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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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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新区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新区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2-02-10

一、项目编号:XQZC2021-151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达兴园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东、公平路北万通花园B区B5(幢)118号房

中标金额:折扣系数0.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序号

类别名称

采购需求

1

蔬菜类

1、所需蔬菜一般为当季无公害蔬菜,新鲜无变质,具有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2

杂粮类

1、所需杂粮类主要包括杂粮、食用油、面粉、豆类、谷物等,产品为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正规品牌产品,非转基因食品,所供原料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3

水产蛋禽类

1、所需水产蛋禽类主要包括鱼类、海产品、蛋类、禽类制品等。斤称产品保证新鲜质量可靠,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禽类制品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卫生标准和规定。所供原料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货源可溯,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4

干调副食类

1、所需干调副食类主要包括调味品、日杂、水果、豆制品、乳制品等。成包装单品商标牌号、生产日期、质保期限清楚,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真实齐全;散装单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

2、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5

肉类

1、所需肉类是除禽类制品外的猪、牛、羊等牲畜的鲜肉、内脏及其制品,产品为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正规品牌产品。

2、斤称产品保证新鲜无变质,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供货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

3、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标准。

4、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5、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6、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合同履行期限:1年(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

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亚贤、杨喜鹏、潘风光、慕红丽、王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向中标人收取1.5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2月1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光机路4515号

联系人:李俊祥

电 话:0431-81335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石钰

电 话:0431-81672010、8172784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钰

电 话:0431-81672010、81727844

4.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335709

地 址:龙湖大路5799号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