合同定期对乙方考核,并按双方约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10)乙方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11)乙方推荐的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自行调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管理费,并追诉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
(1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向其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①乙方在管理和服务中,凡是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人员脱岗等原因造成恶劣影响和责任事故的,并严重损害甲方声誉与形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②乙方未能按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③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20日内,或在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④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2.乙方
派出成建制管理团队进驻本合同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范围,全面负责甲方所属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及安全。
(1)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完善内部管理,确保整体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的逐步提高。
(2)进行各类培训,尽快提高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尤其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用工,全面负责员工的生产、安全和劳务纠纷。
(3)结合甲方食堂的实际情况,创建、组织符合甲方特点的经营体系;加强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服务质量。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管理的甲方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服务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确保委托管理资产安全,不损坏、不流失。
(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失误,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人员就餐,一经发现,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7)食堂食品采购。乙方厨师长按甲方要求与就餐前一天17:00 前将采购清单交甲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甲方提供的采购供货商实施。
(8)健全例会制度。甲方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参加会议。
(9)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和制度。组建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检查制度、考核办法以及质检巡查督导制度。乙方管理服务期间,管理服务项目因工作失职,在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卫生、安全、消防等)的专项检查、年检中有不合格的,或受到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节及影响按考核方法奖惩。
(10)建立管理和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管理和服务期满时,应移交服务管理权,撤出食堂,协助甲方作好服务管理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以及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账目。
(11)乙方有为员工教育、培训的义务和责任,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和参与相关活动,其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12)乙方必须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工合同(协议)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应保证食堂的食品质量、菜肴口味、食堂卫生、规范服务等达到三星级酒店以上标准(重要接待达到四星以上标准),达到餐饮行业4D日常管理标准。
(14)乙方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公务接待及服务工作。
(1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创文创卫相关工作。
(16)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17)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其他条款
1.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管理。杜绝日常用品及水、电、气等原材料的浪费。
2.保证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食材及食堂用品离开。
3.食堂工作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师须有从事类似工作经历。
5.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乙方应注重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甲方场所用工、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和消防安全,明确责任人,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食品安全、水电、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因管理、使用不当的相应责任。
6.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卫生等级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要求,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
九、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违约责任
服务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亭湖区。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各执贰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封面
(正、副)本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响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购编号为( )的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目招标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如有),我方授权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被授权人的单位、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投标文件递交、澄清、质疑、投诉和履约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签订项目合同等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响水县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采购编号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总价: 元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1)书面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
特此声明,如有虚假,贵方可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七、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 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