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2-02-10
一、项目编号:XQZC2021-151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达兴园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东、公平路北万通花园B区B5(幢)118号房
中标金额:折扣系数0.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序号 | 类别名称 | 采购需求 |
1 | 蔬菜类 | 1、所需蔬菜一般为当季无公害蔬菜,新鲜无变质,具有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
2 | 杂粮类 | 1、所需杂粮类主要包括杂粮、食用油、面粉、豆类、谷物等,产品为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正规品牌产品,非转基因食品,所供原料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
3 | 水产蛋禽类 | 1、所需水产蛋禽类主要包括鱼类、海产品、蛋类、禽类制品等。斤称产品保证新鲜质量可靠,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禽类制品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卫生标准和规定。所供原料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货源可溯,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
4 | 干调副食类 | 1、所需干调副食类主要包括调味品、日杂、水果、豆制品、乳制品等。成包装单品商标牌号、生产日期、质保期限清楚,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真实齐全;散装单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 2、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标准。 3、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4、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5、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
5 | 肉类 | 1、所需肉类是除禽类制品外的猪、牛、羊等牲畜的鲜肉、内脏及其制品,产品为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正规品牌产品。 2、斤称产品保证新鲜无变质,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供货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 3、货源可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货品充足稳定,送货及时,送货车辆符合卫生标准。 4、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天市场价格。 5、供货商具备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具有较强的应急保障能力。 6、从业人员按要求持健康证明上岗。 |
合同履行期限:1年(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
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亚贤、杨喜鹏、潘风光、慕红丽、王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向中标人收取1.5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2月1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光机路4515号
联系人:李俊祥
电 话:0431-81335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石钰
电 话:0431-81672010、8172784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钰
电 话:0431-81672010、81727844
4.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335709
地 址:龙湖大路5799号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